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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新聞有新規,該對亂象下重手啦!

研究事兒 研究事兒
2017年05月10日15:1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新聞研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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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黨、圖片黨、網絡公關、水軍……互聯網亂象叢生,似已成頑症,“讓網絡空間清朗起來”一直是近些年治理亂象的口號。時隔近12年,關於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新規將於6月1日起施行,標志著國家懲治網絡亂象有了新的管理之策。

新規全稱《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是5月2日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信辦)審議通過的,引起各大媒體與網民的廣泛關注。上一版的規定於2005年9月發布,但這些年互聯網已發生巨變,微博、微信等新媒體相繼出現,也出現了很多亂象,是應該出台一部新規了。研究事兒現在帶著大家一起去看看廣大網民對這部新規有何反應,也聊聊新規會給未來的網絡新聞帶來什麼。

圖為5月2日—4日關於互聯網新聞新規的輿情走勢 人民網輿情監測室提供

經過對《規定》發布以來的輿情進行研判后,可以發現,媒體對《規定》的報道主要聚焦於“非公資本不得介入採編業務”“公眾號未經許可禁發新聞”“新媒體納入監管范疇”“亂象(標題黨、圖片黨、非法網絡公關、水軍、網絡直播)”“最高罰款三萬”等方面(見下圖,人民網輿情監測室提供)。看來,治理網絡亂象成為共識。

1.對標題黨等亂象亮明紅線,網民肯定新規及時必要。

新規出台對諸多網絡亂象亮起了紅燈。網絡水軍、標題黨等都是新規整治的重點對象。

首先,《規定》明確指出,“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這裡面提到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是指“互聯網新聞信息採編發布服務、轉載服務、傳播平台服務”。許可証的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后,需要申請續辦。

其次,新規要求,“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採編發布服務許可的,應當是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或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

另外,為了防治亂象,新規要求網站小編在轉載新聞信息時,必須標明新聞信息的來源,對原作者、原標題,以及編輯姓名等內容都要保留,不能擅自隱去作者,不能扭曲文章原意,不能篡改標題原意。

對於《規定》中的這些要求,網民紛紛表示認可。不少網民認為,當下多種互聯網亂象對社會以及網民個人帶來了負面影響,甚至《人民日報》、新華社等主流媒體也頗受其害,《規定》的出台及時、必要。

在肯定《規定》意義與作用之余,一些網民還為管理部門出謀劃策,提出進一步解決互聯網其它問題的妙招。比如,網民@一秋V稱,網編的入職門檻也要提高……要求有編輯新聞類職稱,而且不能著重考核訪問量。其實,新規中對網編、網記的資質問題已經做出了明確規定,小編們要想從事新聞採編活動,就必須持有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統一頒發的新聞記者証啦。

2.自媒體沒戲了嗎?平台有監管責任。

有網民感嘆“以后發信息的權力都沒了”,還有網民吐槽稱“連在微博微信上看新聞的機會都可能沒有啦”,這些說法的問題主要在於:到底什麼是新聞信息?是不是微信微博用戶都不能發布新聞了?

隻要仔細一點就可以發現,《規定》中對新聞信息的定義和監管對象都有非常具體的解釋。“新聞信息”是指,“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

綜合之前所述,舉個例子,人民日報的法人微博賬號還是可以正常地刊發新聞,但是有些不具有新聞採編資質的商業網站,隻能申請轉載服務和傳播平台服務。它們開辦的微博賬號、微信公眾號也隻能轉載新聞。

另外,為了加強平台的監管職責,互聯網平台上的新聞信息採集與發布還要設立一位把關人——總編輯。這樣一來,總編輯就要對網站發布的內容負總責,把關新聞報道。責任明晰,是不是“亂亂亂”就能有些顧忌和束縛,自媒體也能更加有序發展了呢?那麼個人還能不能在自媒體上發布自己看到的新鮮事兒呢?

《規定》指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平台服務,應當與在其平台上注冊的用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也就是說,隻要你發表的言論遵守與微博、微信等信息發布平台之間的服務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那就是合法可行的。

所以,隻要保証發表內容的真實性,自媒體用戶個人在符合法律規定和用戶協定的前提下,是可以發布新聞信息內容的。但不要造謠、編造虛假消息哦,在網絡上散布謠言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非公有資本受限並非新增條款,新聞業務准入有門檻。

《規定》出台后,很多解讀文章都針對非公有資本進行了解讀,也讓網民產生很大的關注與疑惑。這到底是什麼意思?

其實,非公有資本從來沒有進入過我國的新聞傳播事業中。對於非公有資本設立的商業網站,歷來都不能擅自從事對政治、經濟、軍事等內容的採編業務。

2016年,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新聞輿論工作座談會上強調,“要把黨管媒體的原則貫徹到新媒體領域,所有從事新聞信息服務、具有媒體屬性和輿論動員功能的傳播平台都要納入管理范圍,所有新聞信息服務和相關業務從業人員都要實行准入管理。”這是對促進互聯網健康發展、避免網絡亂象頻發提出的根本性指導原則。

新規的出台,只是加強了對網絡平台上傳播內容的監管,再度重申非公有資本不能進入新聞採編領域。也就是說,為了互聯網健康有序地發展,我們對一些非法違規的傳播管理更加嚴格,一些不具備資質的網站將不再能夠亂發新聞信息,尤其是在網站屬性的問題上絲毫不能鬆懈。

根據對輿情的監測與研判,我們發現,互聯網新聞新規的出台整體上得到網民的關心、理解與支持。這次《規定》對互聯網上的一些違法違規行為有了更加明確的規定、更加嚴厲的處罰,同時對一些網民關心的模糊問題有了進一步的解釋和澄清。

網絡發展,未知大於已知。也許隨著技術的進步,新的媒體形態又會出現,新的規定也會隨之出台,但有理由相信,撥開亂象、追尋真相,驅趕信息霧霾、構筑網絡淨土,將是信息時代的不懈追求。

撰稿:張天培 張力 梁卓浩 孫欣 編輯/統籌:張天培

 

(責編:程惠芬、戴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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