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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清朗靠什麼?法律筑起安全盾

——聚焦全國人大常委會網絡安全法執法檢查

劉華東
2017年11月16日07:09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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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網絡清朗靠什麼?法律筑起安全盾

新華社發

【法眼觀天下】

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作為我國實施網絡空間管轄的第一部法律,網絡安全法已經正式施行了5個月。

該法施行以來,取得了哪些效果?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了哪些問題?如何進一步貫徹執行?帶著這些問題,記者以全國人大常委會網絡安全法和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以下簡稱“一法一決定”)執法檢查組在福建執法檢查為契機,進行了採訪。

1、資源共享:提升行業整體抗風險能力

回憶起金磚會議前夕的網絡安全檢查,林禮翔至今都還為一些中小網站感到惋惜。

林禮翔是福建省網絡與信息安全測評中心重點企事業技術員,他和同事們負責在會議前對相關網站進行安全檢查。面對被檢查出的高危漏洞,一些中小網站不得不直接關網停運。

“在現在的網絡環境下,一些網站並沒有足夠的能力去應對網絡突發情況。如果遇到突發情況,他們的資金和人員投入、應急處置能力不足,不得不去找其他網絡安全服務公司,或者直接停止運營。”林禮翔坦言。

執法檢查期間,檢查組相繼走訪了中國電信福建公司、興業銀行總行、福建省公安廳網安總隊、東南網、漳州市供電公司等。有些單位網絡安全設施和應急處置能力完善,但也有一些單位設備相對落后,網絡安全保護升級難,應對網絡安全事件時顯得捉襟見肘。

面對企業、部門之間的不平衡,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何曄暉開出了一劑藥方——資源共享,責任共擔。“即開發一個帶有普遍性的網絡病毒防范和網絡安全保護的平台或者軟件,然后各企業可以根據自身需求購買。”

網絡安全法第17條規定,國家推進網絡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有關企業、機構開展網絡安全認証、檢測和風險評估等安全服務。“這樣一來既可以節約成本,又可以提高保護規格,實現人才共享、信息共享、資源共享。而面對網絡犯罪,可以責任共擔,不管任何部門、單位、運營商,隻要發現了網絡犯罪就應該去監督、去舉報,一起來打擊犯罪淨化環境。這樣有助於發揮各部門、各單位的協調作用,制止網絡犯罪。”何曄暉解釋說。

實際上,廈門市早已邁出了資源共享的探索步伐。2016年7月,廈門市公共安全管理中心成立。該中心與市直部門以及供電、水務、燃氣等72家單位建立協同處置機制,數據資源的共建共享,打破了各部門間的信息壁壘,使單一、分散的“死數據”變成“活資源”,使之能快速調度各方力量,高效地協同處置突發事故。成立一年來,該中心共派發87263起各類事件的協同處置任務,大部分突發事件被消滅在“萌芽”狀態。

在對比了公安部等四部委2007年出台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工信部2010年出台的《通信網絡安全防護管理辦法》以及網絡安全法第21條后,國家計算機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福建分中心網絡安全處處長張鳴建議打破行業壁壘,推動建立網絡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制度化和標准化。

“我發現它們有一些共同特點,都是要求對重要信息系統、重要網站定期進行測評,這些測評單位需要一些資質,而這些資質都由不同的行業管理部門掌握。網絡安全法出台以后,可以考慮將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資質整合起來,形成統一的行業標准。”張鳴說。

2、明確分工:各部門合力擰成一股繩

“現在企業面臨方方面面的檢查特別多。今天這個部門來檢查,明天那個部門來檢查,企業負擔很重,關鍵是還不能真正解決安全問題。”福建省委保密局科技處調研員江炳心在工作中,已經習慣了企業的抱怨。

網絡安全法第8條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絡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在執法檢查中,檢查組發現這一規定面臨兩個問題,一是地方網信部門暫時難以肩負起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二是部門之間職責交叉,九龍治水,難以形成合力。

以漳州市為例,在缺乏協調的前提下,漳州市公安局、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教育局、科技局、交通運輸局、漳州銀監分局,都在各自領域宣傳貫徹落實“一法一決定”相關規定,履行各自領域的監管職能,但這種九龍治水給監管對象造成很大壓力。

張鳴去年曾經到福建重點互聯網企業做過調研,企業普遍反映被檢查次數頻繁,部門之間的職能交叉問題嚴重。他希望進一步明確各部門的職責,改善多頭管理的情況。

福建省公安廳網安總隊主任科員吳月鶴則道出了基層執法人員的委屈:“我們不希望有太多復雜、交叉的檢查,目前我們跟其他行政單位職責分工有重合,但我們又很害怕工作中會有縫隙、有漏洞,怕屬於我們職責范圍的工作被落下,這就導致了大家在工作中很積極很努力,但是形成合力欠缺。”

在江炳心看來,網絡安全問題實際上是一個木桶,安全檢查是要保証木桶的所有板都要高,如果檢查隻側重一個方面,那安全隱患很可能還在別的方面存在,桶能裝多少水是看最短的板。“我覺得實際上應該統一部署,對以后的檢查效率可能更有幫助。”江炳心建議。

針對這個問題,何曄暉解釋說,網絡安全法規定了中央網信辦、國務院相關部門、地方政府、企業、公民個人五個層級的責任。“這五個層級有不同的責任,而首要任務是加強頂層設計,中央網信辦要抓緊制定等級標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標准,以及對各個行業的要求等。其次,國務院各部委要抓好落實,地方政府要制定配套的實施細則,企業和個人要學習、遵守這些法律和相關規章制度等。”她強調。

3、分類宣傳:讓法律真正入腦入心

聽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要來福建進行“一法一決定”執法檢查,福州市民王金龍對福建省落實“一法一決定”的情況進行了一個簡單測試。

“令我欣慰的是,十天以來,我沒有接到一個詐騙電話,這比之前好太多了。”不過,他覺得也有一些地方做得不夠好,最突出的就是法律宣傳不到位。“如果不是這次執法檢查,我都不知道我們國家還有這麼一部法律。”

對此,福建師范大學信息辦主任許力深有同感:“我去小區、學校宣傳網絡安全法的時候,大部分人都表示不了解這部法律。”

福建老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陳學芹則向記者道出企業學習法律的困惑:“作為企業法人,首先應該學習了解網絡安全法並做到不違法。企業一把手也應起碼能夠懂法守法並宣傳貫徹下去,這樣才能落實到每個員工。但現實情況卻是,網絡安全法出台后,很多法人都是在企業的經營一線,沒有拿出專門精力去學習,更不用提員工了。”

實際上,福建省在網絡安全法宣傳方面下了很大力氣。他們面向社會公眾開展普及宣傳,加強法律實施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通過舉辦大型宣傳活動、制作宣傳展板、發放宣傳品、利用媒體發布宣傳信息等多種形式,不斷加大網絡安全法的普及。

“很多網絡詐騙的手段已經非常老套了,但為什麼還是有那麼多老百姓上當受騙呢?”面對下了力氣而成效不顯著的現象,許力認為應當分類施策,將宣傳沉下去。

“幾乎每個人都在用手機,實際上我們每個公民跟網絡安全法都是密切相關的。應該像宣傳醉駕入刑那樣,將網絡安全法的宣傳下沉到街坊鄰居當中、下沉到小區當中、下沉到學校裡,針對不同人群開展不同方式的宣傳,比如在網吧就可以利用開機桌面進行網絡安全法的宣傳,等等。”許力建議。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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