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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傳媒>>傳媒期刊秀:《網絡傳播》>>2017年第9期

新規是互聯網平台治理的及時雨

沈浩
2017年11月14日15:09 | 來源:網絡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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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從公眾號信息發布、群組的建立、論壇內容的發布、跟帖評論等幾方面入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出台的幾大規定成為亟待規范和治理的互聯網平台的及時雨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連續頒布多項互聯網管理規定和治理條例,成為網民、網絡運營服務者和互聯網管理相關主體的熱議話題。互聯網改變了我們的生活,讓人們交流更方便,理解今天的互聯網生態離不開整個全球化過程、文化系統、媒介生態和社會政治生活。中國的互聯網空間更具社會意義和媒介特性。特別是微博、微信等社會化媒體的出現,凸顯了互聯網的社會意義,更成為一種基於人際關系的信息、資源、交流和分享的傳播平台。互聯網正以一種全新的生產方式改變著信息內容生產、傳播渠道和權力重構的新媒介生態,也打破了傳統媒體的控制與單向度傳播,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也同時需要不斷改變互聯網的管理方式和技術手段。

互聯網平台已經成為用戶獲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也意味著信息傳播不論從時效性,還是從公信力,在互聯網管理方面都面臨極大的挑戰和考驗。在這種大背景下,從公眾號信息發布、群組的建立、論壇內容的發布、跟帖評論等幾方面入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出台的幾大規定成為亟待規范和治理的互聯網平台的及時雨。

網絡媒體信息逐步規范化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幾大規定的出台,無論是從網絡媒體信息發布的規范還是從信息的傳播秩序來講,都對維護良好的網絡生態環境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同時,更把原本似乎無界限的、模糊的互聯網運營、管理和網絡行為變得有序化,且更明晰、更具體化。公眾監督、行政監管、違法處置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和條款,從根本上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和網民權益,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促進良好的互聯網生態環境健康發展。

隨著公眾號平台的不斷增加,“泛媒體”概念也逐步進入人們的視野。人人都可以做媒體,人人都可以報道新聞。在內容生產和傳播過程中,更需要明確的規則來規范人們的網絡行為,從而維護整個互聯網行業的正向發展。此次發布的《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明確了公眾賬號責任人即公眾賬號信息服務使用者,提出了比較完善的管理體系,包括設立總編輯等信息內容安全負責人崗位,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審核、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管理制度,並規定了信息傳播的合法性。整個規定可以看作是一個從責任人到管理者到監督者的行業規范守則,是對公眾賬號內容生產和傳播整個流程的制度管理。

人人都是新聞評論員的轉變

在論壇、公眾號、社區等各種互聯網平台的多形態發展中,人們愈加熱衷於就當前發生的社會熱點發出自己的聲音。於是,“新聞評論”不再是媒體的專利。換言之,人人都是新聞人,人人都是新聞評論員。言論的自由化帶給人們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隱患,在虛擬網絡的遮蔽下,似乎人們可以不負責任地在一些網站上跟帖評論、散布謠言,發布一些不利於社會發展的內容,這就使得互聯網上跟帖評論服務的運營管理需要跟上形勢和技術發展。

此次頒布的《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明確,跟帖評論服務是指互聯網站、應用程序、互動傳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聞輿論屬性和社會動員功能的傳播平台,以發帖、回復、留言、彈幕等方式,為用戶提供發表文字、符號、表情、圖片、音視頻等信息的服務,網站不得向未認証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跟帖評論服務,而對新聞信息提供跟帖評論服務的則採用先審后發制度。這些規定從對評論用戶責任人的確定、評論用戶的管理、管理措施的採取都提出明確的要求。此外,規定中明確提出“開發跟帖評論信息安全保護和管理技術,創新跟帖評論管理方式,研發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統,提升垃圾信息處置能力﹔及時發現跟帖評論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採取補救措施,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隨著互聯網的發展,人們傳播信息已經從小量級轉變為現在的“大數據”,因此信息技術的提升更急需解決。在大數據時代下,反垃圾管理系統,輿情監測系統變得尤為重要。

信息安全正向傳播的維護

當微博、微信等社交媒體成為人們工作、生活不可或缺的互聯網應用時,人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信息安全、保障自身的權益?此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更適應移動互聯網時代的移動化、社交化的特點,管理條例覆蓋更全面。

該規定明確了互聯網群組以及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群組信息服務使用者的概念。互聯網群組,是指“互聯網用戶通過互聯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等建立的,用於群體在線交流信息的網絡空間”。根據規定中的概念界定,微信群、QQ群、微博群、貼吧群、陌陌群、支付寶群聊等,都屬於互聯網群組。值得一提的是,規定明確平台的管理責任,指出群組中“群主”的責任范疇,具體地規定了平台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落實用戶實名認証、保護用戶個人信息、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建立黑名單管理制度等多方面的責任,使得群組的建立更加規范化和可操作化。

制度的建立是社會發展的需求,更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剛需。然而,制度的落實需要我們后期加大力度,更需要從細節上不斷強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無論是公眾號服務、網絡跟帖評論,還是群組信息服務、社區服務,怎麼把這些規定落實到位,都需要互聯網的相關主體不斷實踐和創新,跟上形勢的發展和技術的更新。

人在社會天生就要與人溝通傳播信息,互聯網上每一個參與主體都需要進一步地思考如何在網絡上與他人互動,如何影響他人或受他人影響。我們在思考的時候並不是完全獨立的,在網絡上我們相信什麼,為什麼會相信,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我們與他人的互動關系。謠言以及群體恐慌,說明人們普遍都有模仿他人行為的傾向,所以在網絡上我們不能缺乏獨立思考的能力,需要通過自身的學習和自省來構建自己對社會的看法和觀點,不能盲目從眾或人雲亦雲。

在互聯網時代的社會實踐中,互聯網運營商和管理者不僅需要勇於探索、不斷創新,更應具備學習新知識的能力,堅守國家立場和可持續發展理念,秉持打造和諧社會和核心價值觀理念,投身於新互聯網管理和治理形態下的互聯網生態環境建設。

(沈浩:中國傳媒大學新聞學院教授)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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