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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事件與新聞事件的分野及其薩滿教化

王明亞
2016年09月28日13:42 | 來源:今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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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媒介事件和新聞事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時常被混淆使用。本文扼要概括了兩者之間的區別,包括1.性質不同:前者是文化表演,后者力圖避免人為改變﹔2.所忠實對象不同:前者忠實於主觀願望﹔后者忠實於客觀現實﹔3.同一事件不能同時擁有這兩種身份﹔4.同一事件的身份可以在兩者之間流動。此外,本文也通過具體事例對媒介事件的薩滿教化過程進行了分析。

關鍵詞:媒介事件﹔新聞事件﹔薩滿教化

中圖分類號:G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6)09-0064-02

媒介事件與新聞事件的稱謂時常被相互代替使用,混為一談。丹尼爾·戴揚的《媒介事件》一書對兩者關系進行了明確分析和界別。另外,戴揚對媒介事件薩滿教化的工作機制進行了分階段式的深度闡釋,也令人耳目一新,深具啟迪性。

一、媒介事件:一種被簽署的儀式表演

戴揚將媒介事件限定為電視直播的國家級的具有歷史意義的事件,這些事件受萬眾矚目。當然,在現實生活中,一個國家級的具有歷史意義的事件不獨電視媒體所關照,同時也必定吸引報刊、廣播和新媒體等熱切關注。全媒體參與應是媒介事件的一個重要特征。

媒介事件是一種儀式,也是一種表演,被戴揚稱作“電視儀式”甚至“文化表演”。他從符號關系學、語義學和語法學三個維度勾勒出了媒介事件的樣貌:(1)它中斷了電視日常節目播出計劃,連續一段時間重復預定事件的行程安排以讓觀眾熟悉,“干擾了日常流程(符號關系學)”﹔(2)電視對特定事件的敘述語氣往往帶著敬畏或崇敬,凸顯了該事件的儀式性的神聖感,電視媒體會“恭恭敬敬地對待神聖的事物(語義學)”﹔(3)電視直播該事件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引發觀眾對某議題或主題的充分重視,進而對儀式要旨產生共鳴。總之,媒介事件“需要忠實觀眾的反應”。

媒介事件可分為三大類:競賽、征服和加冕。競賽類和加冕類媒介事件是對既有規則或傳統的強化確認,而征服類媒介事件則重點展示了領袖人物的超凡魅力。例如,在薄某案件的法庭審判中,律師之間甚至薄某與公訴方之間對各個主題的辯論,其實都是在強化確認法律這種既定規則。征服類媒介事件獨特的地方在於,它通過打破常規,將不可能變為可能,以此來展現領袖或主演的超凡魅力。既然媒介事件本質上是一種儀式,而儀式有著成套的運作規則,因此,競賽、加冕和征服三種媒介事件都有各自的一套樣式規則。但這三類儀式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達成某種和解,這是相同點。競賽達成對既定規則的和解,加冕達成對既有傳統的和解,而征服則是達成對大眾沉默願望的和解。后來,戴揚又對媒介事件的內涵進行了補充,加入了幻想破滅、脫軌和沖突三種特征類型[1]。

是誰發起並促成了媒介事件呢?是事件的組織者、電視和觀眾三方。一次媒介事件,包含著組織者在原發場地對原始儀式的執行和其歷史意義的初始擬定、電視台對原始儀式的電視化呈現即對儀式樣貌的再生產,還包含在家裡和原發場地的觀眾對該儀式的注意力等方面的投入。當這三方在經過相互協商后,同時對該儀式的存在價值進行肯定時,該儀式才能夠順利進行下去,也就是一次媒介事件才能夠成功生成。三方對儀式的肯定或許可,被稱作對儀式的“簽署”。因此,媒介事件直播順利完成,是三方連續簽署的結果。因此我們可以將媒介事件叫做一種被簽署的儀式表演。

中國中央電視台每年一次的春節聯歡晚會應屬於加冕類慶典儀式,發揮著凝聚社會、融和情感、增進團結、傳承文化、確認秩序的儀式功能[2]。中共中央宣傳部、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和央視自身共同負責擬定和把控歷晚會(儀式)的意義基調和價值取向,中央電視台負責具體組織、宣傳和執行晚會(儀式),邀請全國觀眾對晚會(儀式)的日程表、排練、正式進程等各階段都進行大量關注,很多家庭邊吃年夜飯邊收看央視春晚已經成為了一種過年傳統和習慣,這也體現了媒介事件的重復性。

二、媒介事件與新聞事件的分野

首先,媒介事件與新聞事件在性質上具有重大區別。媒介事件是一種儀式,是一種在電視上播出的“文化表演”。其慶典儀式的規范性很強,它有確定的路線規劃、原發場地及程序流程等。媒介事件都是經過提前策劃、宣布和廣告宣傳的,其歷史定位或歷史意義也是被提前擬定好的,其目的性極強。從這個角度來看,媒介事件充滿了人為操控的因素。因此,媒介事件完全脫離了新聞的范疇,是主觀意志雕刻的歷史紀念碑。而新聞事件則不然。新聞事件是一次孤立新聞事實的客觀呈現,相對於原始事實來說,新聞事件有人為的改變(片面性和膚淺等),但這些改變往往是在主觀反應客觀的認識過程中不可避免的。總體來講,新聞事件本身沒有預設的發生路線或發展程式,它是自然、自發且不受人主觀控制的。

其次,媒介事件與新聞事件所忠實的對象不同。“儀式是自我定義的,儀式的表演就是在聲明自己的身份。電視的作用是轉達使這種身份表白過程得以實現的相關特征,以允許觀眾來確認事件的屬性” [3]。也就是說,一次媒介事件,當經過參與伙伴間的協商和連續簽署而確定了其類型(競賽、征服或加冕)后,電視台就有義務維護媒介事件的定義或定位。雖然電視在這方面的力量有限,並不能維護事件本身不情願提供的定義,但還是可以在事件本身模糊性較小時,通過細節的調整,來支持預設定義,“重申組織者希望被確認的那些特征”。例如,在直播肯尼迪國葬時,電視會規避掉街邊少年抽煙笑談的畫面,以維護“加冕”儀式庄重、哀沉的定義。總之,媒介事件具有對定義忠實的特點。而新聞事件屬於新聞的范疇,沒有事先預設好的目的或意義定位,它總是按照事態的現實面貌敘事,傳達的是一種客觀性信息而不是引導性信息。

第三,一個事件不能同時擁有媒介事件與新聞事件兩重身份。“某一事件獲得媒介事件地位的授予在於將它與新聞脫離”。在媒介事件面前,新聞的客觀性和中立性樣式完全失去了價值。一個大眾事件可以選擇兩種不同文本去呈現:新聞樣式或媒介事件樣式。這兩種樣式是獨立的,不能交叉重疊使用。選擇了新聞樣式,就意味著埋藏了大眾事件可以被感性地“體驗”的特征,新聞報道與事件之間存在距離,報道態度也冷淡平靜,並且割斷了事件本身在時間上的連續性。而上述這些被新聞報道拋棄的事件特征都恰恰是被媒介事件樣式重視和津津樂道的。

第四,一個事件的性質可能在媒介事件與新聞事件中間滾動變化。“被綁架”事件是媒介事件的一種病態,是指突發的對媒介事件正常流程具有重大破壞作用的能引起大眾廣泛關注的一類媒介事件病變情況。2008年奧運聖火在巴黎傳遞時被藏獨分子強搶的事件就屬於這種病變情況。奧運聖火傳遞本身是一次媒介事件,媒體是用一種崇敬的話語去直播聖火,傳遞這場慶典儀式,但聖火傳遞被中斷的事件對這種慶典儀式的定義產生了對抗或矛盾。此時,媒體面臨著一個岔路口:如果堅守儀式協約,則繼續履行自己的儀式角色,但這樣會眼睜睜讓重大新聞的報道價值溜走,也可能產生對電視台本身不利的后續影響﹔如果媒體丟棄自己之前的儀式角色,回歸作為記者的角色,那麼毫無疑問,媒體、組織者所簽署的儀式表演將被破壞。現實中,面對同一媒介事件中出現“被綁架”事件的病變情況時,不同家媒體選擇不盡相同。總體來講,一個事件既可以從媒介事件轉入新聞事件,也可以由新聞事件轉入媒介事件。肯尼迪總統從遇刺到國葬過程中的媒介表現,正是后一種情況的良好印証。

三、媒介事件的薩滿教化

薩滿教是原生性宗教,“薩滿”含有“巫”的意思。疾病被認為是惡作劇的精靈造成的,而通過巫舞、咒語和特定儀式來治病和與世外世界相通是薩滿人最重要的特征[4,5]。戴揚認為,在轉化性媒介事件中,受眾被電視媒體帶入一種情感共鳴、激發和甘願追隨儀式所倡導之道路的狀況,這就是所謂的媒介事件的薩滿教化[3]。值得注意的是,所謂媒介事件的薩滿教化並非指媒體對受眾刻意進行宗教性的迷惑或操控,而是借薩滿教的療疾儀式特征對媒介事件的內在工作機制做形象的闡釋。

在媒介事件的傳統樣式中,隻有“征服”類媒介事件具有“破舊立新”的內核。而在“征服”類的媒介事件中,又有一部分事件儀式能夠成功地影響甚至實現某種舊樣式向新樣式的轉化,這些事件被稱為轉化性事件。轉化性事件“宣告一個新的范例的開始,引發一種對此前的反思認識”,促成一個新時代的開端,給人們提供“一種新的地點感”。戴揚和卡茨認為,薩滿教的療疾儀式和這種轉化性媒介事件具有某些相似性——當人們對某一問題長期不滿但卻相互推諉或跟風,集體緘默時,沉默的螺旋就形成了﹔當組織者預先發出信號,宣布要解決該問題時,沉默的螺旋現象終止,大眾開始萌生了改變現狀的希望(即烏托邦)﹔而當儀式主角登台時,他就擺出了確認烏托邦提議的姿態﹔接著,儀式主角通過演講對烏托邦進行解釋,並積極地向受眾証明其現實可行性。儀式結束后,輿論對這場儀式進行反響,以“調整事件后果”,建設儀式的重要性[3]。

美國大選以4年為周期重復舉行。民眾通過投票參與到國家元首和政府輪替的政治進程中來﹔總統候選人則通過電視辯論等方式,直面當前社會的棘手議題,拋出各種解決方案和政治承諾,並在競選勝利后,迫於媒體、民調等壓力因素,進行一定程度的兌現(盡管時常是安撫性的、妥協性的兌現)。可以看出,電視媒體鏡頭中的美國大選就屬於薩滿教化的轉化性媒介事件,它一次次地確認和強化了美國政權的合法性和業已形成的西方政治的傳統樣式。

總之,唯有在理論上厘定媒介事件與新聞事件各自的特征,廓清它們之間的區別和聯系,理解媒介事件的薩滿教化過程,才能在實踐中使媒體業務活動更合乎職業規范,也有助於媒體內容產品獲得更接近預期的傳播效果。

參考文獻:

[1] Dayan,D.Beyond Media Events:Disenchantment,Derailment, Disruption[A].Price M&Dayan D.Owning the Olympics: Narratives of the New China[C].Ann Arbor,MI,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2008.

[2] 張兵娟.電視媒介事件與儀式傳播[J].當代傳播,2010(5).

[3] (美)丹尼爾·戴楊等.媒介事件:歷史的現場直播[M].北京:北京廣播學院出版社,2000.

[4] 姚坦.媒介事件透視與電視角色解讀[J].河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4).

[5] 孟慧英.薩滿教的精靈世界[J].民族藝術,1999(2). 

(責編:劉雨霏(實習)、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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