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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與人工智能的關系 美國不保護機器人創作的作品

2018年03月08日15:56 | 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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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版權與人工智能的關系

  此前,一位攝影師將一隻猴子用其相機自拍的照片發到網絡的行為引起了美國保護動物權益組織的起訴,該起訴訟在歷經長達2年的拉鋸戰后在近期終於得以解決。雖然美國地方法院否認了猴子擁有照片的版權,但是該攝影師還是不希望看到美國保護動物權益組織到上訴法院再進行申訴。

  現如今,猴子們是否能創造出受版權保護的作品並不是一個要緊的問題。但該案件及其他類似案件所引出的核心問題,即在這個日益自動化的世界裡誰能夠擁有創意作品,對於版權的未來而言則是相當重要的。

  軟件創造出的算作品嗎

  隨著人工智能(AI)軟件的出現,計算機(而不是猴子)將創造出大量根據現行法律會擁有100多年版權的原創作品。

  2013年上映的美國電影《“她”》(“Her”)講述了在不遠的未來,一個名叫薩曼莎的操作系統(OS)能夠了解人類的欲望並幫助加以實現。薩曼莎(斯嘉麗·約翰遜配音)挑選並編譯了男主人公西奧多(杰昆·菲尼克斯扮演)的信件,並成功將這些信件編成書出版。這是菲尼克斯扮演的角色想做但從未實現的事情,而OS卻替他完成了。但是這裡出現了一個問題,即這部電影中那本將以西奧多的名義出版的書籍的版權是屬於西奧多或OS薩曼莎,還是不屬於他們中的任何一個呢?

  此類場景絕非是簡單的幻想。在現實生活中,人們顯然有能力為自己創建精確的頭像——可以掃描自己的臉龐、調整實際尺寸並設計性格特點。而這些創建出來的頭像版權是屬於其創建者還是擁有創建上述頭像平台的公司,或是不屬於任何人,因為只是軟件創造出該頭像,同時還缺乏足夠的人工干預來說服法院。

  美國不保護機器人創作的作品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中包含通過保護創意作品(以物質刺激激勵作者)來鼓勵原創作品創作的概念,其中的知識產權條款旨在“保障作者和發明者對其著作和發明在限定期間內的專有權,以促進科學與實用技術的發展”。

  起草該條款時,制憲者並未將通過機器人創作的、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寫入該條款裡,因為人們沒有必要對機器人給予物質獎勵,機器只是簡單地根據程序指令做事,完全不需要任何物質獎勵。這就是上述地方法院拒絕為猴子的作品授予版權保護的原因。因為這隻猴子所創造的作品並不是受物質獎勵驅動的,而且即使其創造的作品是受物質激勵的,這種物質獎勵也會由版權所有者獨佔,而不是分給動物。

  在機器人將最終主導創意領域(包括操作、分類、色彩校正、攝影以及訂購文學、音頻和視頻內容)的世界裡,要麼法院可能裁決那些缺少人力投入的創作作品應歸入公有領域,並且得不到任何保護﹔要麼如果此類作品被授予了版權,那麼機器人的產出將根據當前版權法律獲得超過100年的保護。這兩種情形哪一種更好?哪一種方法能最好地促進“科學與實用技術的發展”中美國的基本利益?版權在特定的情況下在幾年內能受到保護?

  保護人類創意促進科學發展

  英國早在1988年就積極嘗試解決以上問題,當時英國出台的《版權、外觀設計和專利法》承認“計算機產生”的作品是沒有“人類作者”的作品,並明確授予此類作品版權保護。2017年2月,歐洲議會出於版權保護的目的提倡授予自主式機器人“電子人”的法律地位。

  2017年9月28日,歐盟的代表團訪問日本東京,就根據日本與歐洲的法規對AI產生的作品是否有資格獲得版權保護的問題及其他問題進行了磋商。

  在當今世界中,參與創造作品意味著什麼?這意味著參與者就是創造作品的人。

  例如,如果一位軟件工程師對一個機器人進行了編程,而該機器人可以生成音樂,那麼該音樂的版權將屬於通過控制該機器人創作歌曲的人,而非制造該軟件的工程師或者機器人本身。前述案件中的猴子可能按了一下相機的按鈕,但這位攝影師擁有該照片的版權。即使在一個機器人本身可進行更多操作且AI日益成熟的世界中,這個准則依然奏效。美國的法律需要通過進一步完善來明確地指出:即使一個人可能是完全依靠機器來產生原創作品的,但是其還是那個會受到憲法保護的原創者。

  當然,實際情況可能會有所變化。但在一個日益機械化的世界,我們必須通過保護人類創意和創新來堅持“科學與實用技術的發展”的基本原則。

  (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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