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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一號"手機APP侵權案 三個月賺三千被罰三萬

2016年11月25日06:59 |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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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三個月賺三千被罰三萬

2014年至2016年10月,重慶市公安機關共偵辦侵權盜版違法犯罪案件26件,抓獲犯罪嫌疑人27人,發起全國性集群戰役1起,偵破公安部、國家版權局等部委督辦大要案件4起。其中,在“劍網2016”專項行動期間,重慶市公安、版權執法部門在深化行政與司法銜接機制的基礎上,先后破獲了渝中“8·06”侵犯著作權案、渝北“10·19”侵犯著作權案、渝北“269小說網”侵犯著作權案等公安部、國家版權局督辦大要案。

近年來,智能手機的普及催生了APP應用程序行業的興起。購物、理財、娛樂……各類APP佔據了手機的屏幕。然而,在提供便捷服務的同時,APP應用程序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問題也時有發生。11月17日,《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記者在重慶採訪到一起手機音樂APP侵權案件。

擅自推廣歌曲賺取推廣費

據重慶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工作人員介紹,2015年12月6日,重慶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接到國際唱片協會舉報,稱重慶市音樂一號科技有限公司所運營的“音樂一號”手機應用,登載有大量的未經國際唱片協會授權的音樂歌曲,同時還附上了國際唱片協會的投訴舉報函和版權認証書。執法人員在投訴舉報函上看到,國際唱片協會對“音樂一號”手機應用登載的港台歌手陳奕迅、方大同和王力宏音樂播放界面的截圖,以及他們部分音樂作品的目錄表格。國際唱片協會認為,重慶市音樂一號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的“音樂一號”手機應用侵犯其信息網絡傳播權。

2016年1月13日,重慶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依法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執法人員對“音樂一號”手機應用進行遠程網絡取証,發現該手機應用聚合了“大陸男藝人”“大陸女藝人”“大陸組合”“港台男藝人”“港台女藝人”和“港台組合”等歌手的部分音樂作品供用戶在線收聽,並存在以為音樂人推廣歌曲的方式收取推廣費的經營行為,執法人員現場制作了《手機應用程序(遠程)勘驗筆錄》,隨后通知重慶市音樂一號科技有限公司重慶地區負責人張某到總隊接受調查。

經依法調查發現,重慶市音樂一號科技有限公司自2015年9月開始,通過“音樂一號”手機APP,在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在信息網絡上傳播他人的作品。該APP還通過為音樂人推廣歌曲收取一定的推廣費用,由於該APP沒有知名度,隻收取了3個月的推廣費,共計3000元。

重慶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認為,重慶市音樂一號科技有限公司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在信息網絡上傳播他人的作品,侵犯了他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違反了《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條“權利人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受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保護。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將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應當取得權利人許可,並支付報酬。”之規定。

構成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被罰款

雖然重慶市音樂一號科技有限公司侵權時間不長,但由於國際唱片協會代理的是全球上千名歌手的版權,因此涉及到侵權的版權方較多,已對擁有音樂節目許可資質且擁有合法版權的音樂節目服務提供商和歌手構成不正當競爭,危害了經濟秩序,因此,重慶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認為,其行為已經損害公共利益,應當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依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2016年3月31日,重慶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對該案進行了集體討論。擬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3000元,並處罰款人民幣3萬元整”的行政處罰。2016年4月6日,總隊依法向當事人直接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上述違法事實、案件証據、情節認定、處罰依據及處罰內容,並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以及申請聽証的權利。

綜上所述,針對重慶市音樂一號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的“音樂一號”手機應用侵犯國際唱片協會信息網絡傳播權一案,重慶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3000元,並處罰款人民幣3萬元整的行政處罰。據重慶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工作人員介紹,該案當事人沒有提出陳述、申辯。(記者 湯廣花)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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