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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文學版權保護論壇精彩發言摘登

2018年09月20日13:22 |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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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網絡文學版權保護論壇精彩發言摘登

  分享到: 編者按 9月15日,由國家新聞出版署、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導,北京市新聞出版廣電局(版權局)主辦的第二屆中國“網絡文學+”大會平行主題論壇——“網絡文學版權保護論壇”在京舉行。來自國家版權局、北京市新聞出版廣電局等有關部門的領導,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首都版權產業聯盟、閱文集團、掌閱科技、阿裡文娛等網絡文學及相關企業和行業代表、專家學者、知名作家、法律實務界代表共同就當前網絡文學版權保護工作的特點以及行業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深入探討。本期《版權監管周刊》05、06版摘登部分嘉賓精彩發言,以饗讀者。

  主持人

  北京市新聞出版廣電局(版權局)副局長王野霏:

  論壇針對網絡文學版權保護面臨的問題進行研討,有兩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第一,網絡文學本身需要版權保護﹔第二,所謂的大IP問題。當前的網絡文學已經構成了很龐雜的一個產業鏈。其實,加強網絡文學的版權保護不光是業界的呼聲,也已經得到國家政府管理部門和司法部門的高度重視。

  主辦方說

  北京市新聞出版廣電局(版權局)局長楊爍:

  努力建成 全國版權保護的首善之區

  近年來,在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互聯網+”戰略的持續推動下,網絡文化產業已經成為拉動文化消費和信息消費的新引擎。其中,網絡文學異軍突起,已經全面邁入生態化、產業化和國際化的嶄新階段。

  當前,我國網絡文學產業步入黃金機遇期和快速擴張期,其迅速提升的市場影響力已經輻射到其他國家和地區。網絡文學產業的健康快速發展,離不開國家的政策扶持和良好的行業規范,離不開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和關心關愛,更離不開強有力的版權保護。

  當下,許多網絡文學作家在為讀者奉獻優秀作品的同時,也能通過版權收入獲得經濟上的獨立。優秀網絡文學作家年收入上千萬元乃至上億元,已經不再是新聞,版權制度體現出應有的保護和激勵功能。保護創作、鼓勵創新,正是版權保護的核心功能與價值所在。

  版權制度不僅保護和激勵作者,同樣保護那些為作品的傳播、改編、演繹、表演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這其中就包括網絡文學出版、傳播平台,以及將網絡文學改編成游戲、動漫、影視等作品的企業和個人。產業投資動輒上億元乃至幾十億元建設網絡傳播平台、購買網絡文學作品,是因為大家堅信,有國家版權保護制度撐腰,不會讓盜版分子肆意侵害我們的版權,我們的投入能夠收回成本並取得利潤。在此基礎上,還可以不斷加大投入,形成良性循環。

  從網絡文學的創作、出版到IP轉化、衍生品交易,整個產業鏈條通過“版權”這個紐帶緊密聯系起來,哪一個環節都離不開強有力的版權保護。所以說,版權保護是整個網絡文學產業健康繁榮發展的生命線。

  當前,我國已經建立了符合國情,與國際規則相銜接的版權法律制度體系,建立了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並行的版權保護工作模式,不斷加大對侵權盜版行為的打擊力度。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今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博鰲亞洲論壇演講時,將“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作為擴大開放的四個重大舉措之一。

  北京市歷來高度重視版權工作,努力建成全國版權保護的首善之區。加強版權保護,對於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兩次視察北京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加強“四個中心”功能定位,意義十分重大。無論是加強文化中心、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還是擴大開放、建設國際交往中心,都離不開良好的版權保護環境。

  當前,北京的版權服務水平不斷提升,版權執法監管力度不斷加大,尊重知識、尊重創造、尊重版權的良好氛圍正在形成。但我們也清醒地看到,對照中央對北京版權工作的新要求,對照廣大人民群眾對北京版權工作的新期待,我們的工作還存在一些不足。特別是在網絡文學領域,隨著信息網絡、人工智能等技術的不斷發展,網絡傳播方式和作品應用方式也在不斷發展變化,為版權保護工作帶來許多新問題、新挑戰,這些需要大家共同研究、建言獻策。

  司法界代表說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法官馮剛:

  網絡著作權案件呈現新現象

  首先是關於互聯網著作權保護的問題。不久前成立了北京互聯網法院,這是司法改革的成果。目前審理北京市轄區內的案件包括互聯網著作權案件和互聯網域名案件。互聯網著作權案件分兩類,一類是確權案件,是指首次發表在互聯網上的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權屬糾紛。還有一類是互聯網侵權案件。

  關於北京互聯網法院受理案件范圍的問題,最終以北京高院確定的范圍為准。這個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立案、開庭、交換証據,包括判決的做出,主要都是在網絡上完成的,不需要過去那種傳統形式,除非當事人有特殊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中有一個跟互聯網著作權密切相關的條款,就是第二十五條規定中管轄的問題。這個管轄,簡單說,比原來的司法解釋去掉了一個管轄連接點,又增加了另外一個管轄連接點。去掉的那個管轄連接點是指權利人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司法實踐中主要是原告去做公証的那個地方,不能作為管轄連接點了。增加了一個住所地就是原告住所地。因此,我認為,未來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的網絡著作權案件的數量可能會迅速增加。

  其次,我們在司法實踐中遇到的網絡文學案件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所謂新情況,一方面是權利人這一側,或者叫原告﹔另一方面是行為這一側,即被告這一側﹔再有就是新的行為,比如,在手機端,一些著名的搜索引擎公司直接提供了一些作品,而沒有經過權利人的許可。這些公司認為這種行為不是一個直接提供內容的行為,而是一種技術服務行為。

  其實,大家都知道,現在手機端用戶佔絕大多數比例,已經成為大眾最優的一種使用習慣。在這種情況下,一種適合它的屏幕大小、閱讀方便的方式,實際上有一些公共利益在裡面。那麼,這種理由能不能成立?對於這個問題大家有不同意見,有人認為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人認為是侵犯著作權的一般行為,有人認為是非侵犯著作權的一般行為。我有以下思考:

  首先是關於信息傳播的判斷標准,北京法院體系還是以服務器標准作為判斷標准的。今年4月20日北京高院發布的《侵害著作權案件審理指南》中對此也有明確規定。

  我個人認為,這是直接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人說,為了手機閱讀方便放在我的服務器上,它不是一種信息化傳播。我個人理解,這種轉碼的實質利益在於,那些在PC端佔有很大市場份額的公司,為了將他們的競爭優勢延及手機端而做出的一種商業選擇和安排。這種商業選擇和安排,雖然在客觀上給網民帶來了方便,但是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利益。

  對於當事人可能會提到合理使用的問題,姑且不說著作權12種合理使用的具體情況無法包含目前的內容,就依照“三步檢驗法”來看,也不能說手機端的使用是一種非正常的特定性使用。根據數據顯示,與PC端相比,手機端的使用不僅不比PC端小,而且還比PC端大得多,那是一個更廣闊的市場,在這種情況下認定為合理使用也是有難度的。

  管理者說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段玉萍: 加大網絡文學版權保護力度

  隨著技術的發展,網絡文學規模的擴大,確實出現了一些問題,大家比較關注的就是版權問題。

  根據相關研究和調查,這些版權問題基本包括三大類,這也是網絡文學面臨的挑戰。第一個是網絡文學的抄襲剽竊問題。無論是網絡文學作家還是網絡文學的服務商,都深切感受到網絡文學的抄襲剽竊情況比較嚴重。應該說,目前熱播、熱映或者暢銷的網絡文學,可能都會遇到抄襲剽竊的問題,而且隨著技術的發展,這種抄襲剽竊還在不斷演變新的方式,比如這兩年議論比較多的“洗稿”現象,比如一些抄襲軟件的出現等,都給網絡文學的健康發展帶來一定的挑戰。第二個是直接侵權問題。一些網絡文學網站把其他網站的內容、網絡文學作者創作的作品直接提供給用戶,其中包括PC端提供以及通過APP提供,而且還有一些新的拓展。第三個是現在有些網站採取了新的侵權方式,即通過提供技術服務傳播網絡文學作品的模式。這些網站聲稱並沒有直接提供內容,而是提供技術。

  對於這些問題,國家版權局採取了一些相應的措施,對這些侵權盜版的現象予以治理。從2005年開始,連續14年開展了打擊互聯網侵權盜版的專項行動——“劍網行動”。通過查辦大案要案的方式,關閉一批網站,處理一批違法人員,有效地震懾了侵權盜版活動。應該說,現在網絡傳播影視、音樂、文學的版權秩序有了比較明顯轉變。

  在“劍網2016”專項行動中,國家版權局就把網絡文學侵權盜版作為治理的重點,在“劍網2017”“劍網2018”專項行動中又把鞏固網絡文學的治理成果作為重點內容,並將與之相關的有聲讀物、知識分享等平台納入治理范圍。

  2016年,針對網絡文學一些模糊的看法,國家版權局發布了《關於加強網絡文學作品版權管理的通知》,重申了《著作權法》的一些規定,對於網絡文學的一些特點加以明確。

  比如,ICP(網絡內容服務商)的法律義務:通過信息網絡提供文學作品的網絡服務商,應當依法履行傳播文學作品的版權審查和注意義務,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傳播其文學作品。ISP(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的法律義務包括:應當建立版權投訴機制,積極受理權利人投訴,及時依法處理權利人的合法訴求﹔應當在其服務平台的顯著位置載明權利人通知、投訴的方式,及時受理權利人通知、投訴,並在接到權利人通知、投訴24小時內刪除侵權作品、斷開相關鏈接﹔不得提供或者利用技術手段變相提供文學作品﹔不得為用戶傳播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文學作品提供便利。

  此外,提供搜索引擎、瀏覽器等服務的網絡服務商,不得通過定向搜索或者鏈接,以及編輯、聚合等方式傳播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文學作品﹔提供以文學作品或者作者命名的貼吧、論壇等服務的網絡服務商,應當責成吧主、版主等確認用戶提供的文學作品系權利人本人提供,或者已經取得權利人許可……

  各級版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加大網絡文學作品版權執法監督力度,依法查處一批涉及網絡文學的侵權盜版的行政和刑事案件,保障網絡文學作品版權秩序。在每年公布的案件裡,都有涉及網絡文學的案件。另外,還建立了黑白名單制度。2014年至今,已經公布了37批重點作品預警名單,共計798部作品。其中,影視作品的權利人給國家版權局提供的權利信息比較多,網絡文學也有一些,但不是特別多。除此之外,國家版權局還將閱文、掌閱、中文在線等主要網絡文學平台納入重點監管的名單。未來,希望網絡文學網站可以向國家版權局提供更多權利信息,國家版權局對於網絡文學的版權問題高度重視,未來也將進一步加大對網絡文學的版權保護力度。

  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數字出版司網絡出版監管處副處長程曉龍:

  網絡文學作品數字標識試點工作初見成效

  據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數字出版司不完全統計,截至2017年12月,國內45家重點網絡文學網站作品總量已達1646.7萬種。海量網絡文學作品長期以來存在發表隨意性強、作品信息雜亂、版權歸屬無序、責任主體不清等問題。對網絡文學探索作品數字標識管理,是管理部門針對海量網絡文學作品採取的一項具體措施,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早在2014年12月印發的《關於推動網絡文學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就有部署。

  《意見》指出,要堅持有利於企業管理、有利於公眾查詢、有利於版權保護及利用的原則,加快推動網絡文學作品登記識別、標識申領、存儲分類等作品管理技術標准研發,建立兼容性強、使用便捷的原創網絡文學作品編目系統、版權信息系統和社會公示及查詢系統。

  按照《意見》中的工作部署,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數字出版司委托中國版本圖書館開展了標識相關標准研制、相關系統建設工作。經過歷時兩年的調研與走訪,並多次召開業界、技術專家和研究者的論証會,逐步在復雜的行業現狀和工作頭緒中,梳理出了網絡文學作品數字標識工作的主要思路和工作途徑:第一,以國際標識符為原則,考慮我國網絡文學發展特點,確定了ILTC編碼原則,對原創網絡文學作品進行唯一性對應標注。總體來說,網絡文學作品數字標識號是ILTC+數字+字母,主要包括:注冊機構的信息、注冊年份和作品序號。據測算,這套標識符可以容納數百億的容量,可以適應網絡文學未來迅猛發展的需要。第二,確定了標識范圍。2016年先期試點期間,首先對網絡文學簽約作品進行了數字內容標識,實現產業統計、管理溯責、版權界定等功能。第三,設計了52個元數據項,初步涵蓋了各項管理需求,同時又具有產業前瞻性。第四,在北京企業中開展試運行。2017年4月,網絡文學作品標識信息管理系統上線,開始網絡文學作品標識發放試點運行工作。截至目前,管理系統配發6.5萬個ILTC標識符。第五,依托系統管理模塊,初步實現了標識自動配發。同時,后台建立了相關數據的快捷統計功能,將來通過不同維度的組合,可以實時掌握,比如發碼、作者的狀態、網站的分布狀態、作者的年齡、高產作家的一些動態信息等。

  我們希望,通過加快探索網絡文學數字標識工作,逐步建立完善海量網絡文學作品有效管理制度,為網絡文學產業鏈深度開發和多重使用提供有效信息、科學數據及可靠支撐。

  學界代表說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叢立先: 網絡文學侵權行為呈現四個特點

  網絡文學有門檻低、交互性強、娛樂化程度高、民間化趨勢明顯等特點,正因為有這些特點,網絡文學侵權行為呈現出四個特點:一是侵權成本低、盜版速度快﹔二是侵權鏈接具有高隱蔽性、高擴散性的特點,取証困難,容易造成執法上的盲點﹔三是版權歸屬認定比較復雜﹔四是侵權行為和侵權人的界定存在困難。

  傳統文學以文字作品為主,網絡文學作品則更加復雜。實際上,網絡文學應該包括三種類型,第一類是傳統文學的網絡化﹔第二類是原創並發表於網絡上的文學作品﹔第三類是利用軟件或者人工智能技術或者是眾人創作的形式誕生的網絡文學。上述三種類型網絡文學的載體不同,表現形式也不同,權利內容和歸屬也有所不同。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術作品、攝影作品、類電作品、圖形作品、計算機軟件等各種作品類型其實都可以網絡文學化。因此,在治理方面,有關部門應該拓寬視野。

  網絡文學作品的版權歸屬又該如何界定呢?按照一般規則來講是誰創作就歸誰所有,但是網絡文學委托創作或者協議創作的情形很多,那麼就應該按照《著作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托人。”合作文學作品一般是不能拆分的,所以網絡文學作品一般情況下也不能拆分,應該按照共同所有的規則共享著作權,當然,特殊情況下也可能有按份共有的情況存在。值得一提的是,因為現在很多網絡文學創作都是公司化、實體化操作,網絡文學作品屬於法人作品和特殊職務作品的情況增多,特別是一些大IP的網絡文學,可能一個網絡文學作品有多種載體,大IP的網絡文學作品往往都表現為法人作品和特殊職務作品,在擁有著作權的規則上,實體化的趨勢非常明顯。

  另外,平台上的眾創網絡文學行為或者計算機軟件自動生成的網絡文學、人工智能自動生成的網絡文學,具有一定特殊性,此種網絡文學構不構成作品?究竟算是誰創作的呢?誰擁有權利呢?應該說,基於算法的表達路徑有限的網絡文學能不能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是有爭議的,但基於機器深度學習創作並具有較高思想分析性的表達內容亦應該給予著作權保護。在構成作品的前提下,就權利歸屬來看,目前語境下的人工智能本質上還是一個創作工具,控制該人工智能的權利主體是誰很重要,也就是說,人工智能技術歸屬的法律實體或者自然人便享有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的權利。

  網絡文學的侵權有兩大類型:一種是創作中的侵權,即文學創作者侵犯他人著作權,也就是在創作過程中的抄襲剽竊行為﹔還有一種是傳播中的侵權,即有版權的網絡文學作品被別人傳到網上去的情形。最近有一起典型的網絡文學案件,作家金庸訴《此間的少年》作者江南,一審判決《此間的少年》不構成對金庸作品著作權的侵害。對於著作權這一方面的判決,我是贊同的,因為江南只是借鑒了小說裡的人物名字和部分人物關系,其他的要素包括語言表達、主要情節、整體閱讀效果還有整體表達都與金庸作品有實質性不同。一種共識性的理解是,不管作品知名與否,都要給其他人在此基礎上進行新的文藝創作留下空間。當然,此案判決關於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認定非常有爭議,值得未來進一步探討。

  業界代表說

  掌閱科技聯合創始人、副總裁王良: 網文平台應提供更有差異化的服務

  盜版在二三十年前就存在,但是進入數字時代以后,由於載體和商業模式的變化,以及其承載的巨大商業利益,都讓盜版變得越來越嚴重。不僅僅是網絡文學,音像制品的盜版也非常嚴重。舉個例子,袁成杰的一首歌雖然很火,但實際上他通過作品得到的收入卻非常少。所以說,對於盜版,很多人有“盜版提高了作品的傳播力和知名度”的觀點是絕對錯誤的,因為盜版不論從價值觀角度還是從行業角度,都在阻礙著內容行業的發展。

  現在出現了一些好的現象,一方面,國家不斷強化正版意識,堅決打擊盜版﹔另一方面,正版的視頻和音樂提供商提供的服務越來越顯示出差異化,越來越跟盜版有區別。在最近這些年,像音樂、視頻正版化的運作非常好。相對來說,雖然在打擊網絡文學盜版方面取得了很大進步,但是在音樂、視頻、文學這3項裡面,網絡文學盜版算是一個重災區,我們還有很多事情要做。

  為什麼說網絡文學的盜版現在還有很多問題呢?有兩個原因,第一,從行業角度來說,視頻和音樂的商業模式非常成熟,大的平台,包括從業者,能從合理的商業模式中獲取更多的商業利益,而盜版的成本過高,所以很多人不願意做盜版。反觀網絡文學,目前確實有正版商業模式,但是不足以避免一些人通過盜版獲取更高的商業回報。第二,網絡文學的盜版門檻很低,閱讀的商業模式也非常簡單,導致監管非常困難。此外,網絡文學作品數量多,是否構成抄襲不好界定。有一些抄襲把主人公、主線改掉,但是大部分情節是類似的,所以網絡文學作品維權相比於音樂、影視更復雜。

  盜版對行業的傷害毋庸置疑,它會傷害我們行業從業的平台,對於掌閱來說,應該怎麼去做呢?

  首先,要從業務角度進行思考。我們採取反向思維的模式,思考盜版從業者怎樣從盜版中獲取商業利益,其商業邏輯是什麼。我們認為,絕大部分盜版的盈利模式都很簡單,就是把盜版網絡文學當成流量入口,通過廣告變現獲取商業利益,這是90%以上的文學網站盜版的模式。盜版網站是免費的,正版網站是付費的,所以在競爭上,盜版網站有價格優勢,會吸引流量。這就倒逼我們去思考,在提供內容服務的時候,如何提供更多差異化的服務、增值服務,去規避用戶看盜版。

  其次,從政策、法律角度來說,要配合主管部門,聯合我們的同行抗擊盜版。我們這些平台一旦發現內容雷同的情況,都會保証立即下架,保証大的平台之間是暢通的狀態。對作者來說,這是一種保護。除此之外,掌閱配合主管部門打擊了很多盜版網站。但是和PC時代相比,現在取証非常困難,因為現在盜版技術從業者也在不斷地用技術手段規避取証。

  現在,我們自己在技術上也會做一些事情,首先從技術上做內容入庫,即把每一本書所有的章節打上不同的碼,建立一個完整的庫,當有新作者入庫的時候,或者其他網站作者入庫的時候,可以進行比對。

  對掌閱來說,我們希望未來版權環境越來越好,我們也有義務有責任去保護好我們原創行業的源頭之水。

  阿裡文學總編輯周運: 網絡文學侵權與被侵權問題已成亟須解決的痛點

  中國網絡文學發展了幾十年,積累了海量優質的作者和作品。在這個過程中,網絡文學已經不隻以單純的文字形式存在,它現在也成為整個文娛產業的重要內容源頭。

  與此同時,網絡文學侵權與被侵權問題已經成為行業亟須解決的痛點。包括阿裡文學在內的眾多網文平台深受被人破門而入盜取財產的困擾。總結一下,現在主要有兩方面的問題,首先是如何監測和防御盜版,其次是如何聯合起來進行全面打擊。

  這幾年,網絡文學領域的糾紛很多,抄襲與被抄襲的現象也屢見不鮮,因為在巨大的利益推動下,還是有很多人會鋌而走險。阿裡文學對抄襲、“洗稿”、侵權等方面的態度是“零容忍”,堅決反對、抵制這種傷害網絡文學成長的灰色生意。

  在監測防御方面,為了更好地保護作者的原創作品,我們通過阿裡的技術和大數據實施了像文字加密、防盜鏈、加密並簽名校驗等技術,通過技術手段保証我們平台的作品庫不被盜。此外,阿裡文學還創新了一些新模式,比如動態簽名,可以有效地防止被破解。

  另外,阿裡文學還做了一些獨特的事情,比如我們上線了防抄襲系統。之前這個系統的1.0版本可以做到對作者上傳的作品進行是否有抄襲情況的比對,現在已經做到了2.0版本,可以檢測整個平台的作品有沒有對其他作品進行抄襲。

  但僅僅做到這一點是遠遠不夠的,阿裡文學還在嘗試引入人工智能進行語義分析,看看是否能夠通過語義分析,通過作品的人設、劇情、橋段,對抄襲進行精准打擊。

  在全面打擊層面,阿裡文學對涉嫌侵權抄襲的作品絕不姑息。目前阿裡文學採用的是人工加技術的雙重鑒別法,人工主要是通過編輯去鑒別,技術就是上述提到的那些措施,確保作者權益和作品的安全。此外,我們一旦發現涉嫌盜版的作品,會立即下架並給予嚴厲處罰。我呼吁整個業界聯合起來,所有平台一起,對有版權的作品都一視同仁地予以嚴格保護。我也希望能夠通過立法的形式,進一步加強網絡文學領域的版權保護,徹底根治盜版行為。

  隨著網文版權的開發進入深水區,一部作品被改編為電影、電視劇、游戲等多種產品,而多種形式的衍生品,也讓一部網文作品可以在文字的基礎上得到更多元化的演繹,這不僅擴大了作品本身的影響力,也增加了原著作者的收益。這些依托影視劇產生的衍生品,是否應該得到原著作者的同意和授權?在未獲得原著作者允許的情況下生產衍生品是否算侵權?一方面,我們希望作者的作品可以得到更多形式的廣泛傳播﹔另外一方面,我們又需要更好地保護作者本人的權益,這需要雙方達成一致。

  網絡文學是IP的源頭,在IP生態鏈中擁有重要的價值,隨著行業的發展,還會遇到越來越多和復雜的版權問題,這需要我們的創作者、企業、政府部門甚至全社會都攜起手來,不斷創新,共同努力打造一個更強大的網絡文學版權保護機制,助力網文行業向更好、更向上的方向發展。

  閱文集團高級副總裁張蓉: 網絡文學企業的維權外延會越來越大

  這些年中國的版權保護確實有很大的進步,很明顯的一點感受是,在三四年前,很難爭取到國外知名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因為有人認為中國電子版權的保護機制不健全。然而這幾年這種情況有所改觀,比如《百年孤獨》就已經獲得電子版授權,這就是中國版權保護在不斷變好的非常直觀的體現。

  在版權保護工作開展的過程中,還是有很多難點的,一是現在的互聯網盜版,特別是移動端的盜版成本是很低的﹔二是維權的過程是很艱辛的,整個周期也比較長,而且每個月都會發現新的盜版網站,這就像貓身上長了虱子,很難一下子清理掉。所以我們也會跟主管機構、司法界聯動,推動事情向前發展。

  其實從視頻行業可以看到,如果盜版侵權能夠得到有效遏制,或者它的成本很高,那麼這個行業會發展得很快。用戶付費看視頻,就產生了一個很大的產業,而且這個產業的發展是良性的、快速的。然而網絡文學平台用戶增長相對緩慢,這裡面有中國互聯網用戶已經相對飽和的原因,也與網絡文學盜版成本低、盜版更為容易有關。用戶可以很容易地搜到盜版,那就沒有必要看正版了。

  對閱文來講,作者是我們的基礎,沒有好作者、好內容,這個平台就沒有意義,同時,沒有讀者,那作者創作再好的東西也沒有人看。另外有一點,版權是我們企業的生命線,沒有生命線或者這個生命線有任何差錯,企業都會面臨非常大的危險。

  在版權保護方面,閱文是怎麼做的呢?

  現在,越來越多的大型網絡文學企業不僅做網絡文學,可能還有一些生產傳統出版物及有聲讀物的業務。為什麼說IP是我們公司最大的生命價值呢?就是說圍繞IP我們能夠做很多事,比如我們現在做影視、游戲、動漫,我們收購影視公司也是希望能把IP充分放大,發揮其價值。所以從版權保護的角度來講,對於我們這樣的公司,外延會慢慢越來越大。從前閱文的維權范疇是以網絡文學為主,主要做網絡文學的維權,后面可能也要做動漫的維權。所以對閱文這樣的公司來講,我們的維權成本或者維權的難度、復雜程度會越來越高。

  從數據統計中可以看到,一方面,網絡文學行業收入規模不斷提升﹔另一方面,網絡文學盜版損失在不斷下降。這是非常好的現象,也是我們這個行業能夠持續健康發展的原動力。

  坦誠地講,對企業來說,在反盜版上能發揮的社會影響力相對有限。我們嘗試過很多技術措施,但是都很難完全避免被盜版。我們現在能做的就是去搜集這些盜版內容,然后提起訴訟。從2016年到2017年,我們下架的侵權鏈接將近200萬個。另外我們也一直積極配合主管單位以及司法機構去打擊盜版。

  我其實很高興也很感動,主管單位和司法機構不斷地呼吁整個行業加強對版權保護的重視。我認為在不久的將來,在網絡文學的版權保護上會有非常大的進步,我覺得像我們這樣的公司,包括中國網絡文學作者和讀者,都會從中獲益。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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