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微博微信等傳播視聽節目應取得許可証
2016年12月20日07:00 | 來源: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
小字號
原標題:廣電總局:微博微信等傳播視聽節目應取得許可証
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消息,日前,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布微博、微信等網絡社交平台傳播視聽節目的管理規定。規定指出,利用微博、微信等各類社交應用開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網絡平台,應當取得《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証》(AVSP)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並嚴格在許可証載明的業務范圍開展業務。
規定要求,在網絡平台上使用微博賬號、微信公眾號等各類社交應用開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且已持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証》的機構,應當按照許可証的各項要求開展業務﹔未持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証》的機構和個人使用微博賬號、微信公眾號等各類社交應用開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應由網絡平台作為該項服務的開辦主體,按照視聽節目管理的各項要求,對節目內容履行內容把關等各項管理責任,節目范圍不得超出平台自身許可証載明的業務范圍。網絡平台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微博賬號、微信公眾號等,不得為其提供接入服務等技術支持。
此外,利用微博、微信等各類網絡社交平台傳播的電影、電視劇,相關影視劇應當具有《電影片公映許可証》或《電視劇發行許可証》。利用微博、微信等各類網絡社交平台傳播的網絡劇、網絡電影、新聞節目、紀錄片、專題片、綜藝節目等視聽節目,節目內容應當符合互聯網視聽節目管理的相關規定。微博、微信等網絡社交平台不得轉發網民上傳的自制時政類視聽新聞節目。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推薦閱讀
相關新聞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