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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虛假醫藥廣告須出組合拳

李秋紅
2017年07月04日13:38 |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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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整治虛假醫藥廣告須出組合拳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近兩年來對醫藥廣告不斷出台規定,提出了非常細致明確的要求,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妝品等廣告單條不得超過1分鐘﹔不得以節目形態變相發布或以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形式播出醫藥廣告,不得夸張、夸大宣傳誤導消費,不能以醫生、專家、患者、公眾人物等形象作療效証明

   虛假醫藥廣告是個鏈條,對其管理方面涉及衛生計生、工商、新聞出版廣電、食品藥品監管、公安等多個管理部門,因此必須堅持綜合治理

   治理虛假醫藥廣告的根本應該是長效治理,要加強管理制度建設,對從事虛假醫藥生產、發布者要加大處罰力度

  近來,“神醫”劉洪濱(也作劉洪斌)以及挖出的其他“神醫”,皆以“專家”身份,煞有介事地代言藥品、鼓吹和推銷各種“神藥”,引發網上網下熱議不斷。為此,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日前專門發文叫停了包括“苗醫鮮藥·苗仙咳喘方”在內的40條違規廣告,並要求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立即停止播出違規廣告,杜絕有關違規廣告改頭換面再次播出。國家工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等主管部門按照《廣告法》的要求已經採取了相關措施。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問題的查處工作。工商總局部署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調查處理,並將及時公布查處結果。一批違法違規藥品廣告和其“始作俑者”,必將會受到法律法規的嚴厲懲處。

  如何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虛假醫藥廣告問題?筆者認為,相關部門尚需進一步強化措施再出重拳再出組合拳。

  強化依法治理

  整治虛假醫藥廣告我們是有法可依的。自2015年9月1日實施的新《廣告法》中明確要求,媒體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廣告”。同時,還規定廣播電台、電視台發布的廣告,必須對廣告時長作出明顯提示﹔國家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制定的《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准”》中明文規定,不准醫療衛生人員參與推銷活動和違規發布醫藥廣告。工商總局最新修訂的《醫療管理辦法》中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發布醫藥廣告,醫療機構不得以內部科室名義發布醫藥廣告﹔醫藥廣告的表現形式不得含有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証明。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近兩年來對醫藥廣告也是不斷出台規定,提出了非常細致明確的要求,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妝品等廣告單條不得超過1分鐘﹔不得以節目形態變相發布或以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形式播出醫藥廣告,不得夸張、夸大宣傳誤導消費,不能以醫生、專家、患者、公眾人物等形象作療效証明。《關於做好養生類節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中明令指出,嚴禁以養生類節目的形式發布廣告。

  應該說,上述這些法律法規和政策,已經非常清晰地明確了醫藥廣告哪一些能做、哪一些不能做,醫藥廣告應當依法依規制作,不能與節目形式相混淆。目前出現諸多不良問題的關鍵是有法有規不能很好地落實。因此,整治虛假醫藥廣告必須全面強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落實。

  強化綜合治理

  虛假醫藥廣告是個鏈條,涉及廣告主、代理機構、廣告制作經營機構、廣告發布者等,對其管理方面涉及到衛生計生、工商、新聞出版廣電、食品藥品監管、公安等多個管理部門,因此必須堅持綜合治理。能否實施綜合治理直接關系到虛假醫藥廣告治理的成敗,目前已構建起多部門綜合治理的初步機制,應當進一步強化,使之真正發揮作用,方能確保治理的成效。

  所涉管理部門需分工合作、齊抓共管,一致行動,真正形成管理的合力。衛生計生管理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對醫療衛生人員的管理,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准”的監管、實施。工商管理部門應進一步加強管理企業的注冊、審批,同時加強對企業產品廣告的監測、虛假醫藥廣告的查處。新聞出版廣電管理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實施好播前審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需嚴格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審批。需要強調的是,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工商部門有市場處罰權,工商部門應積極主動聯合其他相關部門,對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代理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給予重罰。另外,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行為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強化長效治理

  如果說治理虛假醫藥廣告首要是依法治理,核心是綜合治理,那麼根本就應該是長效治理。首先要加強管理制度建設,重點是要改變重審批、輕監管的現象,全面強化監管體系和監管制度的建設。工商管理部門不能僅僅負責審批企業的營業執照,還要著重監管監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產品的質量問題,對有問題者依據《廣告法》施行市場處罰權,同時定期曝光不合格產品黑名單,避免出現違法違規企業、產品改頭換面重新出山﹔衛生計生管理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對醫藥專家的監督﹔新聞出版廣電管理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對醫藥廣告的監聽監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進一步強化審批藥品廣告的監管職能。相關職能部門在分工明確的前提下,更要全面配合,加大處罰力度,遏制虛假醫藥廣告的滋生、蔓延。

  其次,對從事虛假醫藥生產、發布者要加大處罰力度,增加違法違規的成本,對虛假醫藥生產、發布者形成強大的震懾力,實施造假者應付出高昂的成本,使之不想亦不敢去造假。

  總之,要通過依法、綜合、長效治理,構建打擊虛假醫藥廣告的良好秩序,使虛假醫藥廣告違法違規者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在醫藥市場給廣大受眾、廣大消費者撐起一方純淨放心的藍天。

  (作者單位: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展研究中心)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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