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網絡主播背后"那群人" 經紀公司公會"水更深"
網絡直播平台被調查、網絡主播被封號如今已不是什麼新聞。在監管力度不斷加強的當下,網絡主播、直播平台成為社會公認的監督對象,但是,在網絡直播江湖,還有一群人藏的很深,但影響不小,這就是所謂的網絡主播經紀公司及公會。網絡主播經紀公司、公會是怎樣運作的?《法制日報》記者進行了深入調查。
“找好公會,是成敗的關鍵。”
作為過來人,曾經是某直播平台主播的林賀說,之所以這樣說,原因有兩個,一是沒有公會或者經紀公司的新人是紅不起來的,另一個原因則是“坑太多”。
何為公會、經紀公司?網絡主播經紀人家文告訴記者,公會或者經紀公司是存在於直播平台與網絡主播之間的機構,職能上等同於娛樂圈的藝人經紀公司,公會並不屬於直播平台內部的任何一個部門,更像是平台之下玩家自發成立的組織。
至於怎麼找公會,找什麼樣的公會,在林賀看來,“裡面學問大了”。
公會主要干什麼
“早在秀場直播模式出現之初,經紀公司就已經應運而生了。最開始,大多數公司都是以公會的形式出現,甚至沒有實體形式,大家通過網絡聯系,管理者分發直播任務,再從中獲取分成。到后來,很多公會逐步發展成公司的形態,但其中相當一部分仍舊管理鬆散、僅僅依靠榨取主播來牟利。”國內一家大型主播經紀公司北京分部負責人張銳向記者介紹說。
這種模式即便是在當下,仍舊十分普遍。
以江蘇省無錫市為例,當地一家媒體曾報道,在短短幾個月的時間裡,無錫市就出現了二十多家新的網絡主播經紀公司,它們大多聚集在高校附近,租一間房子,簡單裝修一下,然后招錄一些女網絡主播就開始“經營”了。管理人員就幾名,主要任務就是監督女主播、對收益進行分成。這樣的公司生存周期往往很短,有的可能隻有幾個月。
“公會主要通過整合圈內資源,建立相應的培訓機制,簽約中小主播,給中小主播提供扶持,通過對中小主播的禮物抽成實現盈利。一旦小主播與公會簽約,退出便會遭到一定程度的懲罰,輕則沒收直播收入,重則直接禁封直播賬號。”家文向記者透露說。
這種“懲罰”便是林賀說的一個“坑”。
林賀這樣描述自己的經歷:簽了一個公會,積累了些人氣,一個月的收入可以達到幾萬元。后來,想轉別的公會謀求更好的發展,“公會負責人不放人,我就賭氣不直播,公會直接把我的直播間封了。你想想,一個新主播辛辛苦苦才積累出人氣,好不容易走到現在,如果直播間被封,那麼粉絲都會離開,而且我的簽約沒到期,不能去別的平台或簽約其他公會直播。最后的結果是,我賠了幾萬元,公會才放我走。這還屬於正常的,還沒有那麼黑暗”。
為什麼要進公會
“如果你是一個人直播,想入門可能都比較困難。從主播的設備開始,要摸索的內容實在是太多了,買什麼攝像頭好?買什麼聲卡好?除了設備,后續如何提高的學問就更多了,比如怎麼化妝好看、主播穿什麼衣服吸引人、直播間背景怎麼弄、燈光怎麼打、新人沒人氣怎麼辦、直播間被黑粉開挂攻擊怎麼辦……”林賀列舉了一系列問號來回答這個問題。
更為重要的是,在行內人看來,沒有公會就意味著網絡主播需要自己打拼,在沒有任何資源的條件下打拼,甚至有著“進入小公會就等於慢性自殺”的說法。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每個平台都隻有少部分主播的流量特別突出,80%的網絡主播的流量很一般,甚至很慘淡。”家文說,這裡面就有一個不為人知的秘密——很多平台都是由幾個大公會捆綁的。公會做大了,網絡主播培養的不錯了,自然會去抱某個平台大腿,平台也需要這樣的公會幫忙進行內容輸出和管理主播,所以也會自然而然地給這些公會更多的優待。甚至有些公會是在平台建立之初就已經達成合作關系,從平台公測開始就進入,隨著平台的成長而慢慢起來,越做越大。
既然加入公會是為了“紅”,那麼公會怎麼“捧”主播?
網絡主播小媚說,人氣主要還是靠公會培養。像傳聞中的娛樂圈一樣,有“心思”的網絡女主播可能需要“討好”公會的負責人上位﹔當然,新網絡主播也可以向當紅網絡女主播支付幾千元至幾萬元的費用購買“連麥”的資格,也就是讓當紅網絡女主播在直播時能捎這個“妹妹”一程,增加曝光度。
“簡單的利益關系就是公會和主播拿禮物提成,公會為了捧主播,會與平台做一些戰略合作,比如大額充值、拿點推薦位、做一些禮物數據,這些在圈子裡都知道,包括玩的久的粉絲都知道這種利益關系。”家文介紹說,公會推動網紅是一條經濟鏈。首先,公會即經紀公司負責培訓主播,然后運營主播,“在這裡,主播變成了公會的一個產品,公會運營是為了賺錢,這肯定是平台、經紀公司、主播三贏的。具體運作就是,公會先以很低的折扣充值,比如平台給5折,公會充值2000萬虛擬貨幣,而在網友看來則是4000萬的虛擬貨幣。公會再把這4000萬全部打賞給主播,引起大家圍觀,然后網友因從眾心理跟著打賞,最后公會和平台再對打賞進行分成。這期間,公會會給主播底薪和提成”。
經紀人一問三不知
“隨著直播平台、網絡主播數量的爆炸式增長,經紀公司——特別是擁有內容生產能力的第三方,正越來越受到直播平台的重視。”張銳告訴記者,這個觀點正日漸成為行業內的共識。
其中一個很大原因在於,交由經紀公司來管理主播,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直播平台的壓力。
張銳說:“如果一個平台想要做大做強,就要對成千上萬名網絡主播進行管理,當一個公司耗費大量人員成本去做這件事時,其他的工作誰來做?”
2016年的“黑名單”制度等規定,讓不少直播平台方噤若寒蟬。即便如此,當成千上萬的網絡主播涌入直播平台時,想要對每個人進行管理和規范,依舊是件很難的事情。
“相當於直播平台把一部分管理責任轉嫁到了經紀公司。”張銳說,這就是為什麼現在很多直播平台都要求網絡主播必須簽約某經紀公司或某公會,其實是希望公司替他們完成監管任務。
但是,直播平台、經紀公司、公會眼裡的“監管”,似乎有些拿不上台面。
網絡主播小魅這樣描述自己的經紀人:經紀人年紀很小,我23歲,她隻有20歲而且還在上學﹔經紀人每天在宿舍拿著筆記本電腦監督我們小組的直播,她隻會下達任務,因為我掙得多,她就有獎金﹔經紀人並不在乎你的心理狀態怎樣,她每天只是說一些虛假的話,不管正事,隻知道鼓勵你一定要讓別人給你刷多少禮物,什麼問題都回答不了、解釋不清楚。
“提升主播業績,而且不關心你到底做了什麼。”做了1個半月的網絡主播經紀人,小樊准備辭職,“我們領導給我們經紀人最主要的任務就是‘儈土豪’,也就是想辦法勾引土豪來刷禮物。但是我是個男的,不可能做一些和男土豪玩曖昧之類的事情。說實話,我一直存在心理壓力,目前的狀態就是做好自己的事,做不好就走人”。
平台與公會簽約避險
嚴禁宣揚一夜情,嚴禁男性赤裸上身、女性刻意露出乳溝,嚴禁模仿帶有性挑逗性質的聲音,嚴禁在床上進行任何形式的表演,嚴禁在攝像頭前吸煙喝酒……這是一家網絡主播經紀公司“藝人行為規范”的一部分。
盡管有這樣那樣的規定,但還是出現種種直播亂象。在這樣的背景下,直播平台更傾向於選擇有經紀公司和公會的網絡主播,這樣不產生法律關系。“這是直播平台規避風險的一個方法。”一名資深業內人士說。
知情人士告訴記者,若涉事主播是直播平台簽約的員工,其行為就屬於職務行為,直播平台要承擔管理責任﹔若涉事主播僅為注冊會員,在平台不知情的前提下直播不雅視頻,其個人將承擔法律責任,而平台知曉卻放任不管,也應負管理責任。此前,某些直播平台上的主播出現了嚴重的違法行為,但平台仍沒有被查封的原因,就是平台通過各種手段規避風險。
上述知情人士也表示,直播平台規避風險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不與主播直接簽約,而是與經紀公司或公會簽約。如果某名網絡主播因為直播觸犯法律,責任的承擔方是該主播和該主播的經紀公司或公會,責任追究到經紀公司或公會這一環節便停止了,一般不會再追究到直播平台。平台簽約的主播都是專業類主播,無需通過涉黃涉暴來博眼球。(記者 趙 麗 實習生 劉雪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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