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歌聲》版權模式創新的方法與思考
摘要:《中國新歌聲》依靠自主版權模式的創新,在版權糾紛中強勢逆襲。研究《中國新歌聲》版權模式創新的理念與方法,對於擺脫海外版權模式限制,推動中國電視節目模式的創新研發具有重要意義。打造自主版權模式是我國電視節目發展的必經之路,本文對《中國新歌聲》“借鑒式創新”的具體方法進行了論証,筆者認為不必過分迷信節目模式,更要重視節目內容和制作水平的提高。
關鍵詞:《中國新歌聲》﹔版權模式﹔借鑒式創新
2016年7月1日《關於大力推動廣播電視節目自主創新工作的通知》(俗稱“限模令”或“原創令”)正式實施。在國外節目版權模式費日益水漲船高的今天,如何終止海量“模式輸入”,實現自主版權模式的創新研發是業界亟需解決的重要課題。與此同時,打著“原創”版權模式旗號的《中國新歌聲》(以下簡稱《新歌聲》)在與《中國好聲音》(以下簡稱《好聲音》)的版權糾紛中強勢逆襲,收視率一直領跑綜藝節目排行榜。《新歌聲》版權模式的創新方法是什麼?哪些經驗教訓值得思考?本文擬就《新歌聲》節目版權模式的創新方法進行解讀,為解決以上問題提供參考。
一、“借鑒式創新”是版權模式創新的重要方法
節目模式研究專家彭侃對《新歌聲》的版權模式給予充分的肯定,認為《新歌聲》是擁有完全知識產權的新節目,成功打響了國內綜藝節目“中國創造”的第一戰!①雖然《新歌聲》標榜“全新原創”,但是鑒於《新歌聲》與《好聲音》在內容形式、制作團隊及播出平台上千絲萬縷的聯系,筆者認為其自主版權模式的創新更多的是靠對《好聲音》模式的“借鑒式創新”。
(一)“借鑒式創新”的概念界定
創新的方式有兩類,一類是完全創新,成為第一個“吃螃蟹”的人,但這種創新難度極大,需要創作者超強的實踐力和創新力﹔另一類則是部分創新,即學習借鑒已有作品的成功元素,創造出新的節目形態,筆者稱之為“借鑒式創新”。在《新華字典》裡,“借鑒”的解釋是“把別的人或事當鏡子,對照自己,以便吸取經驗或教訓”,“創新”則是“拋棄舊的,創造新的”。本文的“借鑒式創新”是指借鑒成功節目模式的創意思想、部分細節和結構內容,在吸取別人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加本土化改造,創作出有自主版權的新節目模式。
借鑒不是抄襲。借鑒的過程可理解為一種循序漸進的學習﹑融合、變革的過程,其重點在於“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后如何融入自己的思考和創意,實現“本土化改造”。這裡的“取”“舍”和“改造”都彰顯出創作者“獨創性”的智力投入,其成果是有自主版權的作品。借鑒式創新能夠快速積累和汲取成功經驗,是實現節目模式創新的捷徑。我國的電視節目發展較晚,在人力、物力、財力有限的情況下,為滿足和豐富國民日益高漲的收視需求,巧妙地借用“他山之石”,站在“巨人”的肩膀上進行借鑒式創新,這符合文化發展的邏輯,也是我國電視節目快速發展的必然之路。
(二)借鑒“創意思想和理念”
電視節目模式的創意思想在世界范圍內均不受版權法保護,借鑒甚至抄襲其他節目的創意思想和理念都是合法的。這是因為版權法的通用原則——思想/表達二分法原則,即版權法隻保護思想的表達,不保護思想本身。
借鑒式創新可以借鑒的“思想”包括節目的創意理念、主題觀點、游戲規則、節目形式、主持人形象等內容。例如,在創意理念上,《新歌聲》借鑒《好聲音》平民歌唱選秀的理念﹔在比賽規則上,《新歌聲》《中國好歌曲》都借鑒了《好聲音》的“盲選制”和“導師制”,就像“跨界”的創意理念可被《跨界歌王》《跨界喜劇王》等眾多節目沿用一樣﹔當下“時空穿越”的創意理念也成為綜藝節目創新的熱門元素,被運用於《時空擺渡人》《我們十七歲》等節目中。
(三)借鑒部分“細節和結構”,加以改造
首先,借鑒核心、關鍵元素,必須改造成其他形式。因為這種核心元素在節目模式中常常作為一種指導性創作理念貫穿始終,是模式核心點,也是節目具有可辨認性的標志性元素,受版權法的保護。例如為了改造《好聲音》的核心元素——轉椅,《新歌聲》的導演組花費數月從上百個創意中選擇了“聲音之門”+“導師戰車高空沖刺”的形式來替代“轉椅轉身”。這種改造保持了原模式核心點的功效和看點,避免了侵權,新形式的新鮮感還可以消解原模式的審美疲勞,刺激收視。
其次,商標法保護的細節元素不能借鑒——不能相同或相似。節目的中英文名稱、logo標志等元素是商標法保護的客體,不能直接相同也不能相似,否則將構成商標侵權。《新歌聲》的節目名稱、五星話筒logo、舞美圖案等與《好聲音》都是不同的,以免商標侵權。
最后,借鑒部分元素或部分結構,避免結構性抄襲及實質性相似。國際司法界對節目模式的版權侵權認定多採用“實質性相似”原則,即隻有節目模式中的所有或大部分元素相同或相似,構成實質性相似才算侵權。②不加改造地“借鑒”節目部分元素,雖然一般不會訴諸法律,但往往使自己淪為盜版者的尷尬境地。例如《極限挑戰》抄襲《無限挑戰》“炸車”環節被后者的韓國版權方MBC怒斥,也被眾網友詬病。由於不加改造地借鑒節目的大部分元素,即可構成結構性抄襲,可認定為“實質性相似”,因此節目制作方可借鑒該類節目的通用模板(獨創性很低屬通用內容,不受版權法保護),再增減環節進行改造,使整體節目內容不同。例如《新歌聲》就是借鑒《好聲音》的“導師制”通用模板,以“導師選人組隊——導師培訓——導師率隊對抗”等通用環節為基礎,加以創新改造,增設“多星學員”“搶星學員”等新規,增添“組建第五戰隊”“鳥巢總決賽”等環節,從而使兩個節目在主體結構和整體內容上有較大的差異性,避免了因“實質性相似”而侵權。
二、打造自主版權模式是節目發展的必經之路
我國有著世界最大的綜藝節目市場,但遺憾的是我國綜藝節目長期靠“拿來主義”為生。據調查,我國目前各大電視台共有200多檔版權引進節目。過度依賴海外版權模式危害極大,打造自主版權模式是我國電視節目發展的必經之路。
(一)保住節目品牌命脈的根本
作為一種文化商品,電視節目的品牌是其安身立命之根本,引進的節目模式是別人的品牌,版權易主的同時意味著苦心經營的品牌效應也隨之拱手讓人。因為資本逐利,版權方會對成功落地的節目模式坐地起價,版權費幾十倍、幾百倍地增加。如《好聲音》的版權費從200多萬到近1億,燦星制作隻得接受失去現象級品牌的慘痛現實,痛下決心“以后隻做100%的原創節目”。但因失去了《好聲音》的品牌效應,其研發的《新歌聲》特約廣告定價有客戶退出,還有數億合作協議解除。燦星制作天價版權模式費的教訓給全國衛視敲響警鐘——版權有風險,購買需謹慎,通過自主原創版權模式才能永葆品牌命脈,掌握自己的命運。
(二)應對收視疲勞的利器
節目模式的特征是標准化,這使得模式有很強的操作性和辨認性,容易深入人心,形成固定的受眾群。但是“成也蕭何敗也蕭何”,當模式、舞美、道具和賽制都已被觀眾摸透套路的時候,觀眾也就產生了收視疲勞。尤其是在國內版權模式“克隆”嚴重的今天,節目同質化嚴重,視覺疲勞會加倍作用,致使原本優秀的電視節目模式過早地陷入“過勞死”。國內綜藝有個不成文的說法叫“火不過3季”,2016年回歸的《超級女聲》收視率完敗就是例証。《好聲音》模式已進行了4季,觀眾收視熱情也日顯疲態,《新歌聲》新模式的出現,成為其應對收視疲勞的利器。
因此,節目模式必須不斷改革、推陳出新才能應對觀眾的收視疲勞,永葆生命活力。如果說“標准化”是節目模式的特征,那麼特色化與多樣化就是其未來生存和發展之道,節目模式必須不斷進行特色化、多樣化的改革創新。
(三)節省成本的需要
《好聲音》天價模式費並非個案,很多熱門綜藝節目的模式版權費也都過億,再加上過千萬元的一線明星出場費,這兩座大山已是我國綜藝節目難以承受之重。正常情況下,節目模式應隻佔總制作費的5%,高收視率節目《我不是明星》的制片人坦言由於原創不用支付版權費,節目成本隻有同類節目的1/10。節目制作方隻有擁有自主版權,才能省去巨額的版權模式費,才會有更多的資金用在節目的內容創作之上,進而創作出精品節目。
(四)政策制度的要求
“限制版權引進、鼓勵原創節目”是近年國家政策的一貫主張。廣電總局在2014年、2016年兩次出台“限模令”(限制引進海外節目模式),尤其是后者嚴格限定衛視引進模式節目的數量和時間,從國家層面上限制並拒絕盲目引進、天價購買版權模式節目,被稱為史上最嚴厲、最細致、最明確的限令。國家機關限制引進版權模式是手段,終極目的是促進國內節目自主版權模式的創新。
三、不要迷信模式,內容要素才是根本
電視節目模式雖重要,但不要迷信模式,一檔優秀電視節目成功的因素是多元的。節目模式終究還只是形式,節目的精髓在於內容。對電視節目來說,“人”是最核心的元素,人的因素決定了節目的內容質量。
(一)台前
《新歌聲》的台前有優秀的歌手和導師,這就是內容保証,即便其模式不如《好聲音》強大,仍極具看點。哈林、周杰倫、那英和汪峰四位頂級音樂導師的專業點評、帶有“逗比”風格的插科打諢、爭搶學員時的“撕逼大戰”以及來自海內外優秀歌手爭奇斗艷的天籟之音都是《新歌聲》巨大吸引力的來源。
在模式高度固定的基礎上開發新的優秀音樂人才,是《新歌聲》和《好聲音》這類音樂選秀節目版權模式的生命力所在。其中,值得稱道的是《新歌聲》的學員選拔制度。從最初的推薦制(媒體推薦),到邀請制和全球海選制(本季很多新加坡、馬來西亞選手),每期萬裡挑一的50個人進入“導師選人”環節,經再次篩選后,每期隻剩下六個人來錄制。周密的選拔制度為新歌聲、好歌手的出現奠定了基礎。
(二)幕后
《新歌聲》的幕后是國內頂級節目制作團隊——燦星制作。燦星制作是國內著名綜藝節目的專業娛樂節目制作公司,擁有龐大專業的節目制作和研發團隊,屢屢開創業界頂尖收視的綜藝節目,成功制作了《中國達人秀》《好聲音》《中國好歌曲》《舞林爭霸》《出彩中國人》等。正是有了這樣雄厚的幕后基礎,才有了《新歌聲》台前的輝煌。
我國電視業界普遍存在“重台前,輕幕后”的弊病,不惜重金聘請台前明星,卻舍不得在幕后創作團隊身上投資。《極限挑戰》《奔跑吧!兄弟》等節目的制作團隊都依賴韓方導演組、編劇組、攝像組,這說明我國的綜藝節目不僅缺少創意模式,還缺少制作人才。這是本末倒置的錯誤做法。我們應該加大對節目模式研發團隊、制作團隊的投入,打好厚實的“幕后”基礎,才會有“台前”節目的精彩。
注釋:
①李洪波.“新歌聲”原創受認可 沒有海外模式也能成[N].半島晨報,2016-07-27.
②陳笑春.外國案例形成的電視節目模式版權認定原則及其運用[J].電視研究,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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