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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殺熟”:高技術詭異的微笑

劉鵬飛 曲曉程
2018年03月29日10:39 | 來源:人民網-輿情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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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大數據殺熟”:高技術詭異的微笑

  3月23日,網友@EricTsui在微博發布消息稱,使用“滴滴打車”時發現從相同的出發地到目的地,不同用戶顯示的價格不一樣。同日晚間6時,“滴滴出行”官方微博發出了CTO張博在企業內網的公開信截圖,稱“滴滴從未有過任何‘大數據殺熟’行為,以前沒有,以后也不會有”。據介紹,“預估價”和“實付車費”是不同概念,客戶定位、實時路況、優惠券、客戶網絡環境等對價格也有影響。該回應雖然緩解了一些質疑,但網民追問仍在繼續。

  隨著“大數據殺熟”話題的持續,更多疑似“殺熟”行為進入公眾議題,在線票務、旅行網購、酒店預訂、網購電影票、視頻網站會員等更像是“殺熟”的重災區,各家企業能否澄清疑雲,尚待觀察。

  圖:“大數據殺熟”話題波及大量互聯網企業(單位:篇)

  大數據能否“殺熟”?

  伴隨大數據興起,算法越來越高級,信息定制化足可以滿足人們多元化、個性化的需求。大數據可以通過採集社交數據和行為數據為網民進行精准畫像,從而降低用戶獲取信息成本,為生活增添便利。但從另一方面,精准的用戶畫像也局限了信息接收的范圍,讓用戶沉迷於他們最初想看的內容,無形間強化了用戶的偏見和嗜好,從而形成“信息繭房”。

  “殺熟”的前提是平台要掌握個人信息、行為習慣等數據。據報道,北京交通大學信息安全系主任王偉認為,“大數據殺熟”在技術上很容易,沒有什麼難度。大數據技術可以實現“千人千面”,對不同會員等級用戶定價在2013年左右就實現了,現在隻不過還不夠精細化。

  “大數據殺熟”違法違規嗎?

  互聯網公司得到了海量用戶數據,他們會用數據為用戶提供更好的服務,還是忍不住“算計”客戶,謀求企業利益的最大化?

  目前被曝光的疑似“大數據殺熟”行為,涉及諸多領域,具體消費場景和產品服務類型也是千差萬別,影響因子包括:市場價格波動影響,新老會員的價格差距,蘋果與安卓等不同終端價格差距,客戶消費默認升級,根據用戶“畫像”制定不同售后服務,搜索行為數據的不同平台共享,等等,多種因素不可一概而論。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是否真的有互聯網平台見利忘義?

  網民關切的核心點在於,老客戶所需支付的金額明顯高於“正常價格”,甚至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同一產品在不同人的終端呈現不同價格。如能排除不同用戶網上訂購產品服務的瞬間時間差因素,這種做法顯然背離公平誠信的價值原則。

  從市場經濟學角度看,對不同消費能力的群體差別定價是正常現象。然而,同一時刻對同一產品的差別定價,將消費者蒙在鼓裡隨意加價,恐怕是企業損害消費者權益的高技術任性。面對誘惑,企業是否應放眼長遠呢?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認為,目前看來這還只是一種“擦邊球”,很難界定。理論上講,商家和電商平台都有權對同一件商品進行不同的定價,而不是全部要統一定價。

  也有專家認為涉嫌違規。中國消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經營者可以根據市場供需自由確定部分商品價格,但前提是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不能利用大數據技術對不了解真實價格的消費者故意提高價格。這種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作出購買選擇的做法,涉嫌價格欺詐。”

  用戶數據知情權和隱私保護

  中國的移動消費和移動支付這些年發展勢頭迅猛,也有人執著於現金支付,不希望自己每天的行為軌跡掌握在一些商業公司手裡。

  平台與用戶之間圍繞數據的爭議,說到底反映了用戶面對互聯網超級平台的擔憂。一些互聯網企業隨著市場份額的增大,面對政府監管的博弈能力越來越強﹔而用戶和消費者面對互聯網企業的博弈能力卻不見增長,難以達到相互制約的社會平衡。

  這個問題的深層邏輯,首先是用戶授權和數據佔有,其次是平台方日常如何合法使用用戶數據,第三是用戶隱私權與知情權保護,第四才是平台濫用或侵害用戶利益后的法律和行業規范問題。“大數據殺熟”最深層的問題,在於如何加強用戶數據隱私權的保護,以及平台如何確保不把用戶數據用於對用戶不利的行為或傷及公平,並在此基礎上建立法律、行政、行業、宣傳等配套管理支持體系。

  互聯網平台的隱私權始終是公眾最敏感的問題。除了Facebook近日深陷泄密門,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機。近日,百度公司董事長兼CEO李彥宏在2018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有關中國人願意用隱私交換便捷性的一段發言,也在輿論場上引發爭議。李彥宏發言有當時的語境,但遭致網友的質疑。越大的網絡平台,越要理解用戶對自身權利保護的無力感和“集體焦慮”,審慎面對公眾的授權,小心呵護公眾的信任。

  國外是否有經驗可供借鑒?

  國外也有過企業因大數據問題給用戶帶來的困擾。亞馬遜曾在2000年時被曝出差別定價,用戶刪除cookie數據前后所顯示的價格不同。CEO貝索斯在事后道歉稱,這一切只是“實驗”。近日眾所周知的更大新聞,Facebook創始人馬克?扎克伯格剛剛因為泄密門在9家報紙上為“信任的違背”登報道歉。“這是對信任的違背,我很抱歉我們沒有在當時做得更多。”報紙頁面上還用較大字體寫著,“我們有責任保護你們的信息。如果做不到,我們就不配提供服務。”有消息稱,如調查屬實,Facebook也將遭遇有史以來的天價罰單。

  近年來,網絡數據隱私保護已經成為全球性熱點,不能隻靠企業自覺和行業自律,各國相關的法律法規逐步完善。2016年4月14日,歐洲議會投票通過了被稱為“史上最嚴格數據保護條例”《一般數據保護條例》(GDPR),並將於2018年5月正式生效,取代先前制定的《個人數據保護指令》。互聯網組織自由收集、分析和管理用戶信息的權限會被嚴格限定和監管,互聯網個人信息保護力度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網絡消費者如何保護合法權益?

  有微信公眾號認為,在批評商家“宰熟”、呼吁政府監管的同時,不能忽視用戶個人行為的校正和安全意識的提高。用戶較為薄弱的信息安全意識,和一些如隨意授權、忽視使用條例等的不良使用習慣,往往使他們陷入自覺透露隱私、主動讓渡利益的境地。

  對此,網絡消費者應該提升大數據素養和新媒體素養,養成良好的自我保護意識和權利意識﹔同時科學地看待用戶數據的上傳和使用,不因斧聲燭影、誤解誤讀,而誤傷互聯網平台。

  也許是虛驚一場,但請面對“集體焦慮”

  2018年初,“支付寶年度賬單”默認用戶同意《芝麻服務協議》,賬單查詢服務涉嫌套取公民個人信息﹔法院立案受理一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原告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指出,“手機百度”“百度瀏覽器”兩款手機軟件在未取得用戶同意的情況下,獲取監聽電話、定位權限。這兩件事在輿論場上引發有關互聯網大數據安全的吐槽。

  《中國青年報》的“青年調查”對2008名受訪者的一項調查顯示:63.4%的受訪者認為互聯網企業利用大數據“殺熟”情況普遍﹔51.3%的受訪者遇到過互聯網企業利用大數據“殺熟”的情況﹔59.2%的受訪者指出大數據面前信息嚴重不對稱,消費者處於弱勢﹔59.1%的受訪者希望價格主管部門進一步立法規范互聯網企業歧視性定價行為。

  這次疑似“大數據殺熟”事件,也許只是消費者虛驚一場,但再次警示,互聯網用戶的知情權和隱私保護,是一個需要各方嚴肅思考和對待的問題。媒體和網民的輿論監督,行政監管部門的切實管理,法律和行業規范的完善和執行力度,都需要提上議事日程了!

  3月28日,《人民日報》評論指出,“大數據殺熟”帶來監管挑戰,認為“任何技術的價值觀,說到底還是人的價值觀。技術中立不代表對技術的使用是無害的,失去道德與法律的約束,就會有碰觸底線的危險。”面對可能存在的市場失靈問題,人民網總裁葉蓁蓁曾提出“黨管數據”的命題,黨和政府管數據主要是管發展、管規則和管安全。這一觀點在業內引發了廣泛關注和輿論共鳴。

  (作者系人民網大數據輿情分析師)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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