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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傳媒>>傳媒期刊秀:《今傳媒》>>2017年·第7期

網絡輿論的非理性傳播網絡輿論的非理性傳播

——以“滬縣太伏中學事件”為例

王益嘉,黃  琪
2017年07月31日15:41 | 來源:今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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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網絡輿論衍生於互聯網,網絡輿論會帶來正面效應的同時,其產生負面效應也不容忽視。本文以“4·1”滬縣太伏中學事件為例,從網絡輿論的非理性傳播這一角度來研究,並探討從傳播主體、意見領袖、傳播媒介、法律法規四個方面來促進網絡輿論良性發展的措施。

關鍵詞:網絡輿論﹔非理性﹔傳播﹔滬縣太伏中學事件

陳力丹認為:“輿論是公眾關於現實社會以及社會中的各種現象和問題所表達的信念、態度、意見和情緒表現的總和,具有相對的一致性,強烈程度和持續性,對社會發展及有關事態的進程產生影響。其中混雜著理智和非理智的成分” [1]。網絡輿論憑借微博、微信、BBS等社交媒體進行傳播,在這一平台上,新媒體的開放性和草根性,使得信息傳播的門檻降低,相對應信息的質量也參差不齊﹔另外,現代信息傳媒技術所賦予使用者的匿名性,吸納更多人參與進來,能自由的表達觀點,但匿名性又增加了傳播者隨意發布或轉發信息的可能性﹔最后,公眾的關注和輿情的形成,一定程度上能促進事件的解決,但超過一定的界限則容易產生媒介審判。基於此種傳播環境之下,網絡輿論的理性和非理性傳播並行而存。

一、網絡輿論非理性傳播的現狀

網絡輿論是網民在社交媒體上表達自身的觀點,當一觀點形成了一定規模后所造成的社會影響。非理性傳播是公眾以“非理性”的形式在網絡上表達自己的觀點,造成觀點的擴散。這種“非理性”的方式往往是伴以網絡暴力、網絡謠言等現象出現,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

目前,網絡輿論的非理性傳播往往伴隨的是同情弱者或者是在沒弄清來龍去脈的基礎上“一邊倒”的輿論反映。近年來,反轉新聞、網絡暴力、網絡謠言等層出不窮,例如羅一笑事件、台灣某女模特不堪網民語言暴力自殺、成都“女司機被打事件”中女司機的個人隱私被人肉搜索。這類事件的頻發,意味著網絡輿論的非理性傳播也愈演愈烈,不僅破壞了健康的網絡環境還延伸到現實社會中,產生惡劣的社會影響。除上述事件外,“滬縣太伏事件”為典型案例。

2017年4月1日,滬縣太伏中學一學生在住宿樓外死亡。家屬到達后發現孩子身上多處紫紅淤血,疑生前遭毆打所致。事后,網上有該學生尸體的照片,引發了網民的多方熱議,輿論一度極化認為該學生為他殺,也引起了多種猜測其死因的言論。后經公安機關調查后有証據排除他人加害死亡。此事件本身透露出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即如何規避網絡輿論的非理性傳播,借助社交媒體平台進行輿論監督而非情緒宣泄。

二、滬縣太伏中學事件非理性傳播具體體現

(一)信息傳遞過程中的失真

該事件發生后,微博、微信上不實的信息主要為該死者被害而亡。除失真信息外,還有與該事件無關但具有吸人眼球效果的視頻,並配以“滬縣太伏學生被打視頻”等文字。在涉及“暴力、欺壓”敏感信息的裹挾下,並配以相關的“被打”視頻,這種敘事方式戳中了網民們的痛點,經社交媒體病毒式傳播,輿情迅速發酵,導致網民們悲傷、憤怒等負面情緒四處彌漫。

(二)直觀思維下的謠言四溢

直觀思維方式是指人們未經分析和判斷,而迅速對問題作出猜測、設想或結論。比如謠言就是直觀思維與極端情緒的衍生品,在此次事件中,朋友圈的盛傳的“謠言”為:當事人是被校霸打死。謠言是社會情緒的重要表現,暗示是群體互動的心理機制,在媒介事件中網絡謠言與情緒化的輿論表達總是如影隨形、相伴相生。

(三)情緒化的語言表達

本次事件中存在著大量的發泄情緒為主的謾罵攻擊、語言暴力,被罵對象主要為當地學校和政府等,甚至包括持不同意見者。自媒體時代人人都能是信息的生產者,生產者多意味著負面情緒潛在爆發點多,在本次事件語言和交換過程中,當有情緒化語言出現后,情緒則逐漸發酵,公眾被裹挾的偏激言論繼續傳播,破壞其它受眾的理性思考,形成多米諾骨牌效應,最后造成語言表達脫離正確的傳播軌道。

三、網絡輿論非理性傳播形成的因素

(一)網絡輿論傳播主體因素

在現實生活中,輿論的主體是公眾,他們是自在的對於外部社會有一定的共同知覺,或者對具體的社會現象和問題有相近看法的人群,而網絡輿論的主體就是網民[2]。

從規模來看,根據 CNNIC 第 39 次中國互聯網統計報告,截至2016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7.31億[3]。隨著網民增加,網絡輿論傳播的平民化,每個人都被賦予著言論表達的權利。公民的主體意識又逐漸增強,網絡環境的自由,人們在網上對一個事件或者話題進行談論是公開的,傳播的過程中,意見的相互碰撞將形成一定的規模,或產生某種偏向性,這種偏向性就很有可能煽動網民的情緒,最后形成正或負的網絡輿論。

(二)政府輿論回應機制因素

該事件4月1日至4月5日政府在輿情回應機制失靈,直到4月6日下午滬州市的新聞發布會上,瀘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長公開了意外發生前的過程,其中包括:3月27日晚自習后,趙某翻牆出校,后被校方通報家長,接到父親電話后,情緒一度低落﹔其3月28日開始感冒,31日開始發燒﹔當天夜裡當事人曾做惡夢,驚醒其它同學﹔4月1日凌晨,生活老師探望過他。發布會還公布了關於網絡上盛傳的“保護法”的調查調查結果,調查了當事人的三名同學和爺爺奶奶后,表示沒有欺凌和未聽過此事。

雖然使得輿論初步平息,但錯過了回應的最佳時機。一旦輿情回應滯后或者失當,網絡輿論多次疊加后傳播,往往能夠形成高度共振,最終不利於輿情引導。

(三)網絡法律法規與管理因素

中國互聯網的發展速度快,但互聯網整體發展時間短,伴隨而來的問題為網絡法律法規與管理的落后。中國相繼出台了有關於互聯網的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但是這些條例的執行力不足所獲得的效果甚微,網絡暴力、網絡謠言等在互聯網上隨處可見。由於互聯網虛擬性的特點,使得對網絡法律法規的實施產生了極大的阻礙作用。部分的法律法規無針對性和適用性,類似於“轉發500”可定犯罪等落到實處的法規,則更利於網絡環境的和平與發展。

四、促進網絡輿論良性發展的措施

(一)加強網絡主體自律

媒介素養是指人們對各種媒介信息的解讀和判斷能力以及使用媒介信息作為個人生活、社會發展所應用的能力[4]。作為網絡輿論傳播的核心主體網民,提高其媒介素養,引導網絡輿論走向理性是當務之急。新媒體的匿名性,使人們能發表的言論不會遭受到周圍人異樣的眼光和譴責,網民就會在網絡上宣泄自己的不滿,用惡毒的語言,甚至是類似人肉搜索這樣極端的手段。在本次事件中,網民在接觸信息時應加以辨別后再予以接受、評論或轉發,則有利於網絡輿論良性發展。

(二)意見領袖引導網絡輿論

社會學家拉扎斯菲爾德的“二級傳播”理論指出,意見領袖完全深入到受眾當中去,因而他能夠更加切實地影響到受眾的思維,進而使受眾改變自己的態度和行為[5]。

以微博為例,微博的意見領袖為大“V”或一些官微,他們擁有幾百萬、幾千萬的粉絲,擁有強大的號召力,能影響粉絲也就是普通網民對某一話題的看法、態度甚至是決定。本次滬縣太湖學生死亡事件中,微博上類似人民日報官微、中國新聞周刊官微的發聲,通過意見領袖能夠帶領普通網民以理性的眼光看待事情,有利於遏制網絡輿論的非理性傳播。

(三)網絡媒體合理議程設置

美國傳播學家麥庫姆斯和肖提出,大眾傳播具有一種為公眾設置“議事日程”的功能,傳媒的新聞報道和信息傳達活動以賦予各種“議題”不同程度的顯著性的方式,影響著人們對周圍世界的“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斷[6]。

網絡媒體和傳統媒體一樣都具有“議程設置”功能,由於網絡世界紛繁復雜,信息量巨大,網絡媒體可以通過合理設置議程,正確選擇報道內容和報道取向,引領著人們將關注的焦點放在正確的、理性的方面。從而形成良好的網絡輿論。

(四)完善法律法規

在法律層面,應立法填補空白,明確權利邊界。立法的目的不是為了限制網絡參與,而是為公共權力與網絡參與主體雙方的行為劃定邊界。使網絡中的權力結構更趨向於扁平化,在不破壞網絡參與特性的基礎上,構建一個能夠最大限度激發網絡參與主體積極性、發揮網絡參與正面作用的框架。[7]要保証人們合法行使網絡的權益並積極提供網絡設施等基礎服務,積極防范和嚴厲打擊基於網絡的違法犯罪行為。

五、結 語

互聯網發展為輿論的發展提供了重要機遇,但是在瞬息萬變的新媒體世界,網絡輿情的理想或非理性傳播交替存在。從大環境來看,唯有網絡主體自身加強自律,政府又進一步規范他律,才能最大程度規避網絡非理性傳播,促進網絡輿論的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1] 陳力丹.輿論學——輿論導向研究[M].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2005.

[2]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第38次中國互聯網發展狀況統計報告[R].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701/t20170122_66437.htm.2017-1-22.

[3] 張志安,沈國麟.一個亟待重視的全民教育課題——對中國大陸媒介研究的回顧和簡評[J].新聞記者,2004(5).

[4] 劉毅.網絡輿情研究概論[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

[5] 郭慶光.傳播學教程[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

[6] 敖翔.網絡非理性參與的成因及對策[J].西南石油大學學報,2011(5).

(責編:馬瀟(實習)、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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