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作品侵權隻在一念間 借鑒和抄襲就差一個"度"
古裝傳奇劇《錦繡未央》近日正在熱播,該劇改編自秦簡創作的同名小說。然而,近日有消息稱,該劇的原著小說涉嫌“抄襲”。而著名編劇汪海林日前在中國(北京)影視著作權第一屆論壇上,証實這一消息屬實。據他透露,一位大學生是網絡文學愛好者,發現在閱讀《錦繡未央》時不斷看到似曾相識的內容。這位大學生用了將近3年的時間收集相關証據,發現該作品涉嫌抄了200多本小說。
汪海林談道,編劇圈很快籌集了侵權訴訟的經費,並協助找到了合適的律師,目前已有多位作者有意願聯合起訴,志願者們正准備將抄襲比對結果交付律師,並將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
拒絕侵權行為是行業自救
近年來,有關影視劇著作權侵權的案件時有發生,如《宮鎖連城》《北平無戰事》《金婚》《紅高粱》等知名影視劇的著作權糾紛案件多見諸報端,並受到廣泛關注。如何遏制侵權?怎樣區分原創、借鑒和抄襲?署名要注意哪些細節?這次論壇上,法律專家、學者和編劇給出了一些答案。
著名編劇余飛認為,原創應該是立意、創意、人物關系、核心事件、橋段、細節、台詞等各種元素,既使別人有可能在不同的作品、不同的場合以不同的方式用過,但要把它拿過來重新進行整合,形成一個與別人不一樣的作品。就算從別人那裡借鑒過來,但講出來的故事也一定要讓人有與眾不同的感覺,甚至別人看不出是從哪個地方來的。他說:“借鑒別人的作品,原創之初必須把握好度,把握不好就是抄襲。”
汪海林在中國電影文學學會和中國電視劇編工委負責維權和紀律方面的工作,他表示:“如果會員涉及抄襲、剽竊,一經認定,將開除會員資格。隻要有抄襲剽竊行為的作者,想入編劇協會,無論是電影還是電視劇的,我都會投反對票!”他同時指出,反對侵權行為不是道德潔癖,是行業自救,影視行業的本質是版權經濟,核心要素是內容、人才。“如果內容是抄襲的,人才是小偷,這個行業一定完蛋。我們要捍衛這個行業的整體利益,這個整體包括創作者、投資者、播放平台的共同利益。”
汪海林倡議:“將在協會章程裡對會員做出有針對性的嚴格規定,我們無法影響唯利是圖的投資人,沒有底線的電視台、網站,但我們可以拒絕同流合污,至少我們編劇不認可你是我們的同行,抵制抄襲,請從我們編劇自己做起。”
中廣聯電視劇編劇工作委員會(代理)會長劉和平也提醒,電視台和網站在播出的時候需要注意版權問題,不然最后可能要承擔連帶責任。
借鑒和抄襲間就差一個“度”
對於借鑒和抄襲關系的問題,中國傳媒大學文法學院教授劉文杰從我國《著作權法》角度上進行了分析,他提出了四個原則。第一是總原則。影視劇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主要保護的是影視作品故事內容的表達。第二是程式原則。比如兩個作品都寫的是地下黨與國民黨軍統斗爭的故事。在軍統裡工作會出現大量的制服,當時民國時期的一些口號,一些慣用的官方術語,各種身份,這些都屬於故事不可或缺的歷史場景的布設,這已經成了一套固定的模式,這些固定的模式誰也不能壟斷,任何人都能使用。不僅是這樣歷史的背景大家都可以寫,誰寫軍統都可以寫到站長,寫到機要室,寫到行動隊。生活中和歷史中出現的固定的程式,是任何一個創作者都可以使用的。第三是史實自由原則。第四是公有作品保護原則。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廳庭長楊柏勇提出,編劇是影視文化的源泉,應對編劇的著作權提供有利的保護。在歸納此類版權問題的特點時,楊柏勇著重強調,影視著作權案數量不多,佔比不高,但社會關注度高,審理難度大。在談到審理難度大的問題時,他認為,此類案件認定抄襲時需進行作品的比對,然而越來越多的案件又涉及高級剽竊的問題,不僅要進行獨白、故事梗概、主題和對白的對比,還要涉及具體邏輯關系的對比。比對不僅涉及文字作品之間,更會涉及文字和影視作品之間的比對。由此導致審判工作量加大,認定難度大,對法官的專業水平和職業要求很高。
維權中,需要注意什麼?楊柏勇給出了自己的建議:強化法律意識,審慎簽約﹔依法署名,宣誓權屬﹔了解訴訟時效的相關制度,及時行使訴權。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副主任索來軍提出,盡管作品著作權不需要登記,著作權是自作品創作完成以后就產生的,可是作品登記的好處很多。比如涉及筆名的問題,涉及誰抄襲誰的問題,涉及授權轉讓和重復轉讓的問題等,如果之前做過作品登記,一旦發生著作權糾紛就可以擁有法律依據,掌握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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