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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虛假健康信息不可"以罰代刑" 形成全民打假氛圍

2017年11月27日07:24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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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治理虛假健康信息不可“以罰代刑”

對話人

北京大學衛生法學副教授、中國政法大學衛生法研究中心研究員 王 岳

《法制日報》記者 杜 曉

《法制日報》實習生 馮一帆

危害公眾身心健康

記者: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人們越來越關注自身健康。然而,一些虛假健康信息也借機傳播。虛假健康信息會產生哪些危害?

王岳:最大的危害就是會造成信息誤導,使公眾對醫療健康等相關信息產生錯誤認識,從而做出錯誤的行為判斷,嚴重危害公眾身心健康和社會醫療保健業的良性發展。比如,一些虛假健康信息告訴老百姓,通過服用某些東西會起到治病的作用,但實際上並沒有治病的療效。而患者停止服用原有的藥物改用其他,就有可能加重病情甚至危及生命。

記者:虛假健康信息五花八門,大致可以分為哪些種類?

王岳:這裡有一個大前提,分類方法不同,最終的分類結果也會不同。比如,如今我們在生活中遇到的最常見的虛假健康信息,就是以盈利為目的不擇手段發布虛假信息從而騙取老百姓錢財,發布這類虛假健康信息的底線僅僅在於“這些藥吃不死人”。更有甚者,就是一些完全無所顧忌的不法分子發布的虛假健康信息,這有可能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也就是“不僅丟了錢,還可能丟了命”。因此,這幾類信息都應受到法律嚴格監管與制裁。

如何識別虛假信息

記者:目前通過不同渠道傳播的各類醫療保健信息太過繁雜,真假難辨,有哪些方法可以幫助公眾進行有效識別?

王岳:首先,我們應從科學的角度認識到科學的有限性。也就是說,當面對疾病時,我們的首要原則是找專業醫生去就診。對於專業的醫生和醫院確實難以治療的疾病,我們就不應當去相信所謂的偏方和江湖郎中的做法。我經常講,疾病的關鍵在於診斷而不在於治療。換句話說,一旦診斷明確,全國專業醫院的治療方案是類似的。如果突然有一個信息渠道告訴你,有一個治療方法和醫院的不一樣,患者在這個時候千萬不要相信,通常而言都是具有欺騙性成分的。

再者,公眾不能相信某些過度夸大功能的醫療廣告。例如,保健品是無法有效替代藥品的。如果某個保健品聲稱有治療疾病的作用,這應當歸屬於虛假宣傳。

此外,我建議公眾不要相信一些所謂的醫學知識,如果我們願意學習,應當通過專業的渠道,比如去圖書館借與專業知識相關的書籍看。

我們應當認識到,醫學是一門具有不確定性的科學。一些聲稱可以達到99%治療療效的藥品或保健品,可以100%斷定是虛假信息。在當今醫學領域,最有效的治療藥物也不可能達到90%以上的療效。這些常識性的判斷方法應當為公眾所了解。

通常我們在媒體上看到的一些廣告聲稱大醫院治不好的常見病自己都可以治好,這都屬於虛假信息的范疇。例如類風濕性關節炎、強直性脊柱炎、牛皮癬、白癜風等,你會發現往往大醫院治不好的疾病,這些虛假信息的發布者都會聲稱自己有治好的辦法。如果一個人所在省的三級甲等醫院告訴患者,這個疾病確實沒有太好的治療方法,那麼你應當接受這個現實。大醫院的判斷都是具有專業性的,判斷也是有准確保障的。因此先去大醫院進行咨詢治療是非常有必要的。

形成全民打假氛圍

記者:目前,遏制虛假健康信息傳播還面臨哪些困難?

王岳:這些情況僅僅依靠衛生行政部門一個部門去管理是遠遠不夠的。目前的當務之急,一是加強誠信建設,二是落實刑法中相關的懲罰條款。在我國,發布虛假廣告是有明確對應的刑法條款的。如果廣告主或廣告商發布的信息違反了相關的禁止性規定,且造成較為嚴重后果的,應當對其追究刑事責任。然而,過去有時會出現“以罰代刑”的情況。所謂“以罰代刑”,就是簡單地利用行政處罰代替相關刑事責任的追究。

同時,還應當設立一些信息披露的渠道與途徑。比如,現在有的中央媒體的一些欄目就做得很不錯,幫助公眾樹立科學精神,不要讓公眾總是去聽信一些以訛傳訛的偽科學。公眾應當具有一種科學精神,這種科學精神或者科學常識是國民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

記者:長期來看,為了進一步規范健康信息傳播,還需要完善哪些方面的工作?

王岳:應當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到打擊治理虛假健康信息傳播的工作中來,鼓勵公民個人和行業組織參與到打擊治理虛假健康信息的工作中來,從而形成無處不在的打假氛圍。例如,國家食藥監總局專門拿出一部分資金來獎勵舉報虛假醫療信息方面的舉報人,一旦調動起全民打假的積極性,能夠收到比較好的效果。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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