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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法院的制度探索和重大挑戰

劉金瑞
2017年08月28日17:57 | 來源:網絡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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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電子商務迅猛發展,但隨之而來的卻是各種與互聯網有關的糾紛和訴訟大量增加,這些糾紛和訴訟往往具有跨地域、數量巨大、涉案額小等特點,讓我國司法系統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可見,傳統訴訟審判模式越來越不能適應網絡信息社會迅速發展的需要,探索新的司法運行模式已經刻不容緩。

設立互聯網法院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深改組會議提出了“依法有序、積極穩妥、遵循司法規律、滿足群眾需求”的基本原則,這就要求對於管轄權調整等制度創新要於法有據。雖然《關於設立杭州互聯網法院的方案》內容並未公布,但相信這一方案已對上述問題作出統籌部署。根據我國《法院組織法》第28條規定,“專門人民法院的組織和職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另行規定”,未來很可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互聯網法院的組織和職權作出專門規定。

設立互聯網法院,不僅能降低維權成本、便利消費者維權,還能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審判效率、節約司法資源,有利於及時規范網絡行為、推進網絡依法規范有序運行、促進網絡健康生態形成,讓互聯網更好地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這是推進網絡法治發展的有力舉措,對於探索提升我國網絡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具有重大意義。

互聯網法院的制度探索重點

對互聯網法院的目標定位,深改組會議強調的是“探索涉網案件訴訟規則,完善審理機制,提升審判效能,為維護網絡安全、化解涉網糾紛、促進互聯網和經濟社會深度融合等提供司法保障”。據此,互聯網法院具有兩方面特色:一是處理涉互聯網案件,二是依靠互聯網技術。那麼,今后互聯網法院制度探索會有兩方面重點:一是探索涉互聯網案件訴訟和裁判新規則,二是探索利用互聯網技術提高審判質效。

在探索涉互聯網案件訴訟和裁判新規則方面,杭州法院系統已經積累了不少經驗,這也是在杭州設立互聯網法院的重要原因。2011年起杭州法院系統就開始探索訴訟新模式﹔2015年4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確定由西湖、濱江、余杭三家基層法院和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展電子商務網上法庭試點,專門審理涉網糾紛案件。根據“浙江法院電子商務網上法庭”官網顯示,目前杭州互聯網法院訴訟平台受理的案件范圍主要包括:網絡購物合同糾紛、網絡購物產品責任糾紛、網絡服務合同糾紛、在互聯網上簽訂履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和小額貸款合同糾紛、網絡著作權糾紛等。

未來互聯網法院很可能會擴大涉網案件管轄范圍,也會繼續探索裁判規則、執行規則的創新。需要指出的是,考慮到不同訴訟類型和不同當事人的特點,尤其是當事人對在線訴訟方式的接受程度,應該考慮賦予某些案件當事人對在線訴訟方式的選擇權,以最大程度保障當事人權益。

在探索利用互聯網技術提高審判質效方面,主要是通過互聯網技術實現訴訟全程網絡化和高效化。近年來,我國法院系統積極利用網絡信息技術提升辦案質效,先后開發應用了“智審”“法信”“庭審語音自動識別”等智能輔助辦案系統,極大提升了証據審查、法律條文和案例推送、文書自動生成及校核等方面的工作。但互聯網法院不僅要利用互聯網技術輔助辦案,其目標是要實現從起訴、調解、立案,到舉証、質証、在線庭審、判決等各訴訟環節的全程網絡化,讓足不出戶在線解決糾紛成為可能。

目前,杭州互聯網法院已基本搭建起適應起訴、調解、立案、舉証、質証、在線庭審、判決等各訴訟環節的在線平台,未來的重點是進一步探索、完善在線環境下各個訴訟環節的具體規則。

互聯網法院面臨的挑戰

互聯網法院的重要目標是實現訴訟全過程的網絡化,互聯網法院的各訴訟環節將依靠網絡信息技術實現,這種不同於現實環境的在線技術環境,將會對互聯網法院帶來一系列重大挑戰。

從在線技術影響訴訟程序來看,在線技術要求訴訟全過程都必須以電子化方式呈現,這種電子化形式會影響甚至改變訴訟程序設計,這就可能需要修改現行《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比如,以電子化方式舉証、質証,會產生影響和改變舉証、質証規則和電子証據規則的問題,這包括但不限於如何處理証據的提交形式、如何確認電子証據和証據原件的關系、如何交換電子証據、如何質証不適合電子化的証據等。再比如,現實環境下,除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等特殊類型案件外,絕大多數案件都是公開庭審,社會公眾可以旁聽。但是在網絡在線環境下,一般隻有當事人輸入特定密碼后才可進入在線庭審系統,這種情況下,當事人之外的普通社會公眾可否旁聽在線庭審?參與旁聽在線庭審人數過多超出系統運行負荷怎麼辦?

從訴訟程序依賴技術實現來看,訴訟程序建立在技術可靠的基礎上,技術故障可能導致訴訟程序的中斷。比如在線庭審中,互聯網法院目前規定,如果在未經法官允許的情況下,用戶直接關閉視頻退出庭審或者關閉瀏覽器,則默認放棄庭審的權利,法庭將按缺席庭審處理。但是如果這種中斷是因為網絡連接服務故障或者遭受惡意網絡攻擊所致,能否認定當事人缺席庭審?此外,互聯網法院所有訴訟環節都在網絡環境進行,所有的庭審情況和記錄檔案都被存儲為數據,如何切實確保這些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確保這些數據的存儲和傳輸安全,成為攸關當事人訴訟權益的關鍵問題。

妥善解決上述問題,是保証互聯網法院公正司法和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互聯網法院面臨的艱巨使命,也是構建人力與科技深度融合的司法運行新模式的關鍵所在。設立互聯網法院,順應互聯網發展大趨勢,相信隨著實踐探索的穩步推進和經驗提煉,一定可以通過制度創新妥善解決所面臨的問題挑戰。

設立互聯網法院,是探索通過信息化實現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的可行之路,是進一步提高我國網絡空間治理能力的有力舉措。不過,從長遠來看,隨著社會網絡信息化程度不斷加深,互聯網將成為所有社會生活的底層架構和基本場景,未來經過一定時期也許不會再區分互聯網法院和其他一般法院,“互聯網法院”概念本身具有一定的歷史階段性。

(劉金瑞:中國法學會法治研究所副研究員)

(責編:馬瀟(實習)、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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