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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為清朗網絡再加“緊箍咒”

謝永江

2017年06月20日09:57 | 來源:網絡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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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了新的《互聯網新聞信息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是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第一個以部門命令的形式頒布的規章。該規章根據新通過的《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了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的規范和管理,並將取代2005年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信息產業部頒布的相應規定。

新《規定》對原來的規定進行了強化和完善,具體體現為以下十個方面:

1.完善了管理體制。根據部門職責調整變化,新《規定》將主管部門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調整為“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同時擴大了管理主體范圍,將地方管理主體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改為“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為省級及以下網信部門賦予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職責,有利於落實屬地管理。

2.體現了網絡信息技術及應用的最新發展。近年來隨著互聯網行業的迅猛發展,新技術新應用不斷涌現。除了傳統的門戶網站外,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網絡直播等新的網絡應用形式不斷涌現和普及,新《規定》明確將其統一納入規范和管理范圍,適應了網絡信息技術及應用迅猛發展形勢的需要。

3.完善了許可制度。新《規定》將許可事項修改為“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具體分為互聯網新聞信息採編發布服務、轉載服務、傳播平台服務三類,不同於原來的新聞單位設立採編發布、非新聞單位設立轉載和新聞單位設立登載本單位新聞信息的三類互聯網新聞單位的管理模式。修改后的許可制度抓住了許可的核心問題,即“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行為,表述更加簡潔明了。

4.實行特殊管理股制度。特殊管理股制度是通過特殊股權結構設計,使某特殊股東(如國有股東)對特定事項始終保有最大決策權和控制權。特殊管理股在文化領域具有特殊意義,有利於加強意識形態管理,堅持正確輿論導向。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就提出了要探索實行特殊管理股制度。2016年3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開展新聞出版傳媒企業特殊管理股試點。2017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移動互聯網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再次明確,在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網絡出版服務、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等領域開展特殊管理股試點。為了落實中央政策,新《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實行特殊管理股制度作出原則規定,為制度的試點提供法律依據。特殊管理股制度可以在保証國家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管理權的前提下,將市場最大程度地向民間資本開放,這有利於互聯網新聞信息市場的發展。

5.建立採編業務和經營業務分開經營制度。新《規定》明確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採編業務和經營業務應當分開,並且禁止非公有資本介入互聯網新聞信息採編業務。該規定有助於確保互聯網新聞信息源頭的可控性和正確性,避免魚目混珠。

6.強化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網絡空間的治理需要互聯網企業的共同參與。互聯網企業直接面對用戶,掌握了關鍵的數據信息,並因此獲利,因而也要承擔更多的責任。新《規定》細化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的網絡信息安全管理義務和責任,明確要求其建立總編輯制度和從業人員管理制度,健全信息發布審核、公共信息巡查、應急處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用戶實名制,建立對公眾賬號用戶的賬號信息、服務資質、服務范圍等信息的審核制度。如果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沒有依法盡到網絡信息安全管理義務,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7.強化了互聯網新聞信息行為規范。新《規定》禁止非法“網絡公關”等行為,明確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採編、發布、轉載、刪除新聞信息,干預新聞信息呈現或搜索結果等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新《規定》禁止“標題黨”等誤導用戶行為,明確規定轉載新聞信息應當注明新聞信息來源、原作者、原標題,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信息內容,並保証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從而大大壓縮了“標題黨”的運作空間。

8.完善了安全評估制度。除了繼續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與外資企業的合作行為進行安全評估外,新《規定》增加了“應用新技術”“調整增設具有新聞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應用功能”的安全評估規定。可見,新《規定》將安全評估制度從資本領域擴展到了技術領域,因為技術后面同樣也有技術開發者和應用者的價值觀在支撐,因此有必要進行安全評估。

9.建立了社會信用制度。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之一。新《規定》要求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建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網絡信用檔案,建立失信黑名單制度和約談制度,這是我國整個社會信用體系構建的重要組成部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社會信用制度的核心作用在於,記錄各個主體的信用狀況,揭示其信用優劣,警示其信用風險,並整合全社會力量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從而充分調動社會和市場自身的力量淨化網絡環境,降低交易成本和發展風險,弘揚誠信文化。

10.建立了信息共享制度。高效的網絡治理依賴於充分的信息和各治理主體的協調配合。新《規定》要求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同國務院電信、公安、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工作溝通和協作配合,依法開展聯合執法等專項監督檢查活動,從而有利於提高網絡治理效率。

這次修訂對於加強和完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很有必要。自從互聯網進入Web2.0時代之后,新聞信息採集、傳播逐漸平面化、去中心化,廣大網民不再只是信息的被動接受者,而是成為信息的編輯者、發布者,形成了一個“人人是編輯,人人是記者”的新媒體時代。新的網絡信息技術給社會公眾帶來了便利的生活環境、海量的信息共享、高效的信息溝通,並且為百姓的政治參與提供了便捷的渠道,推動了民主政治建設。但是,海量的網絡信息也在潛移默化中引導和改變著人們的思維和行為。如果對網絡空間失於管理,虛假新聞、網絡謠言等將充斥網絡空間,並借助互聯網的放大效應制造事端,將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此外,國外敵對勢力也盯上了互聯網,利用互聯網對我國進行意識形態滲透和價值觀輸出,嚴重危害我國的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因此,互聯網新聞信息的發布與傳播必須依法進行,這是確保清朗網絡空間的需要,是確保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和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需要。

(謝永江: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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