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改編合同,權利邊界不容忽視
——訪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法律部副主任梁飛

張三享有某小說的著作權,A公司是影視公司,希望把作品改編成劇本后拍成電影。授權條件談妥后,張三出具了授權書如下:“張三將《××》作品的獨家改編權授予A公司行使。”這個授權書有沒有問題?
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法律部副主任梁飛看來,這樣的授權書並不嚴謹,既沒有時間的限制,也沒有對改編權的權項進行限制。這種“漏洞百出”的授權書,容易在后期引發糾紛和扯皮。
改編權內容復雜
合同約定須詳盡
近幾年,隨著IP熱的如火如荼,很多IP權利人對自己的權利也很珍惜。以2014年為界限,之前作者授權往往是授出一個大權利,基本包括改編權的所有權利。2014年以后,很多作者在給影視公司或者經紀公司授權時,會把權利分得很細,一般不再一股腦把改編權全部授權出去,而是按照改編成不同類型的作品分項授權,如對改編電影的權利可以分為院線電影、網絡電影﹔電視劇的權利可以分為上星電視、地面電視、網絡電視﹔游戲的權利可以分為網頁游戲、客戶端游戲、手機端游戲等。
梁飛提醒說,如果改編方簽的是分項的改編權,那麼在行使的過程中一定注意盡量不要超越權利范圍。比如《盜墓筆記》作者南派三叔訴北京千橡公司游戲案,南派三叔把《盜墓筆記》網絡游戲及轉授權授權給上海簡讀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這家上海公司轉授權給千橡公司改編網頁游戲的權利,千橡公司開發了網頁游戲之后又開發了手機端游戲。南派三叔將千橡公司訴至法院,認為授予的權利隻有網頁游戲改編權,沒有手機端游戲改編權。這個案件最終作者勝訴。
如果把作品改編為影視作品,那簽訂合同時還應該注意轉授權的條款。梁飛建議,簽約雙方不要忽略轉授權問題。同時要注意的是,如果作者允許影視公司對其所享有的權利轉讓給第三方行使,在這種情況下第三方有沒有權利再把這個權利轉讓給第四方、第五方呢?為了避免爭議,在簽訂合同時也應盡量把“各層級的轉授權”羅列進去。
五年為改編權
授權期限的利益平衡點
梁飛談到授權時間時,先舉了一個案例:改編授權合同中約定改編權、攝制權的授權期限截止時間為2017年6月30日,但是制片方2017年6月20日才開機拍攝,此時距離截止日期隻有10天。如果合同到期以后制片方繼續拍攝、制作,然后上映電影,這是不是超過了合同的授權期限?
這樣的案例現實中時有發生。因為在拍攝電影時有很多不可控的因素經常發生,為了避免分歧,梁飛建議,在簽訂合同時雙方要盡量考慮到不能如期完成攝制上映的問題,對將會出現的問題進行恰當的約定,採取雙方可以接受的彌補措施等。
對於授權合同期限的問題,一般來看,作者希望時間越短越好,而影視公司則是希望時間越長越好,那麼這個時間應該如何約定呢?考慮到利益平衡的角度,如果要制作院線電影、上星電視劇的話,尤其涉及重大題材報批的情況下,梁飛建議這個期限一般不要少於5年。
同時,梁飛也建議作者,影視劇對於作者來說,也是品牌建立的一個重要渠道,作者將專有的改編權授予影視公司后,不能再另行授權,如果影視公司在授權期限內不行使改編權的話,對作者絕對是個損失,因此作者應當爭取單方解約的權利,“比如說作者與影視公司簽訂了5年的專有改編權授權合同,過了兩年,影視公司還是無聲無息的,既不去找人改編劇本,也沒有拍攝的計劃,把作品壓箱底了。這種情況下作者應該有權利解除協議,讓之前授權出去的改編權、攝制權回歸作者。這樣作者可以再另行授權他人行使改編權,避免整整5年的空白期”。
改編地域有邊界
授權國外公司要謹慎
與一般作品授權使用不同,如果一部小說要改編影視劇,通常授權不會特別限定地域,無論是作者還是制片方都不會認為如果改編的電影或者電視劇能傳播到世界各地是一件壞事。但在某些情況下,中國作者授權他人改編影視劇的話,要考慮授權主體地域的限制。
“影視劇對於制片方主體的地域范圍要予以考慮。如果作者把作品的影視劇改編權授予了外國公司,那得注意了,這個影片有沒有可能在中國大陸地區拍攝、發行,這將是一個未知數。”梁飛介紹說,根據我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規定,對於影視劇制作、發行的業務是禁止外商投資的,如果作者把影視劇改編權授權給了外國公司的話,那外國公司是不能獨自在國內進行拍攝、制作、發行的,隻能與國內的制作公司進行合拍片,但是合拍片的限制要比國產片的限制嚴格得多。
改編后作品有版權
但行使受限制
小說改編成影視劇、游戲后形成的改編后的作品的版權屬於誰?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改編作品的版權歸改編人所有。但改編人在行使權利過程中應該注意,不能侵犯原作者權利,並非所有的著作權權項的權利都能行使。
如果一個影視公司將原著小說改編成電影,影視公司享有該電影的版權。但影視公司因業務拓展,希望根據該電影改編成游戲,或改編成圖書出版,可不可以呢?梁飛認為,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二條的規定,這是不可以的。“電影作為一個改編作品,屬於根據原著改編而來的衍生作品,雖然是制片方對其享有版權,但是法律規定對於衍生作品權利的行使,不能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在這一點上,他也建議簽訂改編權許可合同時要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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