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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虛假醫藥廣告拍攝 "四大神醫"是如何煉成的?

2017年06月23日06:43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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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四大神醫”是如何煉成的

  節目錄制現場

  公司宣傳頁面

  劉洪濱

  被網友揪出來的“四大神醫”

  最近一段時間,“神醫專家”劉洪濱(“濱”有時寫作“斌”)徹底出名了。隨著劉洪濱使用多個身份在電視上推銷各種“藥品”的事情被曝光,她擁有了前所未有的知名度,但“表演道路”也走到了盡頭。除了劉洪濱,變換姓名或身份在電視節目中賣藥的另外三名“神醫專家”也被網友揪出。北京青年報記者昨天調查發現,劉洪濱等“四大神醫”和北京的一家傳媒公司有密切關聯。

  “劉洪濱是火了,她現在是不能出現了。”這家公司負責人表示,網傳的“四大神醫”在出事之前他們都可以聯系到,劉洪濱做一期節目的酬勞“不會超過兩千元”。看似風光的“專家”,也不過是涵蓋廠家、銷售商、制作公司和廣告公司的“藥片兒”產業鏈上的小小一環。

  “四大神醫”

  劉洪濱被揭穿之后 網友又揪出三個人

  近日,劉洪濱由於以不同專家身份出現在多家省市級電視台的“健康節目”中,推銷的不同名稱、功效的藥品被揭穿,被網友稱為“虛假藥品廣告表演藝術家”。繼劉洪濱之后,又有三位經常出現在電視熒屏“養生節目”中的“老專家”被揭露出來。北青報記者發現,另三位“神醫”也如劉洪濱一樣,要麼名字時有變化,要麼推銷的產品五花八門。

  “神醫”之一的李熾明在不同的節目中不僅擁有中華醫學會主任委員、全國方劑學專家的頭銜,還擁有著名糖尿病醫學專家、著名國醫、糖尿病DCR療法創始人、中醫藥科研委員會委員等頭銜。他所推廣的“產品”也多種多樣,有號稱比冬虫夏草的功效強幾十倍的裸藻,有不用胰島素不吃降糖藥,就能調理糖尿病的“DCR代謝修復療法”,還有可以治療心腦血管疾病的“納豆細胞再生療法”,甚至還有可以減肚子的“一子三葉茶”。

  王志金不僅在節目中推銷男性養生藥片安第斯瑪咖片、治療糖尿病的“波爾特細胞用糖療法”、治療肝腎功能疾病的“九千堂化糖老方”,還能跨專業治療冠心病、關節炎、腎病、腦血栓等疾病。

  在節目中王志金有多個身份,宣稱自己是中華中醫藥學會專家、中醫世家第六代傳人、解放軍465醫院少校軍醫,不過在另一些節目中,他的名字又變成了王志今。和王志金一樣,高振宗的另一個名字是高振忠,他在節目中的頭銜是北京中醫藥大學附屬護國寺中醫醫院的主任醫師、全國著名手診專家,能看糖尿病、腦中風、心血管疾病、脾病、肝病、男性病。同時還自稱是壯陽補腎專家,中國醫學科學院教授,跨越了多個醫療領域。

  昨天北青報記者梳理了李熾明、王志金、高振宗在各類電視節目中宣稱的身份,他們所謂的就職單位有的不存在,有的則查無此人。

  傳媒公司

  一個廣告片十萬元 劉洪濱身價僅兩千

  為什麼“四大神醫”連身份都不明確就能在省市級電視台堂而皇之地推銷所謂的“神藥”?北青報記者調查發現,“四大神醫”背后有一個涵蓋“藥廠”、影視制作公司和廣告公司等鏈條的完整產業鏈。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四大神醫”中的李熾明所拍的一則廣告出自一家名為紅竹盛世傳媒的公司。這家公司的對外宣傳中寫道:可拍攝保健品廣告片、電視養生欄目、醫藥片制作公司,制作了大量的衛視播出的電視養生欄目及醫藥廣告片。此外,這家公司自稱策劃制作經驗豐富,有充沛的真中醫養生專家及持証的專業主持人資源。不僅在數字高清影棚拍攝后能迅速出片,還能快速在衛視播出。

  自稱為這家公司負責人的梁導演稱,他們可以拍攝電視台播放的“藥片廣告”,這種宣傳片一般都是10至15分鐘。“我們有豐富的策劃經驗及臨場拍攝經驗,有大量的真專家及主持人資源,有全國各地客戶反饋回來的詳實試片信息及市場信息。”梁導演說,他們有十余年策劃拍攝經驗,已經在衛視播放了數千期電視養生欄目。

  梁導演說,通過他們拍攝的廣告,他們都會幫助挑選在省級電視台的相關頻道播放,一般建議拍三期,一版軟的,一版硬的。“軟一點的版本就是把絕對的話換成相對的,就不能出現治愈之類的話了,要用調理改善之類的詞語。硬一點的版本就是說一些絕對的話,能治愈康復之類的話。”

  “查得嚴的時候,你就放軟的版本,查得不嚴的時候,你就放硬的版本,硬的版本說一些絕對的話,你賣貨的銷量就好。”他向北青報記者展示的曾拍攝過的各類“藥片”截圖中,廣告樣片不少於70個。

  梁導演介紹說,“藥片兒”分為現場講座版和炒作版。所謂的炒作版就是要有主持人和現場“患者”進行現場互動包裝。

  “觀眾、患者、主持人,我們都給你負責,你那邊要是有專家就上專家,沒專家我們這裡也有。”梁導演說,除了專家和主持人之外,一個“藥片兒”全套下來的費用是10萬元,而專家和主持人的費用單算,專家的費用通常是一次5000元,由演員假扮的專家每次1000元。

  北青報記者提出,按照規定,醫療養生類節目中的專家應有相應專業副高以上職稱,主持人也要持証上崗。梁導演回應說,現在電視台“確實有這樣的規定,雖然有時找假專家問題不大,但是為了避免麻煩,我建議你還是多花點錢,找個真的‘專家’來。”

  北青報記者表示,現在假專家在網上炒得這麼熱,播出是否會受到影響?梁導演說,現在仍有客戶想要“拍片”,公司也承諾拍攝、播出都不會受到太大的影響。“唯一的影響就是,由於最近網上的新聞,好多的‘專家’都不敢出來了,需要逐一詢問。”

  談及被網友揭露的“四大神醫”,梁導演表示,網上熱傳的這些“神醫”在出事之前都和公司有聯系,他們都可以聯系到,劉洪濱也是他們的“專家”之一。梁導演說,劉洪濱的本名就叫劉洪斌,她也是有醫師資格証的,“隻不過她被這些藥廠給安的各種‘名頭’給弄毀了”,現在因為網上被曝光,“劉洪濱是火了,她現在是不能出現了”。

  在被問及劉洪濱的出場費時,梁導演說:“最高不會超過2000元。”

  按照傳媒公司這位導演的說法,劉洪濱擁有執業醫師資格,但在國家衛計委網站執業醫師查詢系統中,由於無法確定劉洪濱所在的單位和省份,在目前現有的已知條件下,均查不到名為“劉洪斌(濱)”的醫生。

  假藥官司

  四“神醫”兩人涉案 騙子竟盯上“神醫”

  北青報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看到一份涉及劉洪濱所推銷的“藥王風痛方”的案件,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詳細披露了相關人員通過電視購物包裝銷售假藥的過程。

  判決書顯示,北京華玨達公司於2014年7月購進湖南岳陽今華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生產的“御醫風濕痛走珠給藥器”、貴州省大方縣貴州奢香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清椿堂藥王風痛方活絡祛痛酊”。

  涉案人員有各自的分工,有的負責選擇產品、聯系賣家購買產品,讓供貨方將產品的資質、話術、廣告宣傳片發送至該公司﹔有人負責將廣告宣傳片、資質等傳給相應的廣告公司審核、播出﹔有人則專門負責話務工作任務下達,幫助分線,督查話務員完成業績﹔還有人則負責將該公司每日的訂單信息發送給物流公司,並安排倉庫包裝、發貨。

  法院判決顯示,這兩種產品已經被認定為假藥,而涉案人員在明知上述兩種產品不是藥品的情況下,他們通過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在甘肅衛視、河南衛視、山東教育電視台等電視媒體以“御醫健康匯”和“藥王養生匯”的養生節目形式對上述兩種產品進行宣傳。最終有多名受害者購買產品后認為上當受騙報案,才由公安機關介入調查。相關証據顯示,從2014年7月購進產品到當年9月被查獲,華玨達公司僅這兩個產品通過電視節目宣傳達到的銷售金額就高達6697307元,其中劉洪濱的“祖傳秘方”賣出了1954687元。

  來自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顯示,涉案公司通過中視藍海(北京)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使節目成功上了省級衛視。昨天,中視藍海(北京)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負責人表示,中視藍海從未參與過“藥王風痛方”的廣告。

  段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中視藍海之所以被牽扯到官司裡,是因為有人套用了其公司出品制作的《國醫養生堂》節目。段先生說,當初節目在播出的時候,很受全國觀眾的喜歡,所以就有一些人利用這點,山寨了《國醫養生堂》節目。

  “現在網上有兩種《國醫養生堂》,沒廣告的是我們制作的,那種賣藥的跟我們無關,他們為了做得更像,還把我們的主持人都給挖走了。”段先生說,他們的節目是在電視台播出的正規健康節目,所用的專家也是真的專家,節目中從未出現任何藥品推廣信息。

  劉洪濱代言的“藥王風痛方”被認定為假藥,而同為“四大神醫”之一的高振宗也曾卷入到一起藥品詐騙案中。

  離奇的是,在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法院2016年9月宣判的這起案件中,高振宗也被涉案人員冒充了。涉案人員以為被害人王先生辦理十年免費用藥手續、醫保卡提前取現等理由,先后多次騙取王先生5萬多元,騙取潘先生7萬多元。

  王先生在匯款5萬多元后發現自己被騙於是報案。而據涉案人員交待,被害人的聯系方式竟然是在網上搜索查到的。

  律師說法

  電視台是否應擔責 賠償要有兩個條件

  在“四大神醫”被揭露之后,不少人提出了疑問:播放這些名為電視節目實為廣告的媒體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北青報記者查詢發現,2016年1月,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曾宣判過一起案件。

  在這起案件中,王先生在吉林市電視台科教農業頻道看到名為白鯊魚油的廣告,宣稱白鯊魚油有讓患者擺脫腦中風、腦梗塞、半身不遂、肢體麻木等功效。王先生按照廣告中的熱線電話撥打,花費3000多元購買了該款藥品,但拆開藥品后發現跟廣告中描述的並不一致,沒有治病的功效。王先生認為吉林市電視台違法發布未經審批的廣告,虛假宣傳保健食品的治療功效,給自己造成了經濟損失,因此起訴到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這個案件的關鍵問題是吉林市電視台作為廣告的發布者,應否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電視台承擔連帶責任的兩個前提是: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人身或財產損害。

  本案中,吉林市電視台已經向王先生披露了經營者的真實姓名、身份証號及電話號碼。同時,王先生的母親並未服用白鯊魚油,即不存在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遭受損害的情形。最終法院認定吉林電視台已構成虛假宣傳,但王先生並沒有舉証証明其購買的白鯊魚油對其本人或其母親造成了損害,故要求退還貨款3倍賠償的主張法院沒有支持。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通過電視購物出售的“藥品”往往都沒有藥品批號,“吃不好也吃不壞”,對購買者一般構不成傷害,因此消費者要求播放此類節目的電視台進行賠償,難度很大。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虎說,2015年,我國修改了《廣告法》,當時之所以重點修改涉及醫藥類的廣告內容,是因為很長時間以來,各種虛假醫藥類廣告充斥各大小電視台、廣播電台。

  《廣告法》修改之后,各種虛假醫藥類廣告有所收斂。但是,各種改頭換面的虛假醫療類廣告開始不斷推陳出新,這其中最為典型的、危害最大的就是,以電視節目或者廣播節目的名義出現的虛假醫療廣告。“以節目的形式出現,從專家的口中推薦出來,在觀眾或者聽眾看來就不是廣告了,相當於醫院的醫生給開的藥方。電視台、電台的公信力再加上節目中‘專家’的身份,足以讓很多觀眾、聽眾對於節目的內容信以為真,產生信任感”。

  趙虎表示,按照《廣告法》的規定,廣告必須標明“廣告”字樣或者提示“廣告”,媒體也不得通過健康節目發布廣告。

  在目前披露的一些節目中,電視台作為“廣告發布者”是廣告行為的重要一環,也需要承擔罰款,沒收廣告費用、暫停廣告發布業務、處理責任人、承擔民事賠償等責任,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比如,如果電視台知道廣告是虛假的但是仍然發布,工商管理部門可以沒收廣告費用,處以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最高可處二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証件”。

  趙虎說,除了電視台,拍攝、制作這些節目片的影視公司或者廣告公司,乃至劉洪濱也應該承擔相應責任。(記者 王天琪 李鐵柱 實習記者 張曜麟)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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