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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新聞中女性報道的框架分析

——以《新京報》為例

董立揚,許春紅
2017年08月30日17:01 | 來源:今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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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以《新京報》2016年整年涉女性的社會新聞報道為例,嘗試回答以下問題:媒體在社會新聞中涉女性報道為何多呈現出暴力實施者和暴力受害者形象?媒體採用怎樣的報道策略以勾連起女性與“暴力”因素的聯系?本文選取了139篇《新京報》2016年整年涉女性的社會新聞為研究樣本,採用框架分析的研究方法發現:媒體在報道時傾向於選擇“女性受害者”、“女性施暴者”的新聞事實,重點突出和“暴力”相關的新聞議題,影響受眾認知﹔並且多選擇形容詞及描述性語句。綜合各種因素進行價值判斷及歸因評估。

關鍵詞:《新京報》﹔女性報道﹔暴力﹔框架分析

媒體在社會新聞中涉女性報道為何多呈現出暴力實施者和暴力受害者形象?媒體採用怎樣的報道策略以勾連起女性與“暴力”因素的聯系?根據研究問題,本文選取了139篇《新京報》2016年整年涉女性的社會新聞為研究樣本,運用框架分析理論,對研究樣本進行內容分析。

《新京報》作為中國首屈一指的綜合類大型城市日報,長期堅持“負責報道一切” “更要對報道的一切負責,包括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等的辦報理念,已在社會新聞的報道中做出了卓越成就,能很好地回答本研究“媒體在社會新聞中如何運用報道策略”的問題,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一、研究設計

(一)理論框架

框架分析法最早由美國學者高夫曼(Goffman) 提出。“框架” 這一概念系從社會學借用而來,是指人們在適應周圍社會環境的過程中,逐漸形成自己的認知框架,並按照它來調整自己的行為和期望值。框架的形成一方面是源自過去的經驗,另一方面則經常受到社會文化意識的影響[1]。

加姆桑(Gammson)認為框架定義可分為兩類,一類指框限,這就包含了取舍的意思,代表了取材的范圍﹔另一類是架構——人們以此來解釋外在世界[2]。加姆桑曾經提出了對框架概念的第二層理解:“架構”(building frame)。架構是一種意義的聯結,是一種觀察事物的世界觀,包含靜態的預存判斷、動態的新聞敘事方法:描述、判斷、解釋的修辭和邏輯結構[3]。

本文將從板塊分布、消息來源、議題、字詞選擇四個方面對《新京報》涉及“女性”以及“暴力”報道的框架建構進行分析。

(二)編碼設計

對報道的編碼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報道基本情況,二是報道內容中所涉及的12個主題,這12個主題如下所示。

1.待遇(主要指女性在社會上受到的某些“特殊”對待,比如“男女廁所比例2:3”)

2.婚戀(相親、結婚等等)

3.女性形象(比如涉及到游戲裡面的女性形象)

4.社會經濟生活(關於女性在我國市場經濟擔任重要角色的話題)

5.生命健康(女性的生命健康受到暴力侵害,以家暴為典型)

6.違法犯罪(女性作為違法犯罪的主體)

7.爭議(女性的一些行為引起社會上較大的討論)

8.性自主權(即強奸)

9.職業(女性在職場當中遭遇)

10.職業與家庭(女性在職業與家庭中做出的選擇)

11.尊嚴與隱私(女性受到侮辱,尤其是性侮辱——比如猥褻﹔侵犯女性隱私權的行為)

12.其他(難以歸入上面幾類行為的其他報道)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以上是對所有議題的分類,由於一篇文章中可能包含多個議題,所以本研究分析的是選取報道中重點突出的那一類議題。

(三)抽樣設計

本研究通過“新華社輿情監測數據庫”對關鍵詞“女”進行搜索,選取了《新京報》2016年整年的涉及女性的相關新聞報道,共308篇新聞報道,除去對國外女性、體育、娛樂花邊的新聞報道,共有研究樣本139篇,如表1所示。

從表1可以粗略地看出在涉及到全年的議題中,和“暴力”元素有關的議題佔了很大的比例。本文將對“違法犯罪”和“生命健康”兩個議題著重分析

二、框架分析

1.從板塊分布看,賦予社會版面地位以凸顯議題本身的價值判斷。相關的報道在《新京報》大多數分布在A版,即社會版部分。經統計,一般佔據報紙前幾版的頭條和評論佔31%,而大多數報道在報紙的版面中間佔大多數62%。《新京報》在報道女性和暴力元素相關議題的時候,把報道安排在A版的社會版中間的大量的法律(“拍案”版)的版面和時事(“城事”“關注”版等)版面。將與“暴力”元素相關的報道放在專門的社會版面,凸顯了議題本身的價值判斷——讀者可憑著經驗,翻到相關的版面,看到他們預期的那些內容——報道者將價值判斷潛移默化地傳遞給了受眾,影響他們的價值判斷。

2.從消息來源看,多引用公檢法信源,在事件陳述中隱含媒體傾向與判斷。消息來源的選擇,往往可以體現出媒體報道的基本態度和傾向。由表2可知,大部分的信息來源於公檢法,尤其以公安(警方)居多,使媒體的價值判斷傳遞給受眾。這樣容易造成事件的真實情況及人們的觀點態度被平面化和單一化。這些涉及“暴力”元素的報道中大量地出現警方的信源,通過信源的引用,早已在事件陳述中含蓄地埋設了隱含的傾向和判斷。

3.從議題的分布看,通過重點突出和“暴力”相關的議題,從而影響受眾認知。在關於女性的議題中,直接關於女性形象的報道或者反應不太多,而涉及到女性生命健康的議題非常之多,如下方圖1所示。同時,結合佔比第二位的違法犯罪議題,即女性作為違法犯罪來看,報道中的女性一方面以受難的弱者形象出現,另一方面,女性作為違法犯罪的主體的形象出現。兩種表面上對立的形象實際來說存在著內在的聯系——她們要麼是暴力的受害者,要麼就是暴力的實施者﹔媒體在報道中將“女性”和“暴力”這兩個元素聯系起來,並且在版面、體裁、篇幅等表層因素中反復應用,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說服受眾的邏輯鏈。

其他的議題,比如性自主權、職場、社會待遇方面的報道,基本上是可以看做這一思路的具體的個別的延伸,比如女性在職場中遭到的歧視,對女性性自主權、尊嚴與隱私的侵犯,強化了女性受難者的弱勢形象。

 

圖1 議題比例圖

通過對關鍵詞的抓取分析,我們發現當中最常使用“標簽化”的策略,如表3所示。

《新京報》在報道中著重突出女性的受難者形象。比如在2016年十一月十日的一則《被前夫咬鼻女子:早點反抗,結果不會這樣》報道中,報道者著重採用了當事人的話,凸顯了被家暴婦女處於弱勢地位這一事實:

“未來康復了,就靠自己的力量,把兩個孩子養大,讓她們不再擔驚受怕。”

“不要像我這樣,一次次忍。”

報道者結合相關數據,進一步論証:“我國已婚婦女在整個婚姻生活中遭受過來自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比例是24.7%。”

除了上面提到的家暴之外,其他社會新聞報道中也出現了許多女性作為“受難者”出現的這一現象,比如:“留澳女學生遇害”“女子當街被擄”“女大學生裸跳”“殺害女友”等。這些報道雖然真實地反映了社會現實——在某種程度上女性在社會中處於弱勢地位,但這一因素並不能完全構成《新京報》報道受難者形象的全部原因,媒體作為把關人也對社會現實進行了篩選。“標簽化”是媒體報道的策略之一,因為他符合人類對於事物的認知的過程。然而如此運用“標簽化”的策略,則會使報道呈現出的女性的形象和真實的形象脫節。

在表3中,涉女性報道“污名化”傾向也佔有一定的比例。這一部分主要對應女性作為違法犯罪的主體這一事實。在相關的報道中,女性往往被刻畫成“殘忍”“冷酷”等其他和一些美好品德大相徑庭的形象,比如2016年8月18日一則《要錢被拒,女子水銀弒母》的新聞中,報道者這樣描述:

“稱向母親下毒手只是因為借錢被拒絕”

“平靜回憶弒母……與男友用於消遣”

在其他的報道中,比如“5人死亡未救回自殺女”,報道者採用網絡上的信源,在報道中呈現:

“這5人就不應該救企圖自殺的人,想死的人讓她死好了,不要拖累別人。”

行為本身就已經是違法犯罪,讀者本能地會產生某些傾向,然而媒體在報道中更有明顯的傾向,並且缺乏必要的人文關懷和思考。這種策略在某種程度上在讀者看來固然可以很容易理解,但是,傳遞出來的態度確是實值得商榷的。

在表3中,“附屬”的報道策略佔比僅次於標簽化而且高於“污名化”。將某一類報道策略歸結於“附屬”,是因為這一類的新聞報道女性並不是主體,而可以是其他任何社會角色。這一類的報道最常見的就是在標題中出現與女性相關的元素,比如“女子掏鳥被判刑”這一條新聞,實際上講的是保護野生動植物的議題,將報道中的“女子”換成是任何社會上的自然人都可以。再比如“女友被狗咬傷,男子“殺狗”被刑拘”,這則報道中實際上講的是男子違法的事實,女性因素在這裡處於次要地位,然而還是放在了標題當中。這種策略實際上與上面提到的兩種報道策略的衍生,將“女性”和“暴力”元素相聯系,借以吸引讀者的注意進而閱讀相關的內容。實際上報道中的女性處於附屬的地位,因而將這類報道歸為“附屬”的策略。

三、結 語

綜上所述,媒體在涉女性議題的社會新聞報道中特點突出。無論是在包含板塊分布、體裁分布、報道篇幅的表層框架中還是在包含消息來源、議題分布、字詞選擇的深層框架裡,媒體報道傾向於將女性與暴力因素相連接,構建女性“暴力受害者”和“暴力實施者”的形象,甚至採用“標簽化”“污名化”的報道策略和“附屬”的報道手法。

一方面,性別是一個重要的社會因素。男性、女性在社會中處於不同的位置,有不同的經驗,二者的聲音必然是不同的 [4]。對於處於較為弱勢地位的女性來說,報道中“暴力”元素與“女性”元素的挂鉤,也正是這一差異的具體體現。

另一方面,迎合受眾口味,滿足受眾獵奇心理,吸引受眾眼球是商業化報紙立足市場的常見手法,但在激烈的媒介競爭中,也不能忽略媒介應當承擔的社會教育功能和輿論引導功能。雖然,在報道中將女性與“暴力”元素自報紙誕生之日起就已經出現,那時小報也會用聳動性的新聞報道來增加發行量,其中“性”“暴力”等元素的運用更為常見。然而在文明化程度較高的現代社會,新聞業已經有了較大的發展,過去那種赤裸裸的暴力和性的挂鉤已經被人們摒棄,然而這兩個符號的隱喻卻保留了下來,並在現在的報道中依舊可見。通常認為,傳媒形象“真實地”“直接地”表現了現實,然而在報道當中,在報道中,記者作為一個朋友、聆聽者的身份聽取被採訪者的故事,在聽到施暴過程的時候可能也會深惡痛絕,表示同情並給予安慰,在報道的過程中也會有所體現。然而,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這種做法構不構成是拿別人的隱私滿足自己的好奇心,尋求另類的感受,或者更嚴重一點構成對受訪者的侵犯,這是一個值得討論的話題。

媒體如何在涉女性的新聞報道中合理地運用標簽化的策略,如何更好地發揮正向的社會輿論引導功能,擺脫女性與“暴力”因素“必然”等相關的刻板印象,值得深入地思考。

 

參考文獻:

[1] 張洪忠.大眾傳播學的議程設置理論與框架理論關系探討[J].西南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1(10):88-91.

[2] 李成.北京奧運會的美國映像——對 Newsweek北京奧運會報道的框架分析[D].中國人民大學,2009.

[3] 趙永華,劉佳瑩.政治新聞架構中的畫框隱喻——基於《紐約時報》對烏克蘭“橙色革命”報道的框架分析[J].俄羅斯研究,2013(05):42-60.

[4] 劉利群,辛格主編.性別傳播的研究與行動——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媒介與女性”教席五年發展實錄[M].北京: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2012.

(責編:馬瀟(實習)、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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