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隱性採訪的是與非
摘 要:真實是新聞的生命,但有時新聞媒體通過一些正常的採訪形式無法了解事實的真相,在這種情況下隱性採訪就大顯身手了。隱性採訪能使記者獲得更加豐富、真實的新聞素材,具有相當的社會價值和新聞實踐意義,但從近年來大量的新聞實踐可以看出,它並非“通關令”,本文現就徐州台廣播電視具體欄目為例,試從法律、道德倫理角度對隱性採訪做些粗淺探討。
關鍵詞:隱性採訪﹔新聞媒體﹔法律﹔道德
一、隱性採訪及其盛行的原因
真實是新聞的生命,但有時新聞媒體通過一些正常的採訪形式無法了解事實的真相,在這種情況下隱性採訪就大顯身手了。所謂“隱性採訪”,指的是記者在不暴露自己記者身份的情況下展開的採訪活動[1]。因隱性採訪是在受訪者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採訪活動,而且較多的用於批評性報道,所以採訪到的事實真相一經播出往往猶如一枚重型炸彈,常常帶給受眾以強烈的視覺沖擊和心靈震撼。
作為徐州本土的自辦欄目,廣播《12345大家幫》欄目、電視《張慧幫你問》欄目均以社會新聞為賣點,運用隱性採訪採制的新聞佔了很大比例,用隱性採訪去關注老百姓生活中的問題是兩檔欄目的主要特征。從學校附近的小攤小販到超市的安全通道﹔從車站出租車宰客到街頭算命……事情雖小但與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再加上所報道的人和事都發生在徐州本地,受眾從心理與地理上都比較能接受。
綜合起來,隱性採訪的利用率之高,原因大致有以下三個方面。
1.隱性採訪較其他採訪形式,更能客觀真實地獲取第一手素材,更好地為媒體的輿論監督服務
2014年8月,《張慧幫你問》欄目接群眾舉報,某網吧不顧國家規定允許未成年人進入。在對該網吧的採訪中,欄目派出1名記者,裝扮成上網者,進行隱蔽採訪,通過記者身上所攜帶的隱蔽拍攝設備,記錄下了事實的真相——該網吧三分之二都是中小學生,有的甚至連書包都來不及放下,便在昏暗的燈光與污濁的空氣裡專心致志地打起網絡游戲。在掌握了這家網吧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的第一手材料后,記者播打了110,十幾分鐘后記者便跟隨公安部門人員再次來到了這間網吧,對於突然出現的警察,裡面正在上網的學生絲毫沒有察覺,他們依然沉浸在自己的網絡游戲中。這期節目一經播出,這種黑心網吧、這些沉迷於網絡游戲的中小學生問題,在社會上引起了較強烈的討論與反響。很明顯,隱性採訪能較好地突破採訪環境的封閉、事實本身的難捕捉等隱蔽性特點,單刀直入地抓住了採訪問題的本質,向受眾推出了有生命,有活力,實在、鮮活的新聞。
2.對新聞媒體來講,隱性採訪是競爭中出其不意、克敵致勝的法寶
這一採訪形式,是媒體尋找新聞真相的重要渠道[2]。央視《東方時空》《焦點訪談》《新聞調查》等欄目,因其大量使用暗訪、“偷拍”、“臥底”等方式,對一些通過正常採訪無法得到的新聞素材進行了全面、真實地報道,滿足了廣大民眾知悉社會真實情況的要求,備受關注。《12345大家幫》欄目也是如此,從2016年以及往年的“3.15”採訪中我們可以發現,那些被曝光的造假賣假、行業內幕,記者大都是通過隱性採訪才捕捉到事件的真相,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曝得好,真解氣!”就這樣,在完成了光明使命的同時,收聽率也得到了保証,欄目已成為徐州廣播一檔名牌。
3.隱性採訪可以給受眾以最大程度的“可信度”
真實是新聞的生命,客觀是真實對媒體播放的基本要求。客觀有兩層含義,一是新聞事實必須客觀存在,不能造假﹔二是媒體運用文字、聲像手段播放新聞必須客觀,不能隨意歪曲事實[3]。隱性採訪中的聲像素材就能出色地重現事件的客觀真實。在電視節目的隱性採訪中,傾斜的畫面、黯淡的光線,使受眾獲得了一種如臨其境的真實感覺。既滿足了受眾的貼近心理,又增強了媒體的公信力。《張慧幫你問》曾有這樣一期節目,是曝光徐州某酒吧內有人從事販賣和吸食搖頭丸的。當暗訪記者走進這家酒吧時,觀眾通過記者隨身攜帶的隱蔽拍攝設備可以看到整個酒吧內彌漫著晦暗、污濁的空氣,耳邊充斥的是震耳欲聾的音樂聲,舞池內三兩個人正忘我的跳著“搖頭舞”,整個環境充滿了迷蒙而又頹廢的氣氛。這時,記者突然被身邊一個跳得正酣的人撞了一下,頓時整個畫面左右晃動了幾下,通過鏡頭的搖晃,被撞的仿佛是電視機前的觀眾,強烈的現場感頓時表現的淋漓盡致。這種“零距離”的新聞是顯性採訪所達不到的。
二、隱性採訪運用不當的弊端
不置可否,隱性採訪能使記者獲得更加豐富、真實的新聞素材,具有相當的社會價值和新聞實踐意義,但它並非“通關令”。都說媒體是把“雙刃劍”,筆者認為隱性採訪則是把“劍中劍”。用得好,會起到立竿見影的輿論監督作用﹔用得不當,不僅達不到記者的採訪初衷,有時還會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甚至引起法律糾紛[4]。弊端大致有以下幾點。
1.侵犯隱私權
因為新聞工作者採訪時隱瞞了自己記者的身份,受訪者容易放鬆警惕防備,所以事實真相和當事人的隱匿情況就比較容易和直接的暴露出來。雖然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了《關於民事訴訟的若干規定》,確認錄音、錄像資料可以作為有效証據在法庭上使用[2],補上了隱性採訪沒有法律依據的短板,但是我國法律對於作為公民基本權利之一的隱私權也是有嚴格的立法保護的,採訪一旦涉及到侵犯公民隱私權,就會處於兩難或違法的境地。
2.引誘犯罪
近年來新聞記者隱性採訪的一個顯著特點:由旁觀者變成了參與者,由“暗訪”過渡到“臥底”。在影視劇中常常聽到的詞——臥底,如今已是記者在隱性採訪中為了方便採訪到真實的情況而常常扮演的角色。從新聞競爭的角度來看,臥底報道採訪的新聞大多為獨家新聞(很少有多家新聞媒體相約臥底),其新聞的獨家性和稀缺性極易受到受眾好評[3]。正如,《12345大家幫》一期節目中記者臥底到某傳銷組織,實地親身感受、洞察傳銷組織的奧秘﹔又如,記者臥底到某家黑婚介,成為一名“婚托”,其中的貓膩、黑幕一覽無余。然而記者畢竟不是偵探也未履行法定審批程序[5],所以,不少專家學者認為這樣的採訪方法有誘導犯罪之嫌。另悉,從1978年起,普利策新聞獎也已不再頒發給臥底題材的報道,“1979年,普利策獎評獎委員會並沒有將獎項授予《太陽時報》的‘幻影’系列,接著,1982年,該委員會又篩除了另外一則隱性報道。此后,大部分記者開始重新考慮隱性報道的倫理問題[6]。
3.片面追求轟動,輿論導向不清
“搶新聞”一詞已成為現今一些媒體對於那些所謂的“大頭條”態度的真實寫照,如何才能搶到新聞呢?隱性採訪往往出了大力,但片面追求轟動,借此來搶佔市場空間的做法已偏離了記者對所謂熱點新聞和獨家新聞的理解,極易導致宣傳導向不明,採寫角度的偏頗。
4.滿足部分群體庸俗的思想情趣
近些年,部分記者尤為熱心採寫涉黃、涉賭、涉毒方面的內容,說它是“黃色新聞”吧又有點言過其實,拿它與港台的狗仔隊相提並論吧,它似乎又是站在維護社會正義的高度。像這樣的暗訪是否應該在大眾傳媒上頻繁現身,值得我們思考。
三、隱性採訪的禁區
如今,人們越來越多地從法律、道德倫理角度質疑隱性採訪的合理性。以上文舉的例子來說,當電視台播放記者在那間黑心網吧所拍攝到的暗訪鏡頭時,不可避免地會把那些正在上網的中小學生攝入其內,但我國法律對於未成年人隱私權等基本權益是有特殊規定和給予特別保護的,所以當電視台播放這些鏡頭時,對那些中小學生的頭像做了技術處理。可見隱性採訪是有很多禁區的,如果踏入,那就會構成侵權。其中常見的侵權行為有:
(1)泄露國家機秘﹔
(2)侵害公民的人身權利,如人格尊嚴、名譽權、隱私權、肖像權、信用權等﹔
(3)侵犯商業秘密﹔
(4)侵害未成年人和婦女的合法權益﹔
(5)使用不法手段獲取信息,包括使用有爭議的錄音、錄像、照相器材,從而違背《國家安全法》的有關規定[7] 等。
面對以上弊端和禁區,在法制化的今天,“合法”的底線不能超越,已經成為大多數人的共識,作為記者與新聞媒體要擺正隱性採訪的位置,避其弊取其利,嚴禁超越這條紅線。
參考文獻:
[1] 饒立華,楊鋼元,鐘新.電子媒介新聞教程——廣播與電視[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
[2] 耿偉.新聞的寫法:全媒體實踐攻略[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5.
[3] 顧理平.隱性採訪論[M].北京:新華出版社,2004.
[4] 鄒瑩.隱性採訪是把“雙刃劍”[J] .青年記者, 2010(2).
[5] 孫長永.偵查程序與人權——比較法考察[M].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2000.
[6] (美)羅恩·史密斯著.新聞道德評價[M].北京:新華出版社,2001.
[7] 景曉明.電視新聞隱性採訪的法律規范問題[J].新聞窗,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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