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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記者遭丈夫家暴致死案宣判 法院從重量刑判死緩

2017年03月21日06:49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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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家暴致死女記者 丈夫獲死緩

  20日,備受關注的“內蒙古女記者紅梅遭丈夫家暴致死案”一審宣判,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金柱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處理事故人員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酌情支持5000元。宣判后,金柱當庭沒有表示是否上訴。

  婚后多年持續家暴

  紅梅是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杭錦旗廣電中心的記者。2001年,她與同學金柱結婚,后雙方有了孩子。2016年4月6日,紅梅因“頭部多次受到鈍性外力作用致顱內出血”,經搶救無效死亡,次日,金柱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刑拘。

  在遭受致命家暴之前,紅梅此前已經多次遭到丈夫金柱的家暴。早在2001年,紅梅受家暴流產后曾起訴過離婚,但當時金柱承諾不再打罵紅梅,最終這婚沒離成。

  判決書中相關人士的証言顯示,4月6日大約15時40分許,聽到斷斷續續的“通通通”的聲音,像是有人踢櫃子或模板發出的聲音,持續了一會兒時間,之后聽到隔壁感覺是女人發出來的呻吟聲,每一聲都拉得很長,連續發出過十幾次……大約18時至18時30分左右,突然聽到隔壁家的小孩在自己家院內大聲哭喊,大概意思是媽媽死了。

  后經鑒定,被害人紅梅系因頭部多次受到鈍性外力作用致顱內出血而死亡。此外,紅梅大腦蛛網膜下腔出血﹔肺水腫、淤血、腦水腫﹔多臟器淤血改變。

  不滿妻子應酬酒后施暴

  法院經審理查明,金柱曾經多次酒后對紅梅有過家庭暴力行為。2016年4月5日下午下班后,金柱因紅梅出去應酬而對其產生不滿。當晚21時許開始,金柱自己在家飲酒,其間多次給紅梅打電話,但紅梅的手機處於關機狀態。

  23時30分許,金柱見被害人紅梅仍未回家,便駕車出去找,駕駛至小區花池附近時看到紅梅從出租車上下來。出租車走后金柱下車打了紅梅幾個耳光,紅梅倒地后金柱又踢了紅梅。之后金柱將紅梅拉到自己車后座,自己坐在駕駛座上揪住紅梅的頭發,將紅梅頭部往車后門玻璃上撞擊。

  金柱在車內對紅梅實施完毆打后,二人回到家中,后兩人又因紅梅出去應酬的事情發生了爭吵。2016年4月6日8時許,紅梅因身體不適向單位請假未去上班。當天13時40分許,金柱起床后將兒子送到學校,返回家的途中買了一瓶白酒,並在門市部內喝酒。喝完酒后,他又買了一瓶白酒,回到家中后,他在一樓的臥室內繼續喝酒。

  15時40分許,金柱與紅梅發生爭吵,他再次毆打紅梅。后金柱發現紅梅在二樓的臥室床邊趴著,並口吐白沫。120急救人員趕到現場發現紅梅已經沒有生命體征,經搶救無效而死亡。經鄂爾多斯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紅梅是因頭部多次受到鈍性外力作用致顱內出血而死亡。

  從重量刑獲死緩

  判決書採信的相關証人証言顯示,金柱平時經常喝酒,隻要喝了酒就毆打紅梅。平時都是用手毆打被害人的上身,除偶爾使用拖鞋毆打外,從來不使用器械。2013年10月初,因紅梅跟同學吃飯的瑣事,金柱毆打了紅梅,導致紅梅枕骨凹陷顯粉碎性骨折,在醫院治療多天。

  法院認為,金柱因對紅梅出去應酬而產生不滿,於2016年4月5日晚對紅梅進行毆打,並於次日酒后再次對紅梅實施毆打,致紅梅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金柱與紅梅結婚后因酗酒的惡習,多次對被害人紅梅進行家庭暴力,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性大,應予嚴懲。

  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金柱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處理事故人員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酌情支持5000元。宣判后,被告人金柱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

  該案代理律師曹春風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家屬對這個判決結果基本滿意,在這個案子裡,持續的家暴行為是法院對金柱從重量刑的考量之一。金柱多年來對紅梅持續家暴,實際上已構成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此外,金柱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且在法庭上並沒有表現出悔意,“他在法庭上說自己‘喝斷片兒’了,不記得了,沒有道歉、沒有認罪態度,並沒有獲得被害者家屬諒解。”

  曹春風表示,這起案件性質惡劣、社會危害和社會影響大,希望這次公開審理和公開宣判,能對同類案件起到警示和震懾作用,也希望女性在遭到家暴時能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記者 李鐵柱)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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