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根治虛假醫藥廣告? 有待"全鏈條"綜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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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人
北京律師 鄭雪倩
上海律師 王艷輝
《法制日報》記者 韓丹東
《法制日報》實習生 李文冠
醫藥廣告發布已有明確規定
記者:目前,我國規范醫藥廣告的法律法規有哪些?相關部門如何監管?
鄭雪倩:《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對藥品廣告有明確規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主要調整醫療機構對外發布廣告信息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經過修改,明確提出藥品廣告不能出現有效率、治愈率這些詞匯,而且不能夸大藥品功效。藥品廣告有審批過程,審批通過后才能發布。藥品的廣告內容不能超出其使用說明書的范圍。
王艷輝:目前我國對醫藥廣告的規范方法主要是靠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調整,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以及國家有關廣告、藥品監督管理的規定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針對藥品進行了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証﹔(二)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醫療機構比較﹔(四)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証明﹔(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藥品廣告的內容不得與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說明書不一致,並應當顯著標明禁忌、不良反應。處方藥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廣告僅供醫學藥學專業人士閱讀”,非處方藥廣告應當顯著標明“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也專門對藥品廣告進行了規范,其中第五十九條規定,藥品廣告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藥品廣告批准文號﹔未取得藥品廣告批准文號的,不得發布。處方藥可以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同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介紹,但不得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以公眾為對象的廣告宣傳。第六十條規定,藥品廣告的內容必須真實、合法,以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說明書為准,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藥品廣告不得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証﹔不得利用國家機關、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或者專家、學者、醫師、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証明。非藥品廣告不得有涉及藥品的宣傳。第六十一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批准的藥品廣告進行檢查,對於違反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廣告,應當向廣告監督管理機關通報並提出處理建議,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應當依法作出處理。
就藥品廣告監管而言,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是藥品廣告審查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藥品廣告的審查工作。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藥品廣告的監督管理機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藥品廣告審查機關的藥品廣告審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處罰力度較輕監管仍存疏漏
記者:目前醫藥廣告主要存在哪些問題?
鄭雪倩:有些廣告詞並沒有明確違反廣告法的規定,也就是說廣告詞沒有直接說有療效、沒有直接點明療效程度。但是中國的語言太豐富了,一些廣告詞會使用一些帶有暗示療效的形容詞,利用這些形容詞打擦邊球。對於這一點,界限還不是很清楚。在界限不清楚的情況下,這樣發布是不是違法?我覺得,針對這一問題,相關部門應該展開一些討論研究,這一類帶有暗示療效的形容詞究竟能不能作為廣告詞,這是急需解決的一個問題。
王艷輝:我認為目前醫藥廣告主要存在的問題就是虛假宣傳、夸大療效宣傳。
這種現象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法律法規尚不完善,操作過程中有法律漏洞可鑽。藥品廣告的審查環節存在漏洞,廣告主有機會篡改廣告內容甚至發布未經審批的廣告。藥品行業利潤高,致使部分廣告主鋌而走險追求高額利潤。廣告監督管理者缺乏相應專業知識,無法分辨廣告合法與違法的界限,不能及時制止違法廣告的發布。對於違法廣告的懲罰力度不足,目前法律法規對於發布違法廣告的處罰較輕,廣告主輕而易舉可以卷土重來,法律並不能起到威懾的作用。
針對上述問題,我認為最有效的方法是建立健全法律規范,制定完善藥品廣告的審批、發布等流程,加大懲罰違法廣告的力度,增加違法者的違法成本。同時,通過立法明確監管者的職責,使得藥品廣告的監督管理能夠高效進行。
虛假廣告違法責任如何認定
記者:對於虛假醫藥廣告,醫藥企業與廣告投放平台分別應承擔哪些責任?
鄭雪倩:《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違反法律規定發布不真實或者有欺騙性、對消費者有誤導的廣告,要承擔法律責任。比如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再嚴重的可以吊銷其營業執照。不過,是不是有欺騙、有誤導,這些都需要相關部門進行很好的評估,然后才能得出是否違法的結論,進而給予相應處罰。
王艷輝:醫藥企業與投放平台對於虛假醫藥廣告負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証件。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消費者受虛假醫藥廣告誘導購買其產品,在獲悉真實情況后,消費者如何維權?
鄭雪倩:《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如果存在欺騙欺詐行為,更甚者,如果給消費者帶來一些損失,那麼相應的廣告主、廣告經銷商都應該承擔連帶責任。如果由於虛假廣告導致消費者的健康受到損害,那麼,除了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之外,廣告代言人也要連帶承擔責任。消費者可以向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舉報,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王艷輝:消費者在購買了涉嫌虛假宣傳的藥品后,可以到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以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工商局等行政部門舉報。如果消費者有確切証據,可以到司法機關對廣告的經營者、發布者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其損失進行賠償。若認為虛假廣告的經營者和發布者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還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
如何根治虛假醫藥廣告
記者:盡管相關法律法規對醫藥廣告發布作出了明確規定,但虛假醫藥廣告依然存在。下一步,我們應如何進一步規范醫藥廣告發布,怎樣根治虛假醫藥廣告?
鄭雪倩:第一要加大處罰力度。現在的情況是,很多企業交完罰款后繼續發布虛假廣告,因為繼續發布廣告掙的錢比罰款要多得多。所以,我們要考慮加大處罰力度,同時進行信息聯網,而不是說在一個省吊銷執照后,企業去另外一個地方再成立一個公司重操舊業。
第二要建立誠信體系。誠信體系就是要讓企業進行自我約束,如果出現不誠信的情況就給予嚴厲處罰,讓不誠信的企業翻不了身。如果靠人為監督,難以根本解決問題,更重要的是建立帶有懲罰性的誠信體系。企業在某一方面不誠信,那麼在其他方面也難以立足,通過這種懲罰讓企業自我約束、自我管理。
第三就是提醒消費者不要上當受騙。消費者不要輕易根據廣告宣傳購買藥品,而應該在醫生的指導下購買藥品。
王艷輝:虛假廣告涉及到一個鏈條,其中包含廣告主、代理機構、廣告制作經營機構、廣告發布者等,對其進行管理涉及到衛生計生、工商、新聞出版廣電、食品藥品監管、公安等多個部門。有效治理虛假廣告,應當對這個鏈條上的每一個環節進行有效綜合治理。同時,要出台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廣告主、代理機構、廣告制作經營機構、廣告發布者的行為規范,並針對違法行為制定相應的懲罰機制﹔出台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監管機構的權力和職責,使監管機構能夠高效迅速打擊違法宣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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