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南京大學新聞與政治研究所所長陳堂發教授
網絡傳播環境下傳媒教育改革的新理念
編者按:隨著信息科技的飛速發展,依托互聯網技術應運而生的新媒體得到廣泛應用,新媒體在對傳統的傳播格局重構的過程中,也對傳媒教育的改革發展提出更高要求。互聯網時代,傳播主體多元化、媒介素養參差不齊、網絡監管滯后等因素,導致網絡侵權現象時有發生,在這樣的媒介環境下,傳媒教育更應重視媒介素養的培育及傳媒理論與實踐的平衡。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堅持思想倫理教育與業務素質教育相結合的育人理念,在傳媒教育領域碩果累累。本刊欄目組有幸採訪到南京大學新聞與政治研究所所長、博士生導師陳堂發教授。陳教授從事教學育人工作二十余載,在媒介倫理、政治傳播領域建樹頗豐。在移動互聯網發達的大數據時代,開展互聯網與表達權的法律邊界研究對規范媒介傳播行為具有重要意義,本期讓我們一起聆聽這位優秀教育者的前沿理論和先進經驗。
陳堂發,男,法學(政治學)博士,新聞傳播學博士后。現任南京大學新聞與政治研究所所長、新聞傳播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新聞史學會媒介法規與倫理研究委員會副會長。主要研究領域為大眾傳播法、媒介倫理、政治傳播。近十年來,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互聯網與表達權的法律邊界研究”(2015-2020)並擔任該項目首席專家,同時先后主持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新媒體傳播中的隱私保護法律問題研究”(2012-2016)、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批評性報道的法律問題研究”(2006-2010),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江蘇省社科基金項目4項。參與承擔的國家社科基金重點、一般項目及教育部、省級社科基金項目十多項。出版個人學術專著4部,分別為《新聞媒體與微觀政治》《授權與限權:新聞事業與法治》《論當代中國媒介權限》《批評性報道法律問題研究》,合著《媒介話語權解析》《執政黨與大眾傳媒》《當代中國政治參與研究》等6部。多部學術著作先后獲江蘇省第十一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江蘇省第十二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江蘇省第十四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江蘇省高校第七屆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教育部第六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排名第二)及中國大學出版協會第二屆優秀學術著作獎二等獎。論文《新媒體涉私內容傳播與隱私權理念審視》入選由中國社科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組織評選的“第三屆全國新聞傳播學優秀論文”。近二十年來,先后在新聞傳播學類及綜合性學術期刊發表論文百余篇,其中一半以上為CSSCI來源期刊論文,被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新聞與傳播》及其他學術文摘類刊物全文轉載或摘錄近30篇。
本刊記者(以下簡稱“記者”):陳教授,您好!非常榮幸採訪您。近年來,傳媒業在國家政策的支持與互聯網技術的支撐下發展很快,隨著多網融合、多屏融合理念的提出,融媒時代對高等教育也提出更高要求,您認為高校的傳媒教育應如何應對當前傳媒業這個大環境呢?
陳堂發:您好,很高興接受貴刊的採訪。我個人認為,如果說本專業知識的傳授與運用可以分為三個層面,即宏觀、中觀、微觀層面,傳媒院系教育所面臨的困惑主要體現在中觀、微觀層面。宏觀層面的知識體系所型塑的以諸多共享價值為目標內容的核心專業理念仍然是適應的,不會有多少變遷。而在中觀、微觀層面的專業知識傳授與運用上確實呈現如何調適的強烈危機感。由於絕大多數新聞院系的學科專業設置仍然沒有脫離媒介物質形態的傳統劃分,但已經佔主導地位的新媒介運用使得媒介物質形態本身已經不再重要,高度數字化的不同媒介之間在傳播特質上已經沒有本質區別,中觀、微觀層面知識的條塊分割、劃地為牢顯然難以適應實際運用的需要。這不僅是單純技術的培訓,更涉及如何適應技術的內容呈現的思維活動的跳轉能力。
鑒於此,專業設置應代之以內容生產的流程環節與協作環節的設置,特別注重新的專業方向培育,如數據素養與數據新聞、版權素養與新聞聚合、作品形態轉換技術能力與協調、項目推廣等。為增強知識傳授的針對性,業務實踐應先於部分專業知識的傳授。此外,涉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政策本身限制因素如採訪權門檻,也應該有所調整。
記者:新聞學是一個非常講求理論與實踐並重的學科,而我國當前的高校傳媒教育還存在理論和實踐脫節及實踐性不足等問題,針對此問題,貴院是如何改進和創新的?
陳堂發:近年來,由於部校共建學院的推動,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這方面工作有一些改觀,如多名具有高級職稱的實務型人才的師資引進方面,學校提供“綠色通道”,並提供專項資金解決人才待遇。引進的業務型師資所開出的課程與當前的新業態無縫銜接,很大程度上解決了脫節的問題。利用共建平台,中央和省級媒體的業務骨干高頻次走進本科生課堂,作專題講座。此外,由於共建所提供的優勢媒體資源,部分年輕教師到新聞單位業務部門挂職輪訓。這些舉措相對拉近了理論和實踐脫節或緩和了實踐性不足的問題。
在學生媒體實踐方面,學院也採取了課堂教學與媒體實操同步的諸項教學改革,多名業務課程老師隨時指導學生充分利用先進實驗室設備與特有渠道獲得的網絡資源,通過定期與不定期的專題策劃做深度內容加工。這些學媒作品獲得了高校同行不錯的口碑,作品也為業界媒體高頻次地轉載或採用。
記者:您從事研究、教學工作已許多年,在傳媒研究領域碩果累累,孜孜不倦的教誨也使得一批批學子打下堅實基礎,能否談談您多年工作的心得體會?
陳堂發:一轉眼功夫,教學工作已經二十多年了,由於面對的是常變常新的新聞活動,知識儲備不像某些專業可以一勞永逸,更新知識的緊迫感尤為突出,知識的再學習永遠在路上。特別是本人所承擔的課程主要是媒介倫理與法規,新聞傳播實踐的亂象叢生一方面使得新的反面案例不間斷地產生,另一方面適應監管需要的新的法律與政策調整,尤其是新媒體有序調控的政策法規頻繁出台這些最新的材料都必須及時體現在課堂教學中,需要花大量時間和精力去收集、消化。雖然這樣的“追趕”狀態二十年一直如此,但在給學生帶來新鮮感的同時,自己也是最大的收益者。由於有新鮮的一手材料,對科研意識的培育與研究問題的及時發現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教學、科研互為促動實際上還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記者:當前新科技和全球化的發展對傳統教育產生很大沖擊,其未來的發展和變化並不能被完全洞察,面對挑戰,您在日常教學中是如何應對的?教學方式又有哪些變化呢?
陳堂發:就本人所承擔的主要課程的教學而言,應對方式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面對學生要將涉及法律問題的本質真正講透,隻有講透了,遇到類型的現象才能主動識別它。比如新媒體對傳統媒體的新聞作品著作權侵害現象日益加劇,特別是新聞聚合行為中侵權,涉及技術因素,新技術運用形式,必須將這些技術本身的運行機理弄懂,解釋清楚其中的原理,隻有如此,才能令學生信服地接受侵權的本質所在,而不是停留在問題似是而非的表面。另一方面,限於立法與規制措施的不可避免滯后性,有些問題目前不能作出明確判斷或予以解決的,可以向學生交代清楚問題所在。比如大數據的廣泛使用使得作為“合成型隱私”的新的隱私侵權形式大量出現,又如微信公眾號等社交媒體空間存在大量使用諧音字詞對他人人格進行辱罵的現象,該如何進行違法性的判定與承擔責任,由於司法實踐在這方面的缺失,都成為比較棘手的問題。
記者: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網絡已經在人們的工作生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但隨之產生的網絡侵權事件也越來越多,您是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互聯網與表達權的法律邊界研究”首席專家,在人人都是傳播者的自媒體時代,請您簡要談幾點應對建議。
陳堂發:在這樣高度媒介化的社會,每個人既是權利方,又都是義務方。我們強烈地訴求於表達自由,但又疏於注意與相應程度自由匹配的行使自由的必需能力的培養。就避免最常見的網絡傳播侵害名譽權、隱私權而言,作為自媒體使用者,應該分兩個方面來看待問題:一是實際意義上的侵權行為﹔二是被歪曲對待的侵權問題。
前者而言,媒介素養不是目前一些學者所倡導的空洞概念,媒介使用的法定注意義務應該成為媒介素養的核心內容。對每個網民而言,法定的注意義務包含諸多具體的要求,比如對自己不喜歡或比較討厭的任何人或任何事,在發表意見或評價時,應當控制情緒,不要動輒使用明顯的辱罵性的言辭,侮辱性言辭本身就可以構成名譽侵害﹔無論作為局內人還是局外人,對丑惡行為或損害權益的事件加以批評擴散時,應當實事求是,有一說一,不要夸大分寸,不要說沒有根據的“事實”。對於不確實的情況,不要以過於肯定的語言下定論。對於不了解的情況,不要輕易發表誰是誰非的評斷。特別應該杜絕出於報復等意圖,惡意編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對他人隱私的尊重問題更為突出,曾經的朋友、戀人、家庭成員以及其他的親密關系之間,即使反目成仇,也不得有意或無意披露對方不想告人的私事。對於自己合法權益遭受侵害而採取輿論手段維權時,也應盡量注意涉及對方隱私公開的分寸,除非迫不得已。
就后者而言,主要是網民針對地方政府官員或權力機構進行的批評,無論是否為事實,經常遭受被批評對象“誹謗”的指控,輕則處理行政拘留,重則面臨牢役之災,公民正當的憲法性權利被地方權力“以言治罪”的傾向性思維抵消。這方面的突出問題解決已不是簡單的法律適用問題,必須依賴於頂層的設計。
記者:您的研究領域包括媒介倫理,請問您近期在此方面做什麼研究?可否談談您最新的學術見解?
陳堂發:因為近幾年的主要精力需要放在本人主持的國家社會科基金重大項目的推進與完成階段性成果上,難以有時間去集中思考媒介倫理方面的話題。但出於教學工作的需要,仍然需要關注。本人關注的媒介倫理問題還是側重多重價值沖突中的價值優先的考量。某一採訪與報道行為可能同時涉及多種價值(諸如法律價值、人格價值、道德價值、政治價值、新聞價值、社會價值),需要有理性的價值取舍,以獲取公眾輿論的贊賞或避免輿論質疑譴責。而新媒體傳播技術的運用、傳播理念與環境改變加劇了倫理失范行為。比如採訪報道不僅僅考量值不值得報道(新聞價值問題),更涉及多元價值的沖突與選擇。即採訪或報道所追求的目標價值與放棄或忽略的另一種價值取向都有其相對合理性,但如果忽略或放棄了更值得優先考慮的某種價值,或者出現明顯的價值失衡,就會引發社會輿論的苛求與質疑。記者或公民記者面臨在多個效忠對象之間(媒體與政府、媒體與公眾、媒體與社會、媒體與報道或採訪對象、媒體與新聞源之間)進行選擇的困境,但一旦對效忠於某一方作出選擇,就應當符合大多數人的標准。此外,大多數情況下講述真相意味著新聞採訪與報道工作的全部內容,但有些情況下講述真相的價值應該讓位於更高的價值追求,機械地追求事件真相會損害更重要或更大的價值。這些問題都需要關注並解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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