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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發布“5/24原則”能否奪下網絡話語權

張燦燦
2017年09月05日0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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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青年記者》

最近,許多省份陸續發布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其中均“高亮”強調兩個時限: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最遲要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廣西要求更加嚴格,提出重大突發政務輿情權威回應“原則上不超過1小時”。

雖然連續的新聞報道讓“5/24原則”成為焦點,但追溯源頭,其實早在2016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中,就已經將這一原則以法規形式固定。

從以往政府輿情應對歷程來看,這一原則正中核心、直指要害。誰都知道,網絡時代先聲奪人很重要,誰佔領了輿論高點,誰就擁有了話語權,而且一旦輿論走向明朗,再想扳回難於上青天。但前赴后繼的失敗案例,暴露出一些政務部門在網絡話語權爭奪中的種種短板。

首先,輿情發生后,容易不自覺端起錯誤的姿態:要麼是無所謂的藐視甚至無視,認為事件引發的謠言會不攻自破,不如任其發展,網友都是胡攪蠻纏、妄加揣測,根本無需回應﹔要麼視輿情為洪水猛獸,認為凡出現一點過失就將引火燒身,所以坐立不安,總想逃避現實。無論是傲慢或恐懼,回避的態度、缺失的回應都會讓輿情發酵,直至難以收拾,最后將迫於社會壓力和上級指示,作出表態和回應。相比早已泛濫的謠言,顯然為時已晚。

其次,“沒有愚蠢的問題,隻有愚蠢的回答”。也有不少失敗在“愚蠢的回答”上。有地方回應輿情時選擇“熱情禮貌但一問三不知”,或許真不知或許故意隱瞞,不管提供的信息能否回應核心疑問、還原事件真相,總之,隻要發聲就算完成任務。這種求維穩求形式的回應往往南轅北轍,不但輿情不會平息,反而激起網友的逆反心理,將攻擊焦點轉移到相關部門身上,引發“輿論次生災害”,也對自身的公信力構成二次傷害。可見,輿情應對不僅是態度問題,更是能力問題,沒有足夠的權威信息量,滿足不了群眾的知情權,再謙卑的態度也枉然。

因此,看似嚴厲的“5小時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召開新聞發布會”,算是解題的良方。再加之國務院還確定了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回應責任,並對不及時發布信息的進行問責,為政務輿情應對畫出了紅線。

不過,如果就此認為政務公開可以一勞永逸,那就太小瞧網絡時代輿論的復雜程度了。“5/24原則”嚴格落實后,政務公開會更加規范化,格式化回應將成常態,格式化最大的問題就是能高效處理普通問題,卻很難對抗個性化難題。特別是這一原則針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那麼什麼情況符合“重大”“突發”的標准呢?

根據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上述事件分級,需要國家根據突發緊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圍、人員及財產損失情況來劃分。顯然,這些事件大多屬於非人為因素,具有不可預見性,隨著國家醫療衛生和基礎設施建設的進步,面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處理機制已經完善有力,信息更新和新聞發布也能做到快速准確,因此引發輿情的可能性也在減少。

而縱觀近年來爆發的輿情事件,其特點往往與上述認定標准有出入,如引發輿論熱議的辱母案、校園欺凌案,並非事件本身危害到眾多人的切身利益或人身安全,而是由個案引發全社會對某一現象的熱議和深思。這類輿情來得快、去得慢,討論熱度高,一般明確指向特定的政府機關或相關公共事業部門,如沒有高規格的處理機制,恐怕造成的負面影響可以抵消掉處理“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正面效果。

因此,法定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已經無法概括當今全部重大輿情事件,許多案例引發的超熱輿情同樣考驗著政務公開能力,也同樣需要“5/24”這樣明確而嚴厲的處理時限來約束。在政務公開規范化的道路上,應對輿情恐怕沒有標准的滿分解題思路。

(責編:馬瀟(實習)、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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