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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專家詳解蹭網軟件法律焦點問題

2018年05月04日07:06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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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業內專家詳解蹭網軟件法律焦點問題

對話人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 劉俊海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趙佔領

《法制日報》記者 杜 曉

《法制日報》實習生 劉潔瓊

記者:從法律層面來說,蹭網類移動應用侵犯了WiFi所有者的哪些權利?屬於什麼性質的行為?

劉俊海:破解他人WiFi密碼、蹭別人的WiFi,這都屬於侵權行為,違反了侵權責任法。具體來說,一是侵害他人隱私權,家用WiFi設有密碼,但是密碼對於這種軟件來說是不管用的。軟件使用者可以直接用別人家的網,這就侵害了他人隱私權。二是侵害個人財產權,免費使用別人家的WiFi,同時導致被蹭網者的網速變慢,可能會對其工作和生活造成不良影響,這是性質比較嚴重的侵權行為。

趙佔領:使用WiFi鑰匙等蹭網App共享自己的WiFi密碼,可能會給自己帶來安全隱患。比如,可能會導致個人信息泄露,如果用戶共享自己所在單位的WiFi密碼,還可能給本單位的網絡安全帶來隱患,特別是金融機構、國家機關的WiFi密碼被用戶共享出去,還會帶來更大的國家安全隱患。在這種情況下,用戶可能違反了本單位的內部規定,甚至是法律規定,同時也是一種侵權行為,而蹭網App為用戶的侵權行為提供了便利,構成教唆或幫助侵權,應承擔連帶責任。

記者:既然從法律層面來說,蹭網類移動應用可能造成一些負面影響,那麼蹭網類移動應用開發者又需要承擔怎樣的責任?

劉俊海:類似的軟件直接侵害他人WiFi使用權利,跟萬能鑰匙一樣,這樣的網絡鑰匙也是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如果造成負面后果,軟件開發商需要承擔三類責任,包括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最為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我認為其中最重要的是民事責任,要為用戶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其他財產損失的,有多少損失就承擔多少責任。此外,賣軟件和用軟件一樣,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因為開發軟件本身不合乎規定,一旦開發了,使用者可能並沒有意識到其不合法的性質,二者屬於同謀行為。其次是行政責任,行政處罰一定要有力度,沒收其所有非法所得並且進行罰款,嚴重的情況應當取締、吊銷其營業執照。

記者:如果這類行為不符合規定,為何在各大手機應用商店裡仍然存在一些類似應用?

劉俊海:監管方面還存在漏洞,有關部門應該建立信息共享的監管合作機制,形成合力,及時對蹭網行為進行監管。

趙佔領:蹭網類應用不斷出現,主要跟幾個因素有關:首先,使用手機網絡上網的速度還不夠快,特別是觀看視頻時可能不夠流暢,現階段手機上網流量資費標准還比較高,這導致很多用戶有使用WiFi上網的需求,甚至可以說是“剛需”﹔其次,普通用戶大多不了解共享自己或所在單位的WiFi密碼會有哪些安全隱患,更不清楚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再次,蹭網類應用以用戶主動共享WiFi賬號和密碼的方式提供服務,認為可以降低甚至規避自身存在的法律風險﹔另外,監管部門此前對於此類應用軟件的關注不夠,沒有及時進行規范,這些導致此類軟件在巨大市場需求及商業利益的驅動下不斷出現。

記者:鑒於蹭網類移動應用和蹭網行為,如何從根本上規范此類應用程序、治理蹭網現象?

劉俊海:雖然無論在刑法和侵權責任法上都沒有標明WiFi這個詞,但是蹭網行為本質上有侵害公民隱私權之嫌,所以要進一步嚴格監管執法,規范此類現象。

趙佔領:首先,蹭網應用並非一概違規,如果用戶真的是在知曉安全風險的前提下主動共享自己的WiFi賬號和密碼並非不可行,但這種情況要求蹭網應用嚴格保護用戶個人信息,在用戶共享自己的WiFi賬號和密碼時一定要真正做到用戶知情、同意,主動選擇共享,而不是僅僅在冗長的用戶協議中約定﹔其次,對於用戶共享的WiFi的類型要進行嚴格區分和篩選,一般情況下應該禁止用戶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共享本單位或者他人的WiFi賬號和密碼,以防止用戶存在侵權行為或者違反本單位的規定,而給他人帶來安全隱患﹔再次,對於蹭網應用的產品功能設計、日常經營是否合法合規,應該加強執法檢查的力度,一旦發現違法違規,應該及時進行糾正,嚴格處罰。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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