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微博滿足公民知情權的困境與路徑
來源:《新聞愛好者》
【摘要】政務微博日漸成為政府信息發布的重要渠道和民眾獲取信息的便捷手段,人們寄希望於政務微博能夠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化,推動我國公民知情權的實現。從技術屬性看,政務微博具有滿足公民知情權的巨大潛力,但在實際的運作過程中,政務微博在職能定位、整體發展及自身合法性建設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足。要充分發揮政務微博的功能價值,必須完善信息公開法律,保障公民知情權﹔明確政務微博功能定位以公開政務信息為核心﹔創新政務微博管理模式,搭建政務微博矩陣。
【關鍵詞】政務微博﹔知情權﹔法律體系﹔功能定位﹔管理模式
知情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人權,是實現其他權利的基礎和前提。傳統上公民實現知情權的主要渠道是大眾傳播媒介,而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以微博為代表的自媒體開始成為新的信息集散地和輿論形成場域,微博等新媒體逐漸取代傳統媒體成為公民獲取信息的主要途徑。政府部門緊跟形勢,開通政務微博,彰顯了政府與民眾交流的積極姿態。政務新媒體在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建設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黨中央和國務院已開始著手對互聯網與社會治理進行頂層設計與宏觀指導。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首次將“政務微博微信”明確為繼政府發言人制度、政府官方網站后的第三種政務公開方式和渠道。2014年、2015年、2016年國辦連續三年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政務公開工作要點》中反復重申“微博”,2017年《要點》中則使用了“新媒體”的概念,2018年恢復明確“微博”的行文,彰顯了國務院對政務新媒體平台的進一步厘清與重點界定。
“作為政務新媒體中起步最早、發展最成熟、氛圍最開放的平台,政務微博對政府政務公開、公共管理工作發揮著重要作用。”[1]政務微博從誕生到今天,已經走過了8個年頭,公眾曾對政務微博寄予了很大的期望,期待政務微博能夠成為實現公民知情權的有效途徑。回顧政務微博的發展歷程,相比其他政務新媒體,政務微博在推動政務公開與滿足公民知情權方面有哪些優勢?政務微博實現公民知情權方面又存在哪些局限和不足?本文試圖通過對上述問題的探討,希望可以為政務微博今后的發展提供一些可資參考的思路和建議,推動政務微博真正成為實現公民知情權的重要途徑而不僅僅是一種簡單的補充手段。
一、知情權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
知情權作為一種權利主張,最早是由美國新聞編輯肯特`庫伯在1945年的一次演講中提出的。自20世紀70年代末知情權概念引入我國,國內外出現了大量關於知情權的研究著述,但關於知情權的概念界定仍然模糊不清,研究者們從不同的邏輯起點來論述,對知情權的定義也有諸多差異。筆者傾向於從權利的性質來界定知情權,“基於對公權力運行的了解與監督,知情權是任何人依法獲取國家機關及其他管理機構公共信息的權利”[2],將知情權視為兼具自由權和社會權屬性的民主政治權利。從權利的法律性質來界定知情權,能夠明晰知情權的本源意義。國家機關掌握的信息中有80%是由政府機關在行政過程中產生並掌握的,因此,知情權主要指公眾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
信息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中至關重要的一部分,而知情權正是公民獲取各種信息的最基本的權利,也是公民實現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的基礎和前提。“公民有權知道他應該知道的事情,國家應最大限度地確認和保障公民知悉、獲取信息尤其是政務信息的權利。”[3]保障公民知情權是新媒體環境下提升政府執政能力的要求。習近平在“4`19”講話中指出,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要學會通過網絡走群眾路線,經常上網看看,潛潛水、聊聊天、發發聲,了解群眾所思所願,收集好想法好建議,積極回應網民關切、釋疑解惑。倘若網民對公共信息的知情權不能滿足,網絡的空間環境便給輿情和謠言創造了土壤。現在謠言多發,一方面,因為社交媒體的發展興盛,人人都有麥克風,人們在網絡上發言的門檻越來越低﹔另一方面,負面輿情發酵、網絡謠言肆虐,也和政府部門不能及時滿足公民知情權,沒有及時公開公共信息,沒有及時有效回應問題有關。公眾不知情,也就無法實現理性表達和開展積極有效的監督。
二、微博傳播與公民知情權的滿足與實現
自20世紀以來,技術的革新尤其是信息技術的發展一直在不斷改變和重塑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人們對傳播媒介和信息技術寄予了極大的期望,同時也對技術的未來存在擔憂和恐懼。媒體技術與社會關系問題,也成為學界、業界、政府以及社會公眾普遍關心的議題。關於這一議題,有三種代表性的觀點:技術決定論、文化決定論和介於二者之間的溫和派。這三種觀點從不同的角度闡釋了技術與社會的關系。與上述三種觀點不同,胡泳在《眾聲喧嘩》一書中提出了“互為因果論”,認為技術與社會之間存在相互交織的復雜關系,在特定的情形下,任何一方都可能影響另一方朝不同的方向發展,技術與社會之間存在辯証關系,技術既受社會的影響,同時又影響著社會。[4]
關於技術與社會的關系的判斷會直接影響人們對新技術持有的態度。以微博為代表的新媒體從誕生之初便集各種褒貶於一身。有人認為,微博成為搭建中國網絡公共空間的新平台,微博擴大了公民政治參與的渠道,推動了中國公民社會的成長。也有人認為,中國當下的政治生態環境決定了微博最終隻可能被納入現有的政治體系之中,很難成長為一個獨立的公共話語空間。人們在討論微博的功能和價值時大多是將微博視為一種政治參與工具,或者言論表達的渠道,卻忽視了微博最本質的屬性,“微博本質上是一種更加便捷的現代化信息傳播工具而非政治制度”[5]。從技術屬性來看,微博確實賦予了普通公民前所未有的社會參與和政治參與的機會與途徑,微博所依賴的“互聯網技術促成了政治生活的網絡化,使得大規模、直接、低成本的公民參與成為可能”[6]。相較於傳統公民參與形式和其他新媒體平台,微博模式在實現公民知情權方面有其獨特的優勢,政務微博也依然是當前成本最低、風險最小的政府治理工具。
(一)微博傳播塑造網絡公共領域
微博作為全球最大的中文社交媒體,自誕生以來,即與中國社會的諸多方面產生聯系並結合在一起,其人人皆可參與的開放性與鼓勵分享傳播的媒體特性,使其成為目前網絡傳播中最活躍也最具爆發力的形式。“就其傳播特性而言,微博是現有技術和社會條件下最有可能接近公共領域這一政治烏托邦的方式,它幾乎是天然地要對公共領域格局產生影響。”[7]哈貝馬斯曾對“公共領域”概念進行界定,指出公共領域首先是指我們社會生活的一個領域,在這個領域中,公共意見能夠形成,公共領域原則上面向所有公民﹔公民作為私人個體來到這裡,不受商業利益驅使,也不是作為合法團體接受國家官僚機構的法律規章的規約﹔當他們在非強制的情況下處理普遍利益問題時,公民作為一個群體來行動,他們可以自由地集合和組合,也可以自由地表達和公開他們的意見。[8]微博與其他社交媒體相比,其媒體屬性更重,微博面向所有人開放,網民來去自如,微博空間已經成長為不同社會階層、不同職業群體、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社會地位的公民共同參與的多元話語的集散地和公共意見的沉澱池。
在中文社交媒體領域,能與微博一較高下的恐怕隻有微信了。早在2013年就有不少人提出“微博已死,轉戰微信”的口號,認為微博的信息功能基本不復存在。類似這種言論隻看到了表象,其實微博與微信存在著很大的不同。微博與微信的核心區別在於“媒體”和“社交”兩種屬性的側重點不同。微博繼承了新浪的媒體基因,是一個社會媒體平台,其關系基礎是建立在興趣上,聯系較弱,多為單向傳播,注重的是傳播的速度、信息的廣度以及內容的公開性。微信天然具有騰訊的社交基因,作為一個社交工具,其關系網絡主要是平移了現實的社交網絡,聯系較強,多為雙向關系,注重的是私人的交流互動,信息傳播速度受限、信源范圍較窄。張志安曾在2016年新浪微博舉辦的“政務V影響力峰會”上發言指出,現在有了微信、移動客戶端,但迄今為止新浪微博仍然是中國最重要的能夠真正圍繞公共議題展開討論、體現比較真實的網絡民意的唯一平台,(政府)想要了解民心、促進對話,想真正在開放平台促進不同社群對中國發展重大問題的討論,那麼就必須要上微博。
(二)微博圍觀倒逼政府信息公開
政府信息公開的動力主要來自政府本身和外部壓力。長期以來,我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面臨內在動力不足,外在壓力不夠的尷尬局面。內在動力不足,表現在政府部門的觀念落后,仍然將信息視為政府的“私產”,主動公開信息的意願較低。公開信息一定程度上意味著放棄部分權力和控制力以及由此帶來的特殊利益,權力天然具有擴張性,對權力的約束控制必然會遭到各種阻礙和抵抗。外在壓力不足,表現在信息公開法律不健全,雖有《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頒布實施,但《條例》作為行政法規位階較低,其上位還有保密法、檔案法的約束,致使許多不是國家秘密的公共信息被保密,例外情況界定模糊、公開范圍被縮小。傳統的制度框架下,傳統媒體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監督有限,普通公眾更是缺乏有效的監督反饋渠道,很難迫使政府“在陽光下辦公”。
微博圍觀成為倒逼政府信息公開的力量。[9]微博圍觀是指在特定時間內,微博平台上的大多數用戶都關注同一個話題或事件,並且針對同一個話題或事件進行轉發和評論,圍觀者也可通過互動來共同設置話題,並促成話題成為熱點快速傳播。微博圍觀產生的最重要原因是相關事件的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是信息被故意封鎖。傳統社會模式下,社會管理者可以通過對信息的控制,利用信息不對稱的方式來實現低成本、高效率的社會治理。福柯將這種建立在信息資源壟斷基礎上的社會治理模式稱為“全景監獄”模式。這種社會控制方式就像古羅馬的金字塔式的圓形監獄,犯人被監禁在不同的牢房中,看守人則處於中央塔樓的最高一層,他可以看到所有犯人,而犯人卻看不到他,而且犯人之間也無法進行交流和溝通。如今,傳播技術的發展打破了原有的信息壟斷結構,代之以一種全新的社會結構——“共景監獄”。“共景監獄”本質上是一種圍觀模式,是眾人對個體的凝視和監督,原有信息不對稱被打破,圍觀者之間相互交流互通信息,原來作為“看守人”的政府和官員轉變為“被監視”的對象。共景監獄模式下的社會話語能量給社會管理者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同時也成為推動政府信息公開的關鍵力量。
(三)微博動員推動政府信息透明
微博公共話語空間的影響力和微博圍觀帶來的聚合效應,使得微博在公民政治表達和公共參與方面比微信、博客、論壇、政府網站等更具優勢。“更重要的是,微博在將虛擬政治廣場中的圍觀和抗議向現實集體行動轉化方面更具優勢。”[10]如果說微博圍觀隻停留在認知層面,那麼,微博動員就已經延伸到行動層面了,微博動員的影響具有不可控性。從微博圍觀到微博動員需要一個過程,首先是網民在微博平台對特定話題或事件進行圍觀,引發多層級傳播,促使事件升級成為一段時間內的社會焦點,在多次反復互動交流中,大多數網民的態度和觀點相互影響逐漸走向共振,出現了微博極化現象。倘若這時仍然沒有對已經極化的微博輿情進行回應疏導,下一步很有可能就會出現微博動員。“微博動員就是在微博極化的基礎上,人群朝著一個共同的目標採取行動。”[11]例如近些年全國各地相繼發生了多起鄰避運動,這種線下集體行動大多都是在微博上進行的動員和號召。
從微博圍觀到微博動員,這一過程的產生最重要的因素是公眾欲知的“重要信息模糊”。如今,中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和利益調整期,多元的利益訴求急需一個暢通的表達渠道,政府也急需一個可以接近民意回應訴求的平台,否則微博中的你言我語很快就會轉變成線下的“烏合之眾”。“構建一個社會的公共話語平台,制度化地實現人們社會情緒宣泄的替代性滿足的對象,這便是當前亟待建立的‘社會安全閥’機制。”[12]政務微博的開通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社會安全閥”的作用,成為重要的網絡情緒宣泄渠道。政務微博為官民交流搭建了良好的平台,其廣泛的覆蓋面和快速的傳播能力,可以作為政府權威信息的首發渠道,以最快的速度滿足公民的知情訴求,有效避免因“重要信息模糊”而引起的各種圍觀動員產生。政務微博所構建的虛擬政治場域還可以充分調動社會公眾的集體智慧和力量,將網絡中的各種參與熱情和動員能量轉化成為社會治理建言獻策的民間智庫。
三、政務微博在滿足與實現公民知情權過程中的困境
微博的本質是一種新的互聯網傳播技術。“技術具有政治屬性,同時在政治背景中發揮其功用。”[13]某種特定的技術可能導致某種特定的社會與政治影響,比如微博技術為公民政治參與提供了直接的低成本渠道,導致了政治生態系統和社會治理結構的大變革。技術的作用與功能的發揮也有賴於其所處的政治環境和社會背景,人為的積極干預可以改變技術在實踐中的運作方式。政務微博在當前所發揮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受制於當前中國政治的發展狀況和權力機關的網絡監管。政務微博的出現的確為公民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的實現提供了最便捷有效的路徑,延展了公民政治參與的廣度和范圍。但是,政務微博滿足公民知情權的程度既受制於現有制度框架的約束,同時又受其自身發展水平的影響。
(一)定位不明職責不清
到目前為止,我國各級黨政部門大多都已開通其所對應的政務微博,但不論是國家層面還是地方層面,始終沒有出台相應的較為統一的政務微博運營體系和考核標准。政務微博到底應該怎麼運營,政務微博的職能有哪些,這些事關政務微博前途命運的關鍵定位基本都依賴於相關部門和單位領導的觀念,所以政務微博往往呈現出千姿百態的面相。政務微博究竟應“以何面目示人”,不同領導和負責人的觀念看法各異,其差異的根本在於對政務微博職能定位的模糊不清。有的部門把開通政務微博當成是應付上級檢查的任務,政務微博僅僅是一種擺設。有的部門把政務微博當成政府形象的宣傳工具,使其成為網絡時代傳統黨報黨刊和政府網站的翻版。還有的把政務微博當成媒體來辦,追求“明星”效應和“網紅”效應。
政務微博定位不明導致的最直接后果是信息發布的內容龐雜、信息質量參差不齊,總體來看缺乏有價值的政務信息。以政府形象宣傳為導向的政務微博,通常就是把通過黨報黨刊、政府網站上發布的宣傳性材料照搬到微博上,官方話語色彩濃厚。以媒體為導向的政務微博,雖然注重迎合粉絲口味,但與公民的實際信息需求還有很大差距。一方面缺乏政治議題,內容偏向軟話題﹔對社會熱點問題的關注不夠,在迎合網絡語境的過程中越來越偏重個人化的發布視角。另一方面,面對公眾的知情權訴求,政務微博在回復率和互動性上表現得都不理想,主要表現在觀念上不願互動,心態上不敢互動,行動上不會互動。這一現象反映了部分政務微博的“鴕鳥心態”,不敢直面問題和公眾。但是,捂住耳朵不聽不聞,民意不會因此戛然而止,暗潮涌動的民意訴求隻會一直處於潛伏狀態,並伺機爆發。
(二)整體發展不均衡
目前來看,我國政務微博在區域分布、行業分布、職能分布、層級分布等多方面呈現出發展失衡。[14]政務微博“馬太效應”愈演愈烈,優秀者一枝獨秀,平庸者默默無聞。東部中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政務微博發展勢頭良好,西部等邊遠地區政務微博競爭力和影響力排名普遍靠后。也有少數政府部門懼怕或是拒絕開通政務微博,一旦遇上突發性事件或是社會熱點事件,在公眾欲聽欲知相關信息時,卻找不到相關部門的微博,從而導致權威信息的缺失和涉事黨政部門的失語。
政務微博發展不均衡還表現在缺乏內部協同聯動機制,網民的知情訴求無人受理或是超出相關政務微博的權限范圍而無力受理。目前已開通的政務微博大多是黨政宣傳系統的官方微博,而與普通公眾生活息息相關的基層政府職能部門微博、公共服務類政務微博仍然較少。某些政務微博對於網民反映的問題和咨詢的事項,存在不理不睬或是搪塞推諉。政務微博之間相互區隔缺乏聯動,不僅是相關部門的“踢皮球”心理作祟,可能更重要的是一種缺乏內部頂層設計的無奈和乏力。
(三)政務微博合法性不足
在中國,微博作為公民網絡表達的平台,具有鮮明的公共性,這與中國現實制度環境中公民政治參與途徑狹窄有關。同樣,微博政治功能的發揮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現實的制度環境因素。微博政治場域的形成,促使政務微博日漸發展成公民政治參與的體制化渠道。雖然政務微博的重要性受到了黨和政府的重視,國家也相繼出台了政務微博的運營管理條例,但是政務微博的合法性在法律層面還沒有清楚的界定和保障。如果政府部門只是把政務微博視為一種提高效率的新型社會治理手段,將其納入現行的體制軌道中,而不觸動更深層面的權力關系和政治秩序,那麼,政務微博最關鍵的公民參與功能的實現則可能成為無本之木、無源之水,很難真正發揮其功能價值。
四、政務微博如何更好地滿足與實現公民知情權
在中國現有的政治環境下,政務微博的發展很大程度上受限於既有的政治結構和行政體制因素,有人認為如果不對行政體制做根本改革,政務微博隻可能是新技術手段下傳統治理模式的繼續,“公民通過政務微博參與政治生活,對公權力行使批判仍然是一種‘烏托邦’”[15]。這種擔憂指出了問題的一個方面,但是其視角更多的是著眼於宏觀的政治體制層面,從宏觀上來看,政務微博的出現並沒有帶來政治體制的改變。如果我們換一個視角,從國家治理的角度來看,政務微博作為一個高效率的溝通工具,可以有效提升政府的行政效率和治理能力,完善公共服務體系。政務微博的作用主要在於國家治理層面,屬於工具理性的范疇,工具理性的變革通常需要價值理性的指導,但同時也會催生新的價值理性,兩者之間是一種相輔相成的關系。政務微博作為一種工具理性的變革,其本身就體現著國家從封閉政治走向透明政治的價值理念,而且政務微博的不斷發展也勢必會帶來新的政治需求,技術既受社會的影響,同時又影響社會。
俞可平在20世紀末提出了“增量民主”理論,並積極倡導和踐行。“增量民主”就是通過增量改革來逐漸推進中國的民主治理,擴大公民的政治權益。從某種意義上說,“增量民主”並不是一種政治制度的框架,而是通往民主政治的一種發展模式,其強調的重點不在制度和結構,而在於過程和路徑。[16]政務微博可以說是新技術環境下,進行“增量民主”嘗試的最具有價值的一種方式,符合“增量民主”強調的以最小政治成本取得最大政治效應,有所突破但又不至於發生政治過程的突變。政務微博與公民政治參與之間的關系應理性看待,一方面要正視政務微博在實現公民知情權方面存在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可以從“增量民主”的視角來看待政務微博的功能價值,通過對社會制度和政務微博本身的逐步改進,循序漸進地推進政治的民主化和公民知情權等其他政治權利的實現。
(一)制度設計:完善信息公開法律,保障公民知情權
從法律視角來看,我國尚無完善的知情權制度。倘若知情權僅限於憲法的解釋或者是一般性、原則性的規定,而沒有落實為具體化的制度,知情權仍然是一種抽象性的權利,其參政權、請求權等功能也無法實現。要使知情權真正得到保障,關鍵是要制定具體的保障制度,使其制度化,明確知情權的行使程序和權利邊界。知情權制度的建立不是一部知情權法就能解決的,它是由一系列法律法規共同構成的法律制度。知情權制度的建立除在憲法中確認其法律地位外,主要通過具體的部門法予以保障,包括政府信息公開法、保密法、信息傳播法、權利救濟法等。我國在制定信息公開法時,應當以確立信息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對信息公開的方式方法、保密信息的范圍、信息公開的程序、救濟手段等一系列的問題作出詳細的可操作的規定。此外,還要對現有的保密法、隱私權法等進行必要的修改,協調好信息公開與國家機密、個人隱私之間的關系。
2007年頒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規定,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主要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今后,在制定政府信息公開法時,應將政務微博作為一種重要的信息公開方式,寫進法律條文中。同時,還需要在法律層面規定政務新媒體的操作和運營,與政府信息公開法配套實施。政務微博的信息發布需要一套完善的制度支持,信息發布制度的依據則是知情權制度,隻有在法律上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權並且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操作程序,才能真正通過政務微博等新媒體途徑讓取之於民的公共信息也能惠之於民。
(二)功能定位:公開政務信息,推進交往理性
政務微博區別於其他微博的不同之處在於其政務屬性,政務微博本質上是一種“互聯網+政務”的新形式。政務微博的職能定位應當是公民政治參與的新途徑和官民溝通的新平台,其核心功能是公開政務信息、回應公民知情訴求、推進交往理性。2017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務新媒體工作的通知》,對政務新媒體的內容發布作了明確規定,“要緊密圍繞政府部門職能定位,及時發布政務信息,尤其是與社會公眾關系密切的政策信息、服務信息,不得發布與政府職能沒有直接關聯的信息”。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再次重申“不得發布與政府職能沒有直接關聯的信息”。上述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政務新媒體的功能,也是對當前一些政務新媒體在內容管理上的媒體化、娛樂化、宣傳化等現象的一種糾偏。
政務微博在日常運營中,還需加強議程設置,強化輿論引導,推進交往理性的形成。在新媒體環境下,信息生產過剩,公眾注意力成為第一稀缺資源,各種媒介內容都在爭奪有限的注意力資源,即使是關涉公共性極強的議題,也很難完全佔據微博熱搜空間,並且可能很快被后續的熱點所取代。已有研究表明,微博空間的議題呈現眾聲喧嘩的碎片化、喜新厭舊的注意力轉向以及淺嘗輒止的議題討論,這種微博討論的趨勢極大地限制了微博建構公共平台的效果,使微博言論更多地只是扮演常規化的社會溝通角色。[17]因此,政務微博應當充分發揮媒介的議程設置功能,主動引導微博議題討論,構建一個公眾廣泛參與、互動有序、交往理性的網絡公共空間。政務微博首先要緊密結合政府部門的職能特點,重點發布與本部門相關的內容,如工作動態、社會服務信息、行業觀點等﹔其次,要關注社會熱點和民生信息,注重本地社會事件的挖掘,突出地方特色﹔再次,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特點,發起有價值的話題討論,或者結合微博平台上已有的熱點話題,從本行業本部門的角度參與互動討論。
(三)管理模式:搭建政務微博矩陣,強化政務信息聯動
我國政務微博的數量已經達到了一定的規模,但目前大部分政務微博的管理模式都是線性的組織結構,橫向職能部門之間的政務微博缺乏聯動機制,遇事往往各自為政,一盤散沙。政務微博在管理模式上亟待變革,一方面要朝著縱深化、專業化、垂直化方向發展,另一方面要加強橫向部門的聯動,充分發揮組織活力。政務微博矩陣模式即是當前政務微博管理模式的大膽創新。“在矩陣式組織管理架構中,既有垂直行政層級的領導指揮,又同時存在因同級不同職能合作需求而多部門跨職能組合成立的專項團隊。”[18]政務微博矩陣模式的運作機制是既要加強本行業本系統內部的垂直溝通和聯動,又要注重與相關橫向職能機構的互動合作。政務微博的矩陣效應不僅在突發性事件中發揮應急回應的作用,在日常的公共服務方面也開始漸顯優勢和潛力。例如,全國最早探索實踐的銀川政務微博矩陣,是以@問政銀川為核心,涵蓋了銀川各縣(市)區、市直各單位、鄉鎮、街道,以及水、電、暖、燃氣、公交等民生公共服務單位在內的513個政務微博。銀川政務微博矩陣在受理和反饋民意訴求,服務民生、協調利益關系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也贏得了社會各界的好評。
搭建政務微博矩陣,主要應從組織管理體系、協同聯動體系、激勵約束機制等方面著手。首先,打造微博矩陣、完善組織管理體系。針對本地區各層級的政府機構分布,規劃具體政務微博層級與職能,理順各縣(市)區、各系統單位的平台工作機制,打造各層級各系統單位的政務微博矩陣。明確哪些職能部門開通有政務微博,開通的具體評估標准是什麼,開通到哪一職級。其次,建立政務微博矩陣協同聯動體系。針對網民的知情訴求,建立政務輿情回應機制,明確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級別政務微博的職能范圍和責任歸屬,做好多部門參與的分工協調工作。再次,建立政務微博矩陣激勵約束機制。對矩陣成員的政務微博回應率、受理事項辦結率進行評估,納入單位績效考核。對評估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解決,定期回訪整改情況﹔同時,也要對其中優秀的成員單位進行表彰,推廣其經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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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呈為華中科技大學新聞與信息傳播學院博士生﹔靖鳴為南京師范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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