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體下新聞作品著作權授權模式探究
摘 要:從2009年我國第一次將“三網融合”正式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到如今融媒體中央廚房廣泛發展,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的融合之路,正在逐步加速並走向深入。這其中,新聞報道的樣態和表現方式也更為多樣,當更多的新聞報道演變成新聞作品進行多次傳播時,它的著作權保護就尤為重要。本文涉及融媒體下新聞作品面臨的法律問題,以及著作權的授權模式如何適應融媒體發展,並提出相應建議。
關鍵詞:融媒體﹔著作權﹔新聞作品﹔授權模式
中圖分類號:G2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8)03-0037-02
一、引 言
隨著時代的發展,網絡、手機媒體已經不再單純是傳統媒體的轉載平台,而早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信息傳播非常重要的一種手段。從我國“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了加快推進“三網融合”,到“媒介融合”理念的逐步深入,再到人們已經習慣於打開手機能實時收看收聽電視、廣播欄目,甚至看到由傳統媒體生產的新媒體產品,以及一個個資源整合、內容兼容的融媒體平台,正在呈現。而媒介種類豐富只是最基礎的要求,媒體融合的發展趨勢要求媒介機構掌握各種媒介的傳播特點和規律,兼容並蓄,融會貫通地運用不同媒介,以最小的成本達到最大的傳播效果,而這些正是“融媒體”的核心要義[1]。
二、融媒體下新聞平台現狀
“融媒體”的概念已經表現為一個個媒介平台及更多新聞產品的出現,人民日報的“中央廚房”,它推出的一系列稿件、圖片、視頻、H5產品等,已經達到非常好的傳播效果。創新制作的H5小游戲《打虎拍蠅,你和武鬆誰厲害》,點擊轉發分享大約30萬次,微動畫《外逃貪官哪裡跑》多種渠道的綜合點擊量超過70萬次[2]。在2018年“兩會”報道期間,新華社客戶端推出的《“媒體大腦”想陪你聊聊“兩高”這五年》,就創新利用人工智能解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融媒體”的概念不單單在中央媒體中實現,2017年“津雲”中央廚房正式啟動,“津雲”作為天津市深入推進媒體融合的重點工程,旨在打造適合全媒體融合的新聞生產機制和指揮調控體系,實現天津市“播、視、報、網”的全媒體融合,已經生產出借助於津雲中央廚房的媒體融合電視欄目,以及《天津20項民心工程,讓幸福飛起來》、《桂發祥 傳承+創新打造“擰出來的藝術品”》等等H5新聞產品。
數字時代的融合意味著融合的服務、網絡、終端與市場,數字化的組合和互聯網的引領使得它融合現存的媒體與傳統的平台[3]。由此可見,在“融媒體”的概念之下,新的傳播手段和樣態給新聞報道注入了新的活力。新聞報道的表現方式已經呈現出多樣化的形態,並且具有再加工的獨創性。
三、融媒體下新聞作品面臨的法律問題
我國《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本法不適用於時事新聞。但是,在融媒體背景下,出現的新聞報道,特別是經過再次整合和加工的二次傳播,已經不能單純稱之為時事新聞,而是以一種具有獨創性的新聞產品的方式出現。
(一)融媒體下呈現新聞作品更為豐富
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而融媒體下,凡是作者獨立完成的融媒體新聞產品,例如長文、短文、H5動畫以及VR新聞,具有新聞價值並具備一定程度獨創性,並非時事新聞,應當屬於新聞作品,應受到著作權法律法規的保護[4]。
但是,融媒體下多樣新穎的新聞作品出現,除了傳播量的增長,也帶來了大量的侵犯著作權行為出現,而且一旦侵權,流量數據、點擊量、瀏覽量難以計算和收集,更給涉及的侵權賠償帶來難題。
(二)融媒體下新聞作品授權模式具有局限性
著作權授權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結果,著作權人通過著作權授權許可合同將著作權財產權中的內容授權給他人使用,並向被授權人收取使用費,以實現財產利益,著作權授權是著作權人實現自身利益的重要形式[5]。而通過有效授權,就是保護新聞作品著作權的方式,我國《著作權法》第24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第8條規定:“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可以看出,在我國《著作權法》中明確規定了兩種著作權授權模式,即一對一授權模式與集體管理授權模式。
但是,一對一授權模式是點對點的模式,與作者進行一對一的洽談。這種模式雖然權利義務當事人十分明確,可是在新趨勢下太過死板與僵化,集體管理制度是一種統一化的管理,但是融媒體時代,管理的范圍非常廣,可是依靠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獲得作品使用情況的范圍依然十分有限,這將導致維權效率不高,集體管理制度的保護能力受到質疑。
四、融媒體下新聞作品授權模式的法律機制
在融媒體時代下,更多的新聞作品會被傳播,新聞作品著作權的使用需求將會顯著增加,權利人更希望自己的作品可以得到合乎規范的保護,在授權模式上進行繼承和跟進,才能符合如今傳媒發展的需要。
(一)建立統一的許可標准
作品版權可以利用范圍的大小,取決於與各種權利人的合同約定[6]。媒介融合帶來的一大特點就是媒介的開放、信息的開放,因此可以建立效率高、覆蓋面廣的標准化開放式許可平台,其中可以容納大量許可協議。
在許可標准中,盡可能列明所有授權方式,將《著作權法》中權利內容進行組合列明,讓著作權人進行選用,形成近似著作權授權合同模板,避免過分自由化帶來的規則違反,例如,如果通過許可平台選擇禁止二次授權的選項,便在一定程度上會限制盜播盜用的發生。與此同時還要寫明禁止性條款,並自動編進既定程序,避免無效協議的出現。
(二)合理運用技術措施防范侵權
用技術措施來保護著作權並防范著作權侵權發生雖然曾遭到反對,但是,在數字化時代,不利用技術措施去達到較好的著作權保護是不現實的,因為技術進步使使用者的破解能力、規避能力大大增強,另外媒介融合后一旦造成侵權則著作權人的損失將比以往增加,因此被侵權的風險與防范侵權的需求都將比以往增強。
但是,在運用技術措施的同時也要防止其濫用,由此,應當以集體管理組織統一進行技術措施的應用,以統一組織構建核心技術、制定監管標准並進行統一預警與相應處罰,使技術措施的應用合理化、規范化。
(三)發展專業著作權代理機構
在西方國家,著作權代理機構發展較健全,著作權代理機構大量存在,並且已經形成了一系列較為成熟的利益鏈條、程式化的操作流程與人們的普遍共識,如今,很多新聞作品的出現,以及品牌化欄目的出現,更顯示出著作權意識的必要性。
著作權授權將走向專業化,發展專業著作權代理機構,權利人可以在其親自擬定許可協議的基礎上多一種專業選擇方式,以免落入弱勢地位。比如,新聞作品的著作權人可以把作品的紙質出版權和網絡傳播權委托給著作權代理機構,其中寫明授予代理人的權利,並可以委托著作權代理機構運用其許可平台,著作權使用人需要簽約使用作品時,直接與專業著作權代理人進行溝通、洽談、達成協議,這種方式既可以提高效率又可以節省因不夠專業所浪費的成本。
五、結 論
“融媒體”帶來的不僅僅是媒介傳播環境的改變,同樣將帶來法律領域著作權授權模式的創新。面對現有的著作權授權模式:傳統一對一授權模式雖然准確性較高,但是結合當前媒介環境需要花費的人力物力太大,成本高、效率低﹔集體管理制度無法適應“融媒體”擴大化的媒介環境。因而,有必要結合當前我國傳媒環境和媒介發展現狀,研討更為符合發展趨勢的著作權授權模式,以適應時代的發展變化。
“融媒體”背景下代表更多的參與者,更開放的傳播環境,需要簡便具有效率的授權模式,同時授權模式需要盡可能的消除行業之間的相互爭奪與壁壘,符合國際慣例與趨勢,符合市場經濟規律,使各方能夠達到共贏局面。
由此在借鑒傳統授權模式的基礎上,根據著作權授權領域的發展趨勢,建議採用多元授權模式,即創建開放式許可平台,並以集體管理組織輔助以技術監管。而在此基礎之上也要形成法律機制,諸如明確此開放式許可具體實行標准、合理運用技術措施與進一步發展專業著作權代理機構,從而對新授權模式的運行予以合理規制。“融媒體”具有強大的媒介影響力,也會涉及相應的法律問題,因此必須認真思考如何更合理的授權,以及作品使用者在法律規定下應當擔負的責任。
參考文獻:
[1] 欒軼玫.融媒體傳播[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 2014.
[2] 李天行,周婷,賈遠方.人民日報中央廚房“融媒體工作室”再探媒體融合新模式[J].中國記者,2017(1):8-11.
[3] Perlmutter Shira. Convergence and the Future of Copyright[J] . COLUMBIA-VLA JOURNAL OF LAW & THE ARTS, 2001, 24(2): 163-175.
[4] 吳偉超.融媒體時代新聞作品的認定與保護[J].今傳媒,2017(8): 92-92
[5] 李雨峰,王遷,劉有東.著作權法[M].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
[6] 寧黎黎,劉春理.問道廣播電視版權管理——專訪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研究所所長、博士生導師來小鵬教授[J].中國廣播, 2012(2): 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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