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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廣告公司廣告展示中國地圖不完整被罰百萬

馬婧
2017年12月26日07:43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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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展示地圖不完整被罰百萬元

  國家工商總局日前公布2017年第三批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其中,上海一廣告公司在廣告中使用中國地圖時,因未完整展示中國地圖,被罰款100萬元。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信息,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在航機雜志上設計廣告時,使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未將國界線完整、准確地表示,損害了國家尊嚴及利益。該公司在以后的相關廣告設計中,在已知其廣告地圖繪制錯誤的情況下,仍未將我國領土表示完整、准確,客觀上持續了違法行為,放任了危害后果的繼續發生,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規定。今年11月,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對該公司沒收廣告費用8.8萬元,罰款100萬元。

  記者注意到,藥品、保健品、食品領域成違法廣告高發區。例如,雙鴨山廣播電視台在所屬新聞綜合廣播、交通廣播頻繁發布“百合康越橘葉黃素軟膠囊”“本元首腦膠囊”等10個產品違法廣告,未健全廣告承接登記、審核管理制度,未認真履行廣告審查義務,以健康講座形式變相發布廣告,對藥品的功效、治愈率、有效率、安全性作出保証性承諾,對商品的功能、用途、成分進行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等規定,被罰款88萬元。

  威海市廣播電視台發布違法保健食品廣告案中,當事人在所屬頻道發布“紅陽鹽藻”“千菌方”“愛體養心口服液”“陽氣肽”保健食品廣告,廣告中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証明,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証,並利用健康講座形式變相發布保健食品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六條等規定,被罰款78.8萬余元。新疆電視台發布“老院長祛斑方”“藏寶保健滋補液”等食品、保健品廣告,廣告中含有涉及疾病治療功能、醫療用語等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被罰款20萬元。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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