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火爆朋友圈 淨化廣告政府監管部門須擔主責
近年來,“微商”營銷日漸火爆,不少人試圖通過微信朋友圈撈金,朋友圈儼然變成了廣告圈。除了刷屏、擠佔瀏覽空間,朋友圈廣告營銷因其信用體系缺失、售后服務不完善、支付方式不安全等問題備受爭議。
《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不論採取何種形式的推廣方式或手段,隻要具備了“直接或者間接地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特征或屬性,就應該納入互聯網廣告管理范疇加以管理。雖然各地工商部門接連查處了不少微信朋友圈虛假廣告案,但朋友圈售賣毒面膜致人毀容的新聞依然屢見不鮮。
朋友圈為何難以淨化?根源在於利益驅動,加之監管成本太高。微信營銷基本沒有門檻,低成本的“微”商機成就了不少人的“無本買賣”。同時,微商不需要在運營商平台注冊,也缺乏信用評價機制,提供平台的微信既缺乏有效手段,也缺乏管理動力。此外,朋友圈是個熟人圈,很多人礙於情面,未必會舉報,給工商執法部門查處帶來不小難度,加大了監管成本。
誠然,從“網購”熱潮延伸而來的微商帶來了一定的創富機會,但是這種依托社交關系和熟人經濟,靠口碑相傳的盈利模式也給消費者帶來了諸多困擾。一方面,社交媒體變成了廣告交易平台,一些人利用朋友圈毫無節制地做生意,會讓原本簡單、純粹的人情關系變了味。另一方面,朋友圈廣告引導效應更強,容易讓人失去戒備之心。
淨化朋友圈廣告,政府監管部門須擔主責,既要狠抓案件查處,堅持打早、打小,形成有力震懾,也要積極提升自身信息化水平,為朋友圈廣告監管執法提供技術支撐,實現“以網管網”。作為平台方的微信,也應強化廣告審核責任,採取負面清單辦法對廣告內容進行事前技術過濾﹔同時盡快設立投訴平台,刪除涉事虛假廣告,及時遏制侵權行為。此外,消費者也需要提高辨別廣告信息真假的能力,積極抵制和舉報虛假違法廣告信息,尤其是對質量不確定、自己未使用過的產品廣告,更不要隨意轉發。這既是對他人的負責,也是對自己的保護。 (周 青 作者單位:《中國信息安全》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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