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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瑪希唱《歌劇2》涉嫌侵權 原唱維塔斯發律師函

2017年02月01日08:12 | 來源: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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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維塔斯發律師函禁止迪瑪希唱《歌劇2》


憑借海豚音和高顏值在湖南衛視《歌手》中走紅的“90后”哈薩克斯坦歌手迪瑪希,1月31日接到歌手維塔斯方面發出的律師函。

維塔斯:希望迪瑪希有原創

這份寄到湖南衛視的律師函中稱:“1月28日播出的《歌手》節目中使用《歌劇2》作為迪瑪希·庫達依別列根的競演歌曲,演出內容通過電視、網絡平台廣泛傳播。維塔斯和經紀人布多夫金理解有眾多觀眾希望《歌劇2》被精彩演繹,本著理解和寬容的態度,未對節目的侵權行為予以追究。但是,在湖南衛視1月30日播出的《全球華僑華人春節大聯歡》中,迪瑪希再次演唱了《歌劇2》,同樣被媒體平台大范圍傳播。”(注:《歌劇2》是維塔斯在18歲時創作的歌曲,19歲時在克裡姆林宮演唱一鳴驚人。目前,這首歌的版權歸屬在俄羅斯布多夫金制作公司。)

維塔斯的律師表示,他們認定侵權的依據包括——《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第二條第1款約定:“文學藝術作品”包括科學和文學藝術領域內的一切作品,不論其表現方式或形式如何,諸如……配詞或未配詞的樂曲……”﹔ 第五條第1款約定:“就享有本公約保護的作品而論,作者在作品起源國以外的本同盟成員國中享有各該國法律現在給予和今后可能給予其國民的權利”,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律師函中稱,迪瑪希未經授權許可而擅自使用《歌劇2》詞、曲權利,涉嫌侵權,對維塔斯、布多夫金造成不利影響。要求湖南衛視和迪瑪希方在收到律師函后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停止傳播《全球華僑華人春節大聯歡》節目中使用《歌劇2》演出的內容,撤回並刪除任何包含《歌劇2》歌曲的材料。此外,在未取得合法授權的前提下,迪瑪希不得行使與《歌劇2》詞、曲有關的任何權利,不得再次在公開演出、節目制作中使用該歌曲。

迪瑪希亮相《歌手》后,微博粉絲很快就過百萬大關,代言等商業活動也全面鋪開。雖然有人認為迪瑪希是在炫技,但更多觀眾則是為這種技巧下意識地鼓掌。由此,一些歌迷也把他和維塔斯的技術進行對比。

但迪瑪希曾兩度發表推文稱,他不喜歡被稱為維塔斯第二,因為他比維塔斯在《歌劇2》上能唱高兩個調。這話在某種程度上引發了不少維塔斯歌迷的反彈。

對此,維塔斯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自己聽過迪瑪希的演唱,對方很年輕,技巧很好,唱的《歌劇2》也挺好,可是沒聽過他唱自己的歌,不好評論,希望未來能有自己的原創作品。

相比維塔斯,他的經紀人布多夫金則要激烈很多,在接受記者郵件採訪時,他形容湖南衛視的行為非常不妥。

“我想要告訴參與節目制作的電視台和音樂活動經營人,所有迪瑪希唱維塔斯音樂的這些節目都是違法的”,布多夫金說,“如果是在俄羅斯,我可以在一個月內讓他消失在大眾的眼裡,並獲得一大筆賠償。”

湖南衛視尚未回應

對此,迪瑪希的經紀公司表示,律師正在放假,暫時無法回應。湖南衛視也未回應。但迪瑪希曾在電視上說,這些歌曲都不是自己想唱的。有消息稱,迪瑪希並不想在《全球華僑華人春節大聯歡》 中唱《歌劇2》,是節目組建議后才改的。

一位業內人士說,歌手參加電視歌唱節目本身就是悖論,因為唱的歌曲都是電視台指定的,經紀公司太過唯命是從,歌手很難展現他的音樂品味。這恰恰也是布多夫金擔心的,倘若在內地商演,一定會有很多主辦方要求迪瑪希演唱《歌劇2》,或是其他維塔斯耳熟能詳的作品,這將會對維塔斯造成很大的損失。目前維塔斯在俄羅斯的演出排到三月底,四月會來中國演出,“我們老了,但我們很努力。”布多夫金說。(徐 寧)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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