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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網絡媒體“標題黨”被北京網信辦通報批評

2016年12月06日08:33 | 來源:中國青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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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四大門戶網站“標題黨”被網信辦通報批評

  “斷章取義”、“夸大事實”、“無中生有”、“偷換概念”...12月5日,北京市網信辦通報了多起網絡媒體涉及“標題黨”違規行為的案例。很多都是來自網易、搜狐、新浪、鳳凰網等受關注度很高的網絡媒體,影響惡劣。

  案例一:

  2016年4月28日,網易在轉載新華網報道的《多地整治網約車探索“規范路徑”》時,將標題改為《官方:網約車屬高端服務不應每人打得起》。改后標題與文章原意完全相反,激化社會矛盾,引發輿論一片謾罵和聲討。

  案例二:

  4月21日,網易財經發布自行採編報道《上海冠生園董事長被猴子弄死》,以調侃甚至戲謔的口吻敘述這一悲慘的意外事故,消費了遇難者,同時也誤導了受眾對事實的認知。

  在《網易新聞標題制作規范》中相關條款:網易作為重點商業門戶網站,堅決抵制各種形式的“標題黨”,要做客觀、真實、理性的新聞報道傳播者。

  案例三:

  2016年6月2日,搜狐網在轉載法制晚報報道《西城區北京第二實驗小學白雲路分校多名學生同天流鼻血請假》時,將標題改為《北京西城多名小學生同天流鼻血 白細胞計數不正常》。原文中未提及白細胞的內容,編輯在推薦文章時擅自添加無中生有內容,引發讀者誤解的標題內容。

  在《搜狐網編審制度》中相關條款:搜狐新聞標題規范部分規定:1、真實性為必要條件,要准確傳播事實。

  案例四:

  2016年7月28日,鳳凰科技在轉載新華網《我國公布建設網絡強國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報道時,將標題改為《中國將成為網絡強國:2050年世界無敵》,以夸大的方式吸引眼球,無中生有。

  在《鳳凰新聞客戶端內容編輯及審核制度》中相關條款:第二章內容發布標准,第三條 新聞標題制作,3、禁止篡改標題,禁止標題黨。原則上不得隨意改動原標題,如需修改標題,以原文為主,不歪曲事實,不以偏概全。

  案例五:

  2016年10月14日,新浪、搜狐、鳳凰財經及網易新聞在轉載澎湃新聞刊發的《全國密集嚴打樓市違規震驚開發商,住建部:為了逼出樓市泡沫》相關報道時,均對原標題進行了修改,在標題中關聯炒作原文中的“中央領導下的批示”,將矛頭指向中央領導同志和有關部門,造成不良影響。

  新浪財經:《住建部人士:此次樓市調控是中央領導親自下的批示》

  搜狐財經:《住建部人士:此次樓市調控是中央領導親自下的批示》

  網易新聞:《住建部:樓市調控是中央領導親自批示 為逼出泡沫》

  鳳凰財經:《住建部:此次樓市調控是中央領導親自批示為逼出泡沫》

  案例六:

  2016年2月21日,新浪新聞轉載新京報報道《衛計委 解決育齡夫婦想生不敢生的問題》,將標題改為《全國政協副主席:藥價虛高到了讓人咋舌的地步》。原文內容主要是圍繞人口老齡化和二胎政策展開討論。新浪標題則突出政協對藥價的指控,和文章主旨無太大關聯,卻引起網民對醫藥體制不滿情緒的發泄。此類對時事熱點進行“改造”的行為,通過夸大、扭曲、斷章取義等處理方式來賺取眼球,易渲染、放大負面情緒。

  在《新浪網內容管理制度》中相關條款:第一章內容管理部分第三節標題制作基本規范中規定:1、對於轉載內容,標題要尊重原新聞內容。編輯制作新聞標題,必須尊重原文的含義,准確反映新聞的主要內容。不得歪曲原意、斷章取義、以偏概全、無中生有、虛假夸大、偷換概念、低俗血腥。

  案例七:

  2016年7月25日,搜狐焦點在登載《海教園房價飆2W竟難搶 低價學區房或將絕跡》報道時,將網站首頁推薦位新聞標題改為《津500套房竟引千人暴亂》。文章標題使用“絕跡”,推薦位標題使用“引千人暴亂”等夸大、獵奇性字眼渲染炒作房價。

  案例八:

  2016年4月24日,新浪娛樂自行編發題為《baby胸部豐滿 金鐘國盛贊:中國最好女演員》的報道,故意制造出之所以被贊為“中國好演員”是因為“胸部豐滿”這樣的邏輯,標題用詞露骨低俗。

  北京網信辦對這些已查實的網絡媒體“標題黨”違規行為,依據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罰。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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