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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廣告法"實施后虛假廣告不降反增 暴露監管漏洞

2016年10月24日06:59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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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虛假廣告不降反增暴露監管漏洞

  【光明說法】

  國家工商總局日前公布數據,今年前三季度,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各類經濟違法違章案件33.6萬件,比去年同期下降1.2%,案值41億元,下降19.1%。其中,虛假廣告在廣告案件中的佔比創近年同期新高點,達45.8%。涉及農資、生活美容、美體、休閑服務、服裝、服飾及醫療器械的虛假廣告較為嚴重。

  去年新廣告法頒布實施,對虛假廣告及其處罰有了更明確、更嚴格的規定。今年又出台了《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各級工商部門更是加大了對虛假廣告的查處懲治力度,應當說取得了一定成效,查獲了多起虛假廣告案。但是,虛假違法廣告並沒有得到有效遏制,不僅屢禁不止,而且呈現出不降反增態勢,嚴重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在工商部門的高壓之下,虛假廣告違法行為不降反增,主要是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在傳統媒體上發布的廣告數量減少了,在互聯網特別是個人自媒體上發布的廣告大量增加,而自媒體存在分散性,這讓自媒體上的虛假廣告更容易逃避監管部門的視野。雖然法律上規定網絡大V發布、轉發虛假廣告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時至今日,在實踐操作中,還沒有一位自媒體運營者因發布、轉發虛假廣告而被處罰的,這反過來助長了自媒體運營者發布虛假廣告之風。另一方面,由於虛假廣告的覆蓋范圍比過去更廣一些,這使得在過去並不算虛假廣告的廣告,現在被定性為虛假廣告。

  因此,要遏制虛假違法廣告勢頭,工商部門必須重點打擊互聯網世界的虛假廣告。首先,工商部門要根據互聯網的特點,創新監管方式方法,要將互聯網上的廣告特別是在分散的自媒體上發布的廣告納入到監管中來。對於廣告的管理,要主動出擊,要利用好搜索引擎技術監管廣告,不要坐等消費者投訴才去處理。

  其次,繼續斬斷虛假廣告利益鏈,提高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違規成本,有必要讓他們罰得傾家蕩產,甚至要追究刑事責任,倒逼廣告發布者履行好審核責任,不敢發布虛假廣告。按照目前法律規定,對於商家直接在自家網站、網店、微博、微信公眾號上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處罰力度比較輕,一般不過幾萬元,很少給予一百萬元的頂格罰款。相比較他們通過發布虛假廣告的獲利來說,這點罰款微不足道,根本起不到任何的威懾作用,更何況發布虛假廣告被查處的概率本就不高。在這一點上,對於商家在自己官方網站、網店、微博、微信公眾號上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應當一律按照一百萬元的頂格處罰標准處罰,而不是按照廣告費標准進行處罰,而且應該關停其官方網站、網店、微博、微信公眾號,並終身禁止重新開通官方網站、網店、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從而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何勇)

(責編:宋心蕊、燕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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