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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新聞傳播活動中的責任倫理

羅彬
2017年12月26日1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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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聞愛好者》

【摘要】任何一次社會的重大變遷在某種程度上都將催生一種新的倫理精神,當代中國新聞實踐的變遷也需要新的倫理來支撐,這就是責任倫理。責任倫理拓寬了傳統倫理學研究的范疇,也賦予了其新的道德維度。新聞傳播責任倫理的建構應以“行為善”和“品德善”為其內在維度,形成當代新聞傳播倫理的新模式。

【關鍵詞】新聞傳播﹔責任倫理﹔倫理維度

責任倫理是以“盡己之責”“各盡其責”為基本內涵的一種倫理規約,是處於一定社會關系中的行為主體承擔與其社會角色相對應的職責、義務等方面的規定以及對行為后果的承擔。新聞傳播成為一門職業獨立並擁有一定的權力以來,責任便伴隨左右,正如徐寶璜先生所說:“新聞記者,對於社會,負有重大之責任。彼以顛倒是非,博官獵賄,或專以致富為目的而辦新聞紙者,乃新聞事業之罪人。”[1]對社會負責、對人負責是新聞傳播內在的要求和本應有的道德責任,也是責任倫理的基本內涵。

一、新聞傳播責任倫理的內涵

責任倫理是馬克斯·韋伯於1919年在慕尼黑大學的一篇演講《作為職業的政治》中最早提出的命題,他認為我們每個人都應當對自己的行為及其后果承擔責任,要理性而審慎地行動,在行動之前一定要審慎而理性地選擇行動方案和途徑,避免可預知的不良后果。責任倫理是從倫理學的角度對我們每個人的行為及其后果所做的道德判斷,以此強調要對行為及其后果承擔相應的責任,實現原本應該有的道德價值,它更加關注行為后果的價值和意義。責任倫理的核心是“盡己之責”“各盡其責”,把人當作唯一的責任主體。人的責任是絕對的、無條件的,我們每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是人之為人的前提條件,也是人性的內在要求,無論你處於什麼樣的地位,有什麼樣的名望及權勢,都沒有任何理由放棄自己的責任。齊格蒙·鮑曼認為,人的本質在於責任的道德性存在,因此,當我們選擇了一種職業,就應當將它當作是超功利的“天職”,而不僅僅是謀生的工具,不計名利、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唯此,生命才會獲得真正的價值。同時,“意識到了對自己行為后果的責任,真正發自內心地感受著這一責任。然后,他遵照責任倫理採取行動,在做到一定的時候,他說:‘這就是我的立場,我隻能如此’。這才是真正符合人性的、令人感動的表現……才構成一個真正的人”[2]。其次,責任倫理拓展了傳統倫理的研究范疇,傳統倫理范疇一般隻限於發生在近距離並且有直接關系的主客體之間,如“愛鄰如己”“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等,在時間上可預見的范圍內的行為﹔在空間上把責任主客體限定為鄰近空間范圍內。責任倫理在時間上不僅關注時下,更關注未來,強調對未來可能發生的事情進行預測並防范以及該有的擔當﹔在空間上關注對象不僅包括可預見的范圍內的行為,還包括未來人與社會的關系、人與自然的關系以及人與人的關系,主張我們在享受眼前利益時如果損害未來利益就要擔負責任。在倫理結構上,倫理關系發生在所有與我們行為相關的個體與群體之間,主張任何一個個體與群體之間、群體與群體之間、個體與社會之間和諧、互惠、共進,大家同為一個命運共同體。責任倫理以每個人的角色、職務為邏輯起點,最終源於人類社會生活,源於每個人在社會生活中的不同身份、不同角色。馬克思說,作為確定的人、現實的人,你就有規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務,至於你是否意識到這一點那是無所謂的。[3]每個人隻有通過承擔道德責任才能在這個社會立足、生存和發展。

責任倫理還是一種包含了規范倫理和美德倫理的雙重實踐。在新聞傳播活動中,規范倫理通過具體新聞道德規約的制定,將責任內化為制度化的道德條款,要求人們自願自覺地接受約束。美德倫理是實現道德責任的前提,或者說責任倫理必須是一種美德倫理。隻有把道德規范融入人的德行中,將負責任內化為道德品行的一部分,成為一種情感和行為上的習慣,成為一種真正穩定的、屬於自己的東西,道德規范、道德責任才能被真正遵守,從而得以實現。在新聞實踐中,新聞工作者在面對突發事件或“道德兩難”時的反應很多時候並不是出於有意識地遵守、應用某種道德規范,而是出於一種習慣行為,這種習慣行為來自人們長期實踐形成的道德品行。因此,曹愛文面對落水女孩第一時間是放棄採訪下水救人,把人的生命、社會責任放在首位。正如韋伯所說“能夠深深打動人心的是一個成熟的人(無論年齡大小),他意識到了對自己行動后果的責任,真正發自內心地感受著這一責任,依照責任倫理採取行動。我們每一個人隻要精神尚未死亡,就必定有可能在某時某刻置身於這樣的一個處境”。[4]

我們所生活的世界就是一個責任的世界,責任倫理要求每個個體對自然和社會都要高度負責,對所有人都報以倫理關懷之情愫,理性審慎地選擇自己的行為方式並對有可能發生的所有行為的后果負責。人的責任源自我們每個人的生活,出於特定的社會職位和角色,我們每個人的社會身份、生活角色不同,因而也就承擔著各種不同的責任。新聞傳播責任同樣源自新聞傳播活動本身的角色擔當,它是指新聞傳播活動的主體在新聞實踐中應該恪守的行為規范和義務,本著為社會公眾服務的原則,自覺承擔起對社會、公眾的責任。責任與新聞職業道德、義務勾連在一起,從而規定了新聞傳播“應該做”或“不應該做”的內容。新聞傳播活動的主體是人,包括傳播者、受眾、媒體管理者、新聞源等,而作為一種職業的新聞傳播,隻有從事新聞傳播業務的職業工作者才是責任主體,對新聞傳播的內容及其后果負責。而新聞傳播的責任客體則是自然界和人類社會。這裡的社會並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而是指“由一定的物質生產活動為基礎而相互聯系的人類生活共同體”[5],包括社會制度、社會群體及社會中的所有人。

二、新聞傳播責任倫理的主要內容

人類社會如果缺乏倫理意義的責任,社會就難以維系和發展。新聞傳播作為建構社會關系、保障社會存在的一種精神活動,如果沒有責任意識,缺乏責任擔當,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價值。在新聞實踐中,新聞傳播主體隻有明晰新聞傳播責任的內容,才能自覺踐行自己道德的責任。新聞傳播的責任主要有政治責任、經濟責任、社會責任和職業責任。倫理道德本質上是用來調節人類社會的各種關系,以保証社會有序的運轉。新聞傳播責任倫理從一定意義上說也是為了協調各種責任之間的關系,更好地服務於人類社會,使我們每個人的生活更加美好。

(一)新聞傳播的政治責任

在我國,新聞傳播的政治責任源於其“喉舌角色”。新聞媒體的事業屬性、資產的國有性質決定了新聞傳播在總體上必定要維護其所賴以生存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任何新聞業都生存並依賴一定的政治制度,它們不能沒有自己的政治立場和政治利益,更不必說政治集團和機構的掌控”[6]。新聞傳播因其強大的輿論引導、社會教化等功能,一直以來都是各種不同的政治集團實現自己政治利益的物質手段,因而具有鮮明的政治屬性。在我國,新聞與政治密不可分,政治責任是新聞傳播在政治生活領域的責任,是以實現黨和政府的政治利益為出發點,充當黨和政府的耳目喉舌,以“正面宣傳報道為主,實現正確的輿論導向”,是我國新聞業一直以來的基本工作方針。在這樣一種泛政治化的媒介生態中,新聞媒體一直都是作為一種服從於黨和政府管理的“單位”,媒體對政治負責也就是對黨和政府負責。

(二)新聞傳播的經濟責任

在我國,媒體除黨報、黨刊、黨台外,基本是以市場主體的角色進行活動的,通過高質量的信息傳播,獲得大量的受眾從而贏得廣告商的青睞,賺取足夠的利潤,維系媒體的生存與發展。基於媒體的這種市場主體角色,就應承擔必要的經濟責任。現在的問題是追求經濟利益,履行經濟責任無可厚非,但媒體能否無視其他責任,比如道德責任、職業責任、社會責任呢?如果媒體的經濟責任與其他責任發生了沖突該如何作為?媒介產品作為一種准公共產品,天然具有公共性和公益性,它是通過向公眾提供其生存和發展所必須的有用的、健康的社會信息為根本宗旨,如果只是把新聞傳播當成是追求經濟利益的工具而不惜損害其公共責任、社會責任,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正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三)新聞傳播的職業責任

新聞傳播的職業責任是新聞活動作為一種職業的內生性要求,那就是保証新聞信息記錄的真實、客觀、公正,這是新聞活動實踐者對這一行業最基本的態度和理念,是他們最低限度的行為准則。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體現了社會對新聞傳播這一職業角色的認同和社會期待。新聞傳播的職業責任包括一系列體現媒介社會功能的職業理念、規范新聞工作的具體的職業道德准則以及具有獨立於政治、經濟等利益共同體之外的服務於社會公眾的自覺態度等。新聞傳播職業責任同時要求新聞實踐者用一種客觀、中立、冷靜的態度報道新聞,使新聞事件得以原生態地呈現。責任倫理是一種情境倫理,當遇到具體的道德沖突時,應本著“兩利相權取其重,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原則,有選擇地作為。職業責任是新聞傳播最基本的責任,也是其他責任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礎。但當職業責任和社會責任發生沖突時,職業責任應讓位於社會責任。

(四)新聞傳播的社會責任

新聞傳播的社會責任源自新聞傳播的社會公器角色。新聞傳媒控制著社會的公共交流平台、公共信息通道等大量的社會公共傳播資源,為社會公眾提供了公共信息,滿足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同時也建構了一個可供大眾共享的意義空間,媒體的社會公器角色本質上是建立在其公共性和公益性基礎之上的。一切媒體都是公共信息傳播的載體,一切媒體產品都是社會公共產品,它最大的特點是傳播性、公開性及其共享性[7],因此,新聞媒介是社會公器,是全體公民窺視社會和自然環境的共同管道和從事公共事務討論的公共論壇。[8]新聞傳媒的社會公器角色要求其必須以滿足社會公共信息為宗旨,實現公共利益為目標,自覺承擔起服務社會,使人們生活得更加美好的社會責任,履行其“社會良心”的義務。

新聞媒體是社會公共空間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公共話語的重要載體,它通過理性的輿論表達來影響社會,進而實現新聞傳播的社會功能,這也是新聞媒體被稱作社會公器的主要原因。傳媒得以產生、存在的根本在於為公眾提供公共服務,實現公共利益及其公共目標,創造具有公益精神的意識形態。新聞傳媒擁有廣泛的出版權利及其公共傳播資源的使用權等,從某種意義上說,新聞傳媒是傳播特權的持有者,這些權利是一般社會成員不可享有的。而這些權利是建立在媒體社會公器基礎之上的,抑或是說新聞傳媒隻有作為社會公眾實現他們的傳播權、知情權、表達權,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而發揮作用時,它們才能享有這些權利,否則,就失去了法理上的依據。因此,追求社會價值,滿足大眾的公益,建構公共精神,是新聞傳媒在任何時候都必須堅守的。

三、新聞傳播責任倫理的建構

責任倫理是關乎未來的倫理,它要求人們在平時的行為中,不能損害未來社會的利益,絕不可能拿整個人類的生存去冒險,需要審慎使用自己手中的權利。在新聞傳播活動中,在倫理規范的建構以及實施過程中,要把責任意識放在首位,遵循責任與權利相對等的原則,我們可以從規范倫理和德性倫理兩個維度來考量。

(一)規范倫理之維:行為本身的善

規范倫理主要關注的是優良道德的制定,所要確証的是具體的行為內容,能夠指導人們行為的道德律條。其核心是制定的道德規范如何保証其正當性,它關注的是人的“行為善”。

在新聞實踐中,要求人們的行為時總含有或暗含“應該”或“不應該”這一意義的語句,比如“新聞應該真實”“新聞不應該欺騙”等。

“應該”是行為主體通過具體行為滿足其某種需要、達到其某種目的或願望的效用性,也就是行為在多大程度上能夠實現主體需要的屬性。能夠實現的為“應該”,反之則為“不應該”。

“應該”與“不應該”考量的僅是行為對於需要、目的的效用性,其本身並不一定具有道德屬性。如果一個人的行為目的很邪惡,如果其行為能實現其邪惡的目的,對於他來說就是應該的,反之則是不應該的。我們這裡所說的“行為善”指的是行為上的一種道德應該或道德不應該,是行為對於社會創造道德的需要、欲望、目的的效用性,也就是行為對於道德目的的效用性。我們通過制定規范,保証人們履行自己的責任。現在的問題是,我們制定的規范是否符合行為對象的客觀本性及內在邏輯,是否符合人之為人的內在本性,是否符合整個人類生活的本質意義,這些是需要我們認真思考的。道德生活作為人類生活的組成部分,其本質意義在於保障人類生活得更美好。這就要求在制定新聞倫理規范時,“要符合新聞實踐活動的內在本性,遵從新聞活動的內在規律,符合人的本質意義,擺脫來自政治場、經濟場等外在因素的干擾”[9],基於其他任何目的制定的道德規范都是對新聞道德的綁架,其結果就是倫理規范的虛置。真正的倫理規范隻有被踐行者從內心接受,真正成為他自己穩定的東西時,道德才會發生作用。規范倫理強調道德規范對道德實踐主體的外在約束,無法解決行為者自願的問題,因此,麥金泰爾說,我們還需回到亞裡士多德的理念,倡導德性倫理的回歸,通過德性倫理的踐行來彌補規范倫理的不足,因此,德性倫理自然就成為責任倫理構建的第二個維度。

(二)德性倫理之維:品德的善

德性倫理關注的是人的個性及品質,強調的是德性本身。德性也就是把具體的道德規范融入人的個性、本性之中,成為一種內在的、穩定的、屬於自己的東西,即品德之善。一切新聞傳播活動的落腳點最終都在新聞傳播活動主體身上,人們如果沒有品德之善,再好的道德規范也不可能被遵守。可以說德性倫理貫穿於新聞傳播活動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是優良道德規范真正實現的前提,因而也就構成了新聞傳播責任倫理的靈魂和內核。

亞裡士多德認為美德是一種出色的品德,是一種具有道德價值的品德,是人們通過長期遵守道德逐漸形成的。道德律條是一種外在的約束,它還沒有轉化為內在的自覺,而品德是一種內在的自律,它已經內化於心,形成了每個人的道德自覺,是一種穩定的人格、規范。在新聞實踐中,隻有當各種倫理原則、道德義務及新聞理想納入到人的本性之中,成為一種穩定的人格特質時,責任才能產生作用。

四、結語

當前,中國新聞傳播實踐正經歷著巨大的變革,各種倫理問題日益突出,責任倫理不僅拓展了傳統倫理研究的范疇,也是目前解決新聞實踐中復雜倫理沖突的一把鑰匙。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對行為的后果負責是責任倫理的核心。對社會負責、對人負責是責任倫理的基本要義。視情境採用不同的倫理原則是責任倫理解決道德問題的基本方法。新聞傳播的各種責任來源於其相應的社會角色,把握好自己的社會角色,承擔起自己的各種責任,是新聞從業者目前要做的。

[本文為2015年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新疆維吾爾族日常生活中的儀式傳播與文化認同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15XXW003﹔新疆社會經濟統計研究中心項目“新疆農村文化產業需求受眾心理動態分析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050316C03]

(作者為新疆財經大學新聞與傳媒學院教授,博士)

參考文獻:

[1]徐寶璜.新聞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9.

[2]毛羽.凸顯“責任”的西方應用倫理學:西方責任倫理述評[M].哲學動態,2003(9).

[3]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329.

[4]馬克斯·韋伯.馬克斯·韋伯社會學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125.

[5]夏征農,陳至立.辭海[M].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4313.

[6]黃旦.新聞專業主義的建構與消解[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99.

[7]柳斌杰.現代媒體的社會職能和公共責任[J].中國出版,2003(11).

[8]展江.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設計構想[EB/OL].http://ac-ademie,net/2003-0721.

[9]羅彬.論新聞職業道德規范的內生性[J].國際新聞界,2012(8).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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