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傳媒

巴金"激流三部曲"陷入被侵權"旋渦"

李婧璇
2018年07月05日13:15 |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小字號
原標題:巴金“激流三部曲”陷入被侵權“旋渦”

巴金是中國現代文學史上最重要的作家之一,“激流三部曲”《家》《春》《秋》是其代表作,自問世以來便受到了廣大讀者的喜愛,數十年暢銷不衰。其中,《家》因為是被教育部推薦給中小學生閱讀的“語文新課程標准”書籍,市場空間很大,許多出版社為了牟利,沒有經過授權就直接出版,造成了侵權書籍“遍地開花”的現象。

6月28日,擁有巴金作品《家》《春》《秋》專有出版權的人民文學出版社(以下簡稱人文社),在京舉辦維權通報會,就巴金作品《家》《春》《秋》被侵權情況予以說明,並公布了涉及11家出版社的多種侵權圖書。這些侵權圖書有哪些表現形式?選編本、匯編本、名家解讀本以及注明了版權聲明的圖書是否就可以免責?出版單位與作者簽訂圖書出版合同時,應注意哪些細節?《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記者就這些問題進行了採訪。

侵權圖書有哪些類型?

人文社自成立之始,就與巴金先生展開合作,把出版《家》《春》《秋》的使命承繼了下來,於1953年、1962年和1981年3次對《家》《春》《秋》進行改版。在這3個版本的基礎上,又推出了面貌多樣、裝幀各異的版本。據人文社副總編輯應紅介紹,迄今為止,《家》累計印數650萬冊,《春》累計印數290萬冊,《秋》累計印數280萬冊,3本書累計印次超過500次。

“在與巴金先生的長期合作中,出版社以及相關編輯都與巴金先生結下了深厚友情。”應紅說,2005年巴金去世后,人文社繼續取得了巴金著作權繼承人的授權,並出版相關作品。其中,“激流三部曲”《家》《春》《秋》被授予專有出版權。

巴金的女兒李小林提到,曾有一家出版社找到她,希望授權出版《家》,但是她沒有同意,這家出版社最后還是自作主張出版了《家》,這令李小林非常生氣。由於“激流三部曲”非法出版的情況過於嚴重,同時也受李小林的委托,人文社開始逐步對市場上的侵權圖書進行清理,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著作權人和出版社的權益。

據人文社策劃部主任宋強介紹,他們先是通過北京開卷圖書查詢系統,查到有30多家出版社曾經出版過巴金的《家》,且都是未經授權的。此次通報會公布的11家出版社出版的侵權圖書,目前依然在市場銷售。

對於市場上的圖書侵權情況,宋強歸納為以下兩種:一種是整本復制、整本盜版,一字不動拷貝人文社的版本﹔另外一種是對《家》進行縮編或者匯編,加上一些所謂的名家指點、教師點評之類為考試准備的內容。不過這兩種侵權圖書有個共同的特點——都打著教材教輔的名義出版,以此賺學生和家長的錢。

人民文學出版社法律顧問、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孫建紅指出,涉嫌侵權的圖書,至少侵犯了兩個權利:一個是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另外一個是侵犯了出版社獲得的專有出版權的合法權利。

據了解,目前人文社已經委托律師,搜集証據,向法院遞交了4家出版社侵權的材料。剩下的侵權圖書,人文社會陸續在市場上取証,一旦証據確鑿即向法院起訴。

自行發表聲明就能免責嗎?

在人文社提供的圖書侵權版本裡,延邊人民出版社的兩個版本中附有聲明說:“本套書在編審過程中有一部分作者未能取得聯系,在此深表歉意,敬請作者見到此類聲明后盡快與我們聯系。”

對此做法,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干事張洪波表示,按照《著作權法》或者《侵權責任法》,判斷侵犯著作權的要件是主觀故意加實質性相似,“不是發個聲明就可以推卸責任的”。據張洪波介紹,從去年開始,由於新課標的出現,大量的文化公司和出版社開始策劃出版這類名家名作,有的是匯編,有的是選編,“我們嚴格把控的原則是,一旦涉及名家整本書的,可能就涉及出版社的專有出版權,一定要找到作品的版權方,如果拿不到出版社的專有授權,就容易侵權。當然,文著協也有個別名家繼承人會員對外的授權都是非專有出版權”。

觀察侵權書籍的書名和內容就可以發現,許多出版社都試圖打擦邊球,比如出選編、名家解讀本、名作賞析本等名目的書籍。對此,張洪波表示:“關於選編,出版界、律師界有不同看法,有的認為應該達到一個確定的比例才能進行判斷,但是從做實務的角度來講,這個比例不好確定,因為這個比例一來受行業慣例的影響,其次要看被別人選編的內容是不是對整本書構成了市場沖擊。”

就此,張洪波進一步支招道:“出版社今后在跟作家簽署圖書出版合同的過程中,關於文集、選編本,尤其是選編本的界限和比例,需要更明確一些,或者至少明確一個大原則,即不得對原書構成市場沖擊,這有利於我們去主張權利。實際上,很多作家對選編內容或片段與整本書的比例都有一定容忍度。隻要不構成對原來整本書的市場沖擊,就應該被允許,因為單純地、含糊地把匯編權拿到手,而禁止作家授權其他社出版匯編本,也容易限制作品的廣泛傳播。”

簽訂合同應注意啥?

“目前在國內,年事比較高的作家、翻譯家或者是名家的繼承人遭遇侵權盜版時,往往採取的處理方式就是忍耐,訴諸法律的還是比較少的。”張洪波向記者介紹道,隻有當利益受侵害的現象嚴重、影響比較大的時候,他們才會採取行動,有時會委托像文著協這樣的機構,有時會找原來的出版社幫忙,還有可能委托律師。

據張洪波透露,陳伯吹、田間、艾青、嚴文井等許多知名作家的繼承人,都把全部作品版權交給文著協來獨家打理。

著作權繼承人在簽訂授權合同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張洪波建議說:“首先要選對合作對象,要了解對方的資信,了解對方是不是守法的出版單位或者文化公司、以往做的類似圖書的發行量等。”

“至於合同,必須要由專業的人員、專業的機構參與。”張洪波說,因為現在大多數文化公司或者出版社提供的都是格式合同,而且裡邊的條款往往有利於文化公司和出版社,對作者或者譯者來講往往是不利或不平等的,要求作者或者譯者履行的義務很多,並且合同裡邊的很多條款模棱兩可。文著協結合工作實際,考慮到作者和出版社的慣例,制定了比較嚴謹的圖書出版合同、委托翻譯合同、約稿合同等免費提供給會員。

張洪波還進一步提醒,雙方簽訂的名家匯編類圖書授權合同中,一方面可能會涉及專有出版權,另外一方面可能會涉及作家作品的匯編權。其中,匯編權要看這些作家是不是把相關的權利授權給了出版社獨家使用,如果沒有授權獨家,或者是在授權的時候僅僅是某一本書的專有出版權,不涉及匯編權,那麼這些作家和作家的繼承人就繼續享有該作品的匯編權,可以自行處理,也可以委托文著協這樣的專業機構或者律師來處理。據張洪波透露,過去的3個月內,文著協代表國內的很多知名翻譯家、作家以及他們的后人向四五十家出版社、文化公司授權了上百種的教輔類圖書的匯編權,涉及作家、翻譯家數千人次,“這個數字說明市場空間很大”。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傳媒推薦
  • @媒體人,新聞報道別任性
  • 網站運營者 這些"紅線"不能踩!
  • 一圖縱覽中國網絡視聽行業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