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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廣告為何屢禁不止 應從源頭做好准入資質把控

金正波
2018年07月10日07:0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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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虛假廣告為何屢禁不止(來信調查·關注誠信缺失問題③)

  虛假廣告無底限。 張賢達繪(人民視覺)

  “穩賺不賠,100%本息擔保”“逢考必過,最權威的英語培訓機構”“全網最低價”“徹底根治,絕不反彈”“用過都說好”……這些廣告你是否耳熟能詳?對此是否動過心?

  近年來,盡管監管部門對廣告發布有明確規定,但有的地方電視台、報刊或網絡平台依然違規播放一些虛假廣告,誤導消費者,對市場經濟秩序造成不良影響。一段時間來,不少讀者來信反映被虛假廣告欺騙的遭遇,表達他們的疑惑:虛假廣告為何屢禁不止?

  夸大宣傳,廣告吹得天花亂墜

  “省錢,省水,省時間,不佔地方”“7天無條件退貨,15天包換”……某品牌迷你洗衣機的廣告在一檔電視購物頻道播放。電視廣告裡還有現場演示,山東臨清市讀者楊金坤的妻子信以為真,便撥打熱線電話買了一台。

  可是買回來的洗衣機質量卻讓人大跌眼鏡,楊金坤告訴記者:“洗衣機排水管和機身銜接不牢固,經常脫落。脫水時,脫水桶脫離桶座,無法正常使用。洗一會兒還會散發一股非常難聞的刺鼻氣味。”

  “妻子打電視直銷電話,要求退貨。沒想到,電視直銷推廠家、廠家推售后、售后推銷售,銷售一聽要求退貨,直接挂斷電話。”楊金坤氣憤不已:“前后換了五個手機撥打熱線電話,都是來回踢皮球。說好的七天無條件退貨,怎麼一點誠信不講!”

  事實上,我國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但夸大其詞、虛假宣傳的各類廣告仍時有發生。

  6月11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通報,宣傳“邦瑞特植物防脫育發露”“漢方育發素”“飄宣禿大夫發根活力素”的電視廣告,存在夸大夸張宣傳、誤導受眾等嚴重違法違規問題,要求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停止播出。

  據了解,邦瑞特植物防脫育發露在多家電視台播出的廣告,曾宣稱該產品“有史以來最快、最安全的生發產品” “暢銷率及普及率最為廣泛的防脫發產品”。不僅如此,這款產品在各個版本的廣告中,連名稱、發明人都不一樣。在一個版本廣告中,產品叫“邦瑞特植物防脫育發露”﹔但在另一個版本中,產品名稱又變成了“飄宣禿大夫發根活力素”,但用小字樣標著“邦瑞特植物防脫育發露”。

  雖然電視廣告被禁,但記者通過搜索發現,在“邦瑞特植物防脫育發露”官方正品網,仍然貼有“3天,幫你止脫固發”“一噴迅速止脫,敢言世界最強效”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証”的廣告語。

  通過對數家地方電視台、電台以及網站的觀察,記者發現,有違法之嫌的虛假廣告依然不少。一家教育培訓機構自稱“最權威的英語培訓機構”,開設“逢考必過的考試課程”以及“四級保過班”“六級保過班”﹔有的理財產品在熱播劇中插播廣告,“零錢交給×××,財富隨手噌噌噌!”而“投資有風險,理財須謹慎”的字眼很小,且在畫面最下方,不仔細看根本看不到﹔“數量有限,搶!搶!搶!名表展所到之處,消費者無不說好”﹔“這款一上市,全國的各大專賣店,就出現了斷貨的情況”,等等。

  廣告商片面追求經濟利益,發布平台故意“放水”

  法律法規三令五申,相關部門也採取了一系列整治措施,但為什麼虛假廣告仍然存在?

  “不良廣告商在利益驅使下,為了片面追求產品曝光率,迅速打開市場,利用消費者的非理性消費心理,夸大或虛構產品質量、功效,具有較強的誘惑性。”北京威宇律師事務所律師滕立章表示,虛假廣告往往會使用絕對化語言,“最好”“根治”“不反彈”“國家級”“最先進科學”等詞語使用頻率較高。還有的會使用一些虛假証書、証明文件,甚至謊稱國家權威機構認証等。

  廣告“精心”設計,還會故弄玄虛使用一些專業術語,普通消費者如不認真加以辨識,很容易上當受騙。記者觀察了幾個電視購物欄目,發現推薦者大多把產品吹得天花亂墜,有的甚至打著“不要錢”“免費送”的旗號,再有“主持人”推波助瀾,確實容易讓人產生購買的欲望。

  在與消費者的交流中,記者常常聽到這樣的聲音:有些廣告一眼就能看出是虛假廣告,可為什麼一些大眾傳播平台還要傳播呢?

  一位媒體廣告從業人員道出了他們的“苦衷”:近年來,一些地方尤其是縣市級的電視台、報刊,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欄目少,營收壓力大,廣告收入下滑,有質量的大品牌廣告接不下來,隻能退而求其次。而恰恰是一些市場知名度不高的產品,往往為了搶佔市場,在廣告設計上打“擦邊球”甚至有違法違規行為。有的媒體生存壓力大,在廣告內容審核把關上就放鬆了要求。

  對此,安徽讀者劉女士認為,和游醫藥販、街頭廣告不一樣,即便是地方市縣的電視台、報刊在大眾心目中也是有公信力的,是很多人接受信息傳播的重要來源。虛假廣告,不僅損害發布平台的媒體公信力,更會傷害信任他們的消費者。虛假廣告導致消費者無從甄別真實信息,對合法經營者造成沖擊和干擾,構成不正當競爭,擾亂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

  從源頭上做好廣告准入,加強全過程監管力度

  今年4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了2018年第一批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件: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通過“今日頭條”手機端應用程序發布多條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証明的醫療廣告,罰款70多萬元﹔河北秦皇島蕾迪商貿有限公司發布宣傳普通食品的廣告,含有對肺氣腫、糖尿病、氣管炎有較好療效等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內容,罰款40萬元……

  打擊虛假廣告,相關部門已經做了不少努力。如何更好治理虛假廣告現象呢?滕立章認為,虛假廣告的違法成本仍然過低。目前,對於虛假廣告的處罰主要是和廣告費用挂鉤,而處罰力度與廣告收益相比可能只是“九牛一毛”,對市場主體的法律威懾作用不夠。

  對此,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深有同感。虛假廣告導致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受到損害,不僅違反廣告法,可能還涉嫌違反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但截至目前,虛假廣告更多的是行政處罰,對廣告法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往往沒有落到實處。違反合同法、侵權責任法,造成人身財產重大損害的廣告侵權責任,懲處的案例更是少之又少。

  由此可見,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廣告相關方的責任。比如,對發布虛假廣告的平台應追究責任,嚴重違法的應停業整頓,甚至吊銷營業執照。對於虛假廣告的直接責任人可以嘗試建立從業黑名單制度,避免違法人員“金蟬脫殼”,頻繁更換經營主體。

  同時,從源頭端做好准入資質把控,形成多部門聯防共治的格局:市場監管部門動態監測,及時發現網上虛假違法廣告﹔網絡監管部門認真審核和監督,清理整頓違法違規接入服務商﹔公安機關加大案件偵破和懲處力度。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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