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讀懂我黨輿論監督95年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新聞輿論工作座談會上強調,輿論監督和正面宣傳是統一的。
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是黨的新聞輿論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方針。同時,新聞媒體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直面社會丑惡現象,激濁揚清、針砭時弊,同時發表批評性報道要事實准確、分析客觀。
如何准確理解兩者的統一性,研究事兒就來聊聊——
我黨領導下的輿論監督那些事兒
黨領導下輿論監督的歷史沿革
魏子良
批評與自我批評歷來是我黨工作的一大法寶,輿論監督實質上就是批評與自我批評的輿論化和傳媒化。
我黨領導下的輿論監督,從中國共產黨誕生那天起就開始逐步形成。
黨建初期,報刊是最重要的新聞媒體與輿論工具。
新中國成立后,廣播、電視等媒介也加入到輿論監督的行列,輿論監督的工具更加豐富,影響力度得以增強。
進入新世紀,互聯網和智能手機迅猛發展,“自媒體”嶄露頭角,輿論監督呈現出復雜性、多樣性和艱巨性特點。
十八大以來,如何更好地認識和對待輿論監督,發揮其正向作用,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命題。
雛形期:從毛澤東的“呼聲革命”起始
1919
在7月14日創刊的實事政治性周報《湘江評論》上,毛澤東同志主張以平民主義打倒強權,實行“呼聲革命”,連續寫出9篇評論,引導輿論向封建婚姻制度和腐朽社會制度宣戰,站在輿論監督的歷史前沿。
1922
中國共產黨第一張政治機關刊物《向導》9月13日創刊,與為帝國主義服務的宣傳工具進行了激烈的輿論斗爭,駁斥錯誤思想與主張,幫助人民認清正確的奮斗道路,在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中起到了鮮明的輿論引領作用。《向導》被讀者喻為“黑暗的中國社會的一盞明燈”。
毛澤東同志以“澤東”“潤之”名義,連續發表4篇時評,抨擊封建軍閥、西方列強的黑暗統治和沉重壓迫。不朽名篇《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更是在黑暗中為農民運動點燃了反抗剝削和壓迫的星星之火與指路明燈。
1931
中央蘇區時期,少共(共青團)蘇區中央局機關報《青年實話》7月1日創刊於江西省永豐縣,胡耀邦為編輯部核心成員。根本方針就是“報紙為著戰爭”。
該報在著力查找和揭示各種存在於紅軍隊伍中的錯誤思潮,團結和鼓舞紅軍戰士的頑強斗志方面都起到積極作用。
1931
12月11日,第一份黨中央機關報《紅色中華》在江西瑞金創刊,發刊詞中指出:“這不但要引導工農群眾對於自己的政權,盡了批評、監督、擁護的責任,還要能熱烈地參加蘇維埃政權的工作”“需要以自我批評的精神,檢閱工作的成功與缺點,找出正確的方法。”
1942
4月1日,《解放日報》頭版頭條發表了由博古起草的改版社論《致讀者》,明確提出“報紙亦應該是我們黨手中有力的自我批評的武器,對於自己隊伍中的錯誤和弱點,黨報應該以實事求是的同志的態度加以批評和指摘。”這表明我黨已進入到一個更加健康地開展好自我批評、發現和改進自身的問題、更好地團結工農群眾的時期。
常態化:“不帶紅頭的中央文件”
新中國成立后,黨中央更加重視輿論監督工作。經毛澤東同志親自審定,1950年4月19日專門作出《關於在報紙刊物上展開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決定》,規定:“在一切公開的場合,在人民群眾中,特別在報紙刊物上展開對於工作中的一切錯誤和缺點的批評與自我批評。”首次用中央文件的形式確定了輿論監督工作的方向、原則和做法。
1950年5月16日,鄧小平同志在《在西南區新聞工作會議上的報告》中明確指出:“報紙最有力量的是批評與自我批評。”“報紙搞批評,要抓住典型,有頭有尾,向積極方面誘導,有時還要有意識地作好壞對比。這樣的批評與自我批評才有力量,才說明是為了改進工作,而不是消極的。”這段論述闡明了輿論監督要實行積極、有效和建設性監督,對以后黨報開展好輿論監督提供了重要指導。
人民日報在改革開放初期就是採用這種輿論監督方式來做好讀者來信版的編輯工作,在同一個版面中,既有批評的內容,也有改進的報道,改變了那種“為批評而批評”的單純批判理念,充分體現了輿論監督的積極性和建設性作用。
《人民日報》讀者來信版
發展期:正式進入黨的綱領性文件
改革開放以后,輿論監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愈顯突出。
1981年1月,中央在《關於當前報刊新聞廣播宣傳方針的決定》中指出:“近年來,許多報紙刊物重視反映群眾的意見和呼聲,積極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增強了黨和人民群眾的聯系,也提高了報刊和黨的聲譽。今后還要堅持這樣做。各級黨委要善於運用報刊開展批評,推動工作。”同時,《決定》又強調“報刊、新聞、廣播、電視工作者必須堅持黨性、增強黨性。”明確了輿論監督的黨性原則。
黨的十三大歷史性地提出:“要通過各種現代化的新聞和宣傳工具,增加對政務和黨務活動的報道,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支持群眾批評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反對官僚主義,同各種不正之風作斗爭。”輿論監督的概念首次正式出現在黨的綱領性文件中。
1989年11月25日,李瑞環同志在新聞工作研討班上關於“堅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的講話中指出,“新聞輿論的監督,實質上是人民的監督,是人民群眾通過新聞工具對黨和政府的工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的監督”,強調了人民群眾是輿論監督的主體。
1996年9月26日,江澤民同志在視察人民日報社時指出:“弘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主旋律……同時,對消極腐敗現象也要進行批評和揭露,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十五大報告中明確提出:“把黨內監督、法律監督、群眾監督結合起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這些論述成為很長一個時期我黨開展好輿論宣傳和輿論監督的指導方針和工作遵循。
十六大報告提出要“保証人民依法實現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十七大報告指出,“重點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人財物管理使用、關鍵崗位的監督……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加強民主監督,發揮好輿論監督作用,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
2012年1月,胡錦濤在中紀委第七次全會上提出:“要堅決查辦腐敗案件,大力加強監督和嚴明紀律,加強黨內民主監督,推進黨務公開,發揮輿論監督積極作用,嚴格執行黨的紀律。”這段講話將輿論監督與反腐敗工作緊密聯系在一起,將黨內民主監督與黨外輿論監督聯系在一起。
新要求: 輿論監督和正面宣傳相統一
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輿論監督工作,把輿論監督理念推上新高度,對輿論監督工作提出新要求。
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輿論監督作為四種基本監督形式之一,並提出“人民監督權力”的理念,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內涵。
2016年2月19日,習近平在黨的新聞輿論工作座談會上指出:“輿論監督和正面宣傳是統一的,而不是對立的。”同時指出,“發表批評性報道,事實要真實准確,分析要客觀,不要把自己放在‘裁判官’的位置上。”鮮明地提出了輿論監督與正面宣傳的辯証統一理念,透徹地闡明了輿論監督的本質內涵和發展方向。
同時,習近平指出,隨著形勢發展,黨的新聞輿論工作必須創新理念、內容、體裁、形式、方法、手段、業態、體制、機制,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要適應分眾化、差異化傳播趨勢,加快構建輿論引導新格局﹔要推動融合發展,主動借助新媒體傳播優勢﹔要抓住時機、把握節奏、講究策略,從時度效著力,體現時度效要求。這些論述成為做好輿論監督工作的基本遵循。
95年來,黨領導下的輿論監督工作始終在革命和建設的大潮中把握航向,不斷前行,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輿論監督體系,使輿論監督成為提升我黨執政能力、推動社會公平正義、促進國家文明發展的有效手段和重要力量。
(作者單位:人民日報社研究部)
撰稿:魏子良 編輯:戴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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