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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被害案,請等等真相 別輕言輿論審判

王石川
2017年11月15日06:51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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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江歌被害案,請等等真相

當地時間2016年11月3日,就讀於日本東京法政大學的中國留學生江歌,被閨蜜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用匕首殺害。一年后,江歌血案即將開庭之際,為請求日本法院判決陳世峰死刑,2017年11月12日下午,江歌母親江秋蓮及眾多中國留學生志願者,在東京池袋西口公園集會,征求民眾署名支援。

急於表態是一種冒險

現在日本的江秋蓮正苦尋真相,追討正義,而在國內,眾多網友因江歌被害案而爭得不可開交,觀點迭出,情緒激烈,不乏帶有火藥味的大批判。令人遺憾的是,其間出現了因觀點沖突帶來的人身攻擊,比如好友因觀點對立而撕破臉皮,以至有人戲稱“朋友圈又開‘戰’啦”。

比觀點沖突更堪憂的是,不少判斷完全建立在事實不清乃至謬誤的基礎之上,這樣的判斷有何含金量可想而知。毋庸諱言,一些論者在撰文時,使用的是自我拼接的材料,有利於我的就用、不利於我的就棄用,甚至故意選擇性失明,明知材料不可靠也當成論據,顯然不可取。

在事實不清、有效材料過於簡陋的前提下,過於急切地表態是一種道德冒險。誠如有人所稱,“觀點太多,事實太少﹔價值觀太多,價值太少﹔口水太多,胃酸太少,是困擾我國輿論生態健康發展的一大問題”。熱點一出踴躍發言,已成輿論場中一景。發言並無不可,誰也沒有權力限制公眾發言,但過於輕率,就不可能保証發言有質量﹔表態過於匆忙,就難免掉入“陷阱”。

比如有文章稱“江歌尸骨未寒,劉鑫卻高高興興參加聚會”,並有照片為証。而事實是,那是一張剪切后的舊照片,照片上有劉鑫,也有江歌,把江歌臉上打上馬賽克,然后稱劉鑫興高採烈,顯然是歪曲事實。再比如不少人指責劉鑫“做了新頭發,換了新頭像,比著剪刀手”,未免過於苛責。哪怕是父母仙逝了,子女也有理發的權利吧。

應該尊重江歌媽媽的“偏執”

有法律人士認為,江秋蓮公布劉鑫一家信息,情節嚴重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從法律上講,當然沒錯,但對於一個哀慟至極想隨女兒而去的受害者來說,她還在乎違不違法嗎?

與其指責江秋蓮違法,不如追問她為何這麼做?如果劉鑫及其家人表現得稍有人情味,對江秋蓮有起碼的體恤,江秋蓮還會採取非理性手段嗎?

但凡知道江歌背景的人都應該明白一個基本現實,江歌對江秋蓮、對外婆來說就是命根子。江歌家是單親家庭,江歌與媽媽、外婆相依為命。江秋蓮含辛茹苦,傾盡全力供養江歌讀書,在江歌即將學有所成之際卻死於非命,簡直要了江秋蓮和她母親的命。江秋蓮在討公道的路上受盡多少折磨,隻有她清楚。天塌了一大半,還要江秋蓮理性,是不是有些殘忍?

無需贅言,劉鑫在江歌之死上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可在江歌被害后表現出了足夠的善意嗎?劉鑫接受採訪時稱,“他(陳世峰)是來找我的,三叔(江歌)替我打抱不平,才惹怒了他。如果知道是陳世峰的話,我拼死也會出去的。但當時真不知道是他,真的沒敢出去。”

不知道所謂的“當時真不知道是陳世峰”有無撒謊,但連劉鑫都承認江歌替她打抱不平,在這種背景中,江歌某種程度上是替劉鑫死的。如果劉鑫稍有基本的人性,也應該像對待自己的母親一樣對待江秋蓮吧?可她的表現呢?故此,網友譴責劉鑫,或出於義憤,或出於正義焦慮,劉鑫應承擔所應承擔的輿論壓力,再說這種壓力與江歌所遭遇的暴力可同日而語嗎?

最不容放過的是陳世峰

陳世峰是嫌犯,無論劉鑫還是江歌都是受害者。從常理上看,劉鑫與江秋蓮目標一致,應該聯合起來追索真相,一起維權,但現實是兩人生了齟齬,輿論也被帶入了“溝”裡,出現了失焦,這與議題被設置有關,也與基本事實闕如有關。

據報道,陳世峰殺害江歌一案將於當地時間12月11日至15日,在東京地方裁判所公開審判,而江母也將繼續留在東京直到審判結束。也許屆時將有更多的真相呈現出來。就目前而言,我們該叩問,陳世峰何以喪心病狂地殺害前女友的閨蜜?

能到日本留學,說明陳世峰不是“廢柴”。華僑大學回應顯示,陳世峰2009年入讀華僑大學華文學院,“2013年畢業,隨后前往泰國擔任漢語志願者”“在校期間,陳世峰曾與同學發生過糾紛,經老師批評教育,雙方達成和解,陳世峰當面向對方道歉”。從中不難理解,陳世峰不是惡貫滿盈之人,否則不會當志願者﹔也不是怙惡不悛之徒,否則不會與糾紛對象道歉。

那麼,就有必要探討這個年輕人何以凶殘到殺人的程度?連日來有一則被忽視的新聞,11月12日,湖南省沅江三中班主任鮑方在辦公室被刺26刀身亡,行凶者是鮑方所帶實驗班的16歲學生羅軍。羅軍平時成績不錯,曾經多次在班上考第一名。

是什麼原因讓這個16歲的少年將手中彈簧刀扎向自己的老師?將兩起事件對比看,我們無法不沉重,無論陳世峰還是羅軍,他們害人害己,自我毀滅的背后映襯出什麼樣的社會現象?

最不容放過的是陳世峰,更不能忽視的是他們的沉淪誘因,如果不能深入剖析陳世峰們極端人格的生成過程,會有更多的無辜者“陪葬”。

江歌案不能僅有法律視角

江歌被害是不折不扣的刑事案件,必須放在法治軌道上探討。比如陳世峰該承擔什麼樣的刑責?再比如劉鑫該不該承擔刑責,如果沒有刑責該不該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參照這一規定,劉鑫是不是該對江歌家人補償?

江歌案不止涉及法律,還涉及社會學,以及家庭教育等等。我的一名前同事與劉鑫、江歌是老鄉,她感嘆道:“即墨的老鄉,所以特別理解江歌媽媽,也明白為什麼劉鑫一家人會這樣。都說齊魯大地,禮儀之邦,可惜,現階段民風不古,劉鑫這樣的家庭觀念,在農村真的挺多的……”這樣的言辭讓人不無沉重。

與劉鑫相比,江歌無疑有著俠義心腸。一個單親家庭成長的女生,善良,大氣,極富正義感﹔而劉鑫與之相比,讓人大為失望。與其說劉鑫自身有問題,毋寧說她的家庭有問題,這樣的家庭觀念在農村真的挺多嗎?為何會有這樣的家庭觀念?

別輕言輿論(媒體)審判

在這起事件中,有聲音認為一些媒體表現讓人不敢恭維,有媒體審判之嫌。是審判媒體還是媒體審判?當前,最該指責的不是媒體審判,而是這起事件的基本事實為何稀缺?

上海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法學教授羅培新說,基於(劉鑫及其家人)“再出這種新聞,我就停止協助警察”“是你閨女命短,跟我們有什麼關系”這樣的攻擊性話語,輿論的口誅筆伐,也是其當受的一種代價。網絡壓力固有其極端之處,但這件事中的更多人,不過是在用一種朴素的方式表達最基本的良善之心。誠如斯言!

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刊文稱,批評性報道哪裡去了?遵循同樣的邏輯,像江歌被害案這樣的事件,為何信息呈現極不完整?比如,就目前而言,公眾連陳世峰究竟有什麼樣的成長軌跡都不清楚。這種題材不缺“看點”,也不缺可深挖的價值,但相關信息不完整,恐怕不只是與發生在日本有關,是否還說明我們失去了探詢真相的興趣與能力?

如果只是糾纏於表面上的細節,只是停留於殘缺的信息,然后急不可耐地評論,無疑對受眾不負責任。

一定程度上說,公共事件的信息呈現得越充分,公眾知情權越能得到滿足,所得出的結論就越可靠(起碼不會太偏頗),該公共事件所衍生出的價值就越豐富。但可以說,真相不是等出來的,是起底出來的。

小結

江歌被害案,請等等真相,即便有發言沖動也請節制,請留有余地。至於江歌案最終結果如何,還是交給法律吧。

除此之外,我們不能止於憤怒,還應深層次地開發出事件背后的病灶。除了聲援正義之外,還應該真心幫江秋蓮做點什麼?

江秋蓮說:“我現在內心很脆弱,多虧有無數的正義之士這樣支持我,否則我堅持不下去。”期待更多的人伸出援手,撫慰江秋蓮。

江秋蓮失去了女兒,別讓她失去對未來的希望。正如有論者所稱,法律正義尚未實現之時,網友溫暖的話語,會賦予江歌媽媽頑強生存下去的力量。在這個世界上,總需要一種力量,讓無力者有力,讓悲觀者前行……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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