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傳媒

南方日報:網絡安全保護分級的意義

扶 青
2018年06月28日07:27 | 來源:南方日報
小字號
原標題:網絡安全保護分級的意義

據公安部網站消息,公安部近日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擬將網絡分為五個安全保護等級,規定未經允許或授權,網絡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數據和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雙方約定收集、使用和處理數據和個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損毀其收集的數據和個人信息,不得非授權訪問、使用、提供數據和個人信息。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網絡安全和信息化是事關國家安全和國家發展、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工作生活的重大戰略問題,要從國際國內大勢出發,總體布局,統籌各方,創新發展,努力把我國建設成為網絡強國。”當今世界,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網絡既可以造福社會、造福人民,也會被用來損害公共利益、社會利益。2016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作為一部專門性綜合性的法律,讓網絡安全建設首度實現了有法可依。這是一部上位法,規范了網絡空間多元主體的責任義務,但也要注意到,該法主要起到框架指導作用,明確了法治目標和一般原則,對網絡空間的分類和界定沒有作出明確規定。此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正是著眼於網絡安全保護等級分類,形成了對《網絡安全法》的補充作用。該法由公安部出台,屬於部門規章,有很強的操作性,有助於提高我國網絡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

《征求意見稿》規定了網絡安全的五個等級,其中等級越高,就越多地考慮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如第四級是“一旦受到破壞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危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特別重要網絡”,第五級是“一旦受到破壞后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極其重要網絡”。從世界范圍來看,網絡信息主權越來越重要,特別是網絡安全威脅和風險日益突出,具有向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國防等領域傳導滲透的趨勢。相應地,我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還面臨較大風險隱患,網絡安全防控能力薄弱,難以有效應對國家級、有組織的高強度網絡攻擊。這要求我們必須切實提高網絡安全意識和水平,加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具體包括通過安全保護等級分類,出台針對性的防護措施,從而做好網絡安全信息共享、應急處置等基礎性工作,提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能力。

尤需引起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在考慮國家安全的同時,還關注和強調了相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如第一等級指的是“一旦受到破壞會對相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一般網絡”。之所以強調這一點,是因為重申對個人信息權利的重視,是通往網絡安全建設必不可少的步驟。至少就可操作性而言,隻有保護好公民合法權益,才能更好地探索數據和信息保護制度,從而推廣到法人、組織等應用層面上。當前,很多網絡運營商對個人信息的保護並不盡如人意,既包括未經授權地收集和利用個人信息,也包括在存儲、傳輸、使用、提供、銷毀過程中的安全性不足,這就需要進行針對性的改進。把個人信息融入網絡安全等級的概念之中,相當於更進一步界定和說明了“個人信息權利”,對推動“個人信息安全法”出台等具有相當的啟示價值。

網絡空間是虛擬的,但運用網絡空間的主體是現實的。出台法律是依法治理網絡空間的前提,希望有更多部門參與進來,共同完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基礎設施保護等法律法規,維護好公民的合法權益。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傳媒推薦
  • @媒體人,新聞報道別任性
  • 網站運營者 這些"紅線"不能踩!
  • 一圖縱覽中國網絡視聽行業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