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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繡未央》涉嫌抄襲200本書? 作者維權遭遇尷尬

2016年11月22日07:57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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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錦繡未央》抄襲200本書?作者維權遭遇尷尬!

  “電視台和視頻網站因何呈排斥關系”、“電視台如何能把內容優勢轉化成收益優勢”、“影視著作權如何得到更好的保護”……在上周末結束的2016北京電視節目交易會上,這三個問題成為相關論壇的主題。在其中的“影視著作權、版權”論壇上,編劇汪海林透露,“目前熱播劇《錦繡未央》涉嫌抄襲200本書,但牽扯其中的幾十位作者維權十分困難,原因是他們付不起訴訟費。”除了這點,基於“瓊瑤訴於正《宮鎖連城》抄襲《梅花烙》”一案,或許更加困難的還有對抄襲的界定、比對等大量繁雜的工作。

  電視台的隱憂

  相比電影和互聯網的共生共贏,電視台和互聯網是明顯的排斥關系。

  這兩年,業內公認的趨勢是電視台的式微、人才出走以及網絡的愈加強勢,但同時,大多好的內容還是首先經由電視台播出、再經網絡發酵,單純憑借網絡形成現象級的節目或電視劇少之又少,至今能想到的也就是《奇葩說》、《太子妃升職記》、《余罪》、《法醫秦明》等少數幾部。

  在秋交會“電視劇創作發展與未來”論壇上,清華大學教授尹鴻就提到,“相比電影和互聯網的共生共贏,電視台和互聯網是明顯的排斥關系。”無論是從收視率和點擊率呈反比,還是從廣告投放看,電視台和互聯網並不和諧。而最為尷尬的是,電視台現在更多地成為了互聯網的一個宣傳窗口,尹鴻以去年的《琅琊榜》、今年的《歡樂頌》為例表示,“電視台播好了,互聯網就會好,電視台沒播好,其實互聯網也不容易好。電視台成為互聯網的第一窗口,而且為這個窗口立下了汗馬功勞,所以將來要解決怎樣把這個影響力轉化為電視台自身的利益?”尹鴻認為,歸根結底還是要控制版權,湖南衛視在這方面的做法值得借鑒,“由於他有自己的內容控制和版權控制以及自己的新媒體平台,所以相對來講還是會做得好一點。”

  在記者看來,基於目前國內電視劇的版權歸制作公司,節目版權是歸電視台還是歸制作公司要視具體情況,所以在電視台和網絡對資源的競爭中,雙方對於內容的獨佔性都不具絕對優勢,而視頻平台播出的便利性則要優於電視台,這也導致了視頻網站近兩年從“台網聯動”變成“先網后台”。

  網生代的劃分

  從30歲到50歲,伴隨著互聯網(1994年進入民用商用領域)長大的一代都是網生代。

  “網生代”、“網感”這兩個詞是業內從業人員不得不面對,但又摸不到、拿不准的兩個詞。對於“網感”,一部分制作人、導演不會盲目迷信,他們更相信好的故事、好的制作、好的表演,而不會去輕信那些所謂的數據,因為有太多的數據本身就不靠譜﹔當然也會有一部分人相信數據,甚至拍什麼題材、用什麼演員都會通過調查公司給到的數據來作為參考依據,相比直覺經驗,他們更相信一堆阿拉伯數字。不過,“網感”到底是什麼?至今沒人能說得清楚。刻意追求“網感”不見得就有網友追捧,不太迷信數據的作品引發網絡熱議甚至成為現象級的也不少。說到底,想要成為金字塔尖最優質的那部分,拼的不是網感而是質感。

  至於“網生代”,大家會理所當然地認為是80后、90后,而在尹鴻看來,“從30歲到50歲,所有伴隨著互聯網(1994年進入民用商用領域)長大的一代都是網生代,所以育兒、婚戀、職場、住房都能成為話題。”

  以前的電視是“得大媽者得天下”,現在應該是“得網生代者得天下”,“這些年隻有在互聯網被炒成了話題的電視劇,才會成為現象級的電視劇。有的電視劇在電視台剛剛播出時,收視率不高,但是由於互聯網把它炒成了話題以后,它的收視率會大幅度走高。像《北平無戰事》、《琅琊榜》、《歡樂頌》都是這樣的。”尹鴻在談到網生代已成為收視主體時說。

  影視維權的尷尬

  為什麼好幾年沒有形成訴訟,因為有一個費用的問題,他們都很窮。

  秋交會上,除了電視台和視頻網站競爭的話題外,產業鏈更上游的影視版權問題也被重點討論。在“影視制作權、版權”論壇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廳的廳長楊柏勇介紹了影視著作權“社會關注度高、審理難度大”的現狀。其他與會專家以前段最受關注且原告贏得官司的兩大案子“天下霸唱告電影《九層妖塔》侵權”和“瓊瑤訴於正抄襲”為例,表示即便維權艱難,也應積極舉証,隻有這樣才能為社會示范更多侵權的代價,比如“於正賠償瓊瑤500萬”的結果就很良好和正向。

  不過,編劇汪海林就以正在熱播的“《錦繡未央》涉嫌抄襲200本書”為例,直言好多原著小說作者想維權但真的是交不起高額訴訟費,“這是一個大學生偶然發現的,作為一個網絡文學愛好者,她發現閱讀的作品裡有大量抄襲的內容。我開始還不相信,我認為一個人不可能精力過剩到抄200本書,但是這個編劇(秦簡)做到了。目前,這個案子正在走法律程序,涉及到的幾十位作者,有少數願意參加訴訟,有些不願意,怕事﹔願意參加的也有非常大的顧慮,為什麼好幾年沒有形成訴訟,因為有一個費用的問題,他們都很窮,基本的著作權訴訟費用一般是十萬左右。我們國家又不接受集體的訴訟,他們必須自訴。有兩個律師事務所的朋友以最低的價格接了這個案子,目前這個訴訟在立案的過程中。”(馮遐)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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