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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法》落地 跨境代購“壓力山大”

張欽
2018年10月08日08:14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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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電商法》落地 跨境代購“壓力山大”

  盡管距離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還有近三個月時間,但是中國電子商務領域的首部綜合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已經對國內電商市場引發了震動。根據上月末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的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主要涉及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經營行為、合同、快遞物流、電子支付等多項內容,在電商經營資質、納稅、知識產權、責任劃定、處罰標准、跨境電商等多個方面對中國電子商務行業進行了立法。

  現狀:不開發票已成小商戶“潛規則”

  根據《電商法》第14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証或者服務單據。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盡管根據此前的有關法規,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提供發票已有明確要求,但是此次《電商法》以法律形式對此作出明確,無疑對於電商商家帶來了巨大震動。

  北京青年報記者在幾家知名電商平台中發現,按照目前消費者的習慣,在購買大件商品尤其是數碼、家電產品時,往往基於保修的需要,會要求商家開具發票。但即便像京東這樣的大型平台,入駐店鋪主動開具發票的情況不容樂觀。北青報記者昨天在京東平台上向一家銷售二手蘋果手機的入駐商家詢問發票問題,對方表示他們無法開具發票,“就算是售價好幾千元的蘋果手機,我們也開不了發票。”

  相比而言,淘寶平台上更是發票的重災區,不開發票似乎已經成為絕大多數小商戶和消費者之間的“默契”。消費者提出開發票的要求,很多商家都會明確表示“從沒開過”。

  影響:很多低價“爆款”將消失

  據業內人士介紹,店鋪商家不給消費者開具發票的表面原因是因為商家本身沒有進行工商登記,沒有獲取正規發票的來源,而最主要的原因則是為了避稅。即將實施的《電商法》第11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同時規定,即便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后,也應當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這意味著即使是淘寶上的小店鋪或者通過其他微商等形式零星小額交易的經營者,都應如實申報納稅。

  有稅務人士介紹,網上交易由於形式多樣且具有一定的點對點的私密性,長期以來一直是稅務征收的難點,這次通過立法形式明確電商納稅義務后,肯定針對性執法將明顯嚴格起來。他告訴北青報記者,其實依靠現有的技術手段,查証任何一筆網上的交易行為都不是難題,而且稅務機關有權利調取各種網上交易的電子証據。“即便是朋友圈上推廣、買家的電子支付憑証等內容都是可以由稅務部門調取的。”

  據了解,《電商法》也明確規定了相關電子平台也有依法提供平台上電商經營者相關信息的“配合”義務。根據《電商法》第25條規定,“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有關電子商務數據信息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提供。”對此,有稅務人士表示,對於繁雜的電商交易,稅務機關很難做到“挨家挨戶”上門查稅,在這種情況下,電商平台上報的數據就至關重要了。這對於一些以“散戶”經營者為主的電商平台,恐怕將是一次大考。

  據業內人士介紹,對於多數利用不開發票來實現避稅的小商戶而言,《電商法》實施后顯然將失去避稅帶來的“成本優勢”。據了解,對於食品、日用品等低價格高消耗類商品而言,“避稅”其實是線上銷售價格明顯低於線下的重要因素。北青報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多數在小商戶購買食品、日用品的消費者都不會提出開具發票,而對於需要發票的集團採購來說,電商經營者往往要求“加稅點”,如果算上“稅點”,其實線上線下的價格相差就不明顯了。而在京東、蘇寧等為消費者正規開具發票的自營平台上,這類商品的正常價格其實與線下超市也沒有太明顯優勢。這意味著在嚴格征稅后,很多低價格的“爆品”會在電商平台大幅減少甚至消失,這或許對一些“網購達人”的消費習慣或多或少也將有所改變。

  聚焦:跨境代購能否繼續生存或存變數

  其實,相較於眾多小店鋪而言,“電商開具發票”對於跨境代購恐怕更是一道邁不過去的坎兒。北青報記者注意到,目前的小規模跨境電商代購唯一能為賣家提供的憑証就是境外超市、店鋪的購物小票,而且往往由於代購者同時要為很多買家大宗代購,連提供購物小票往往都只是張照片而不是實物,這對於未來將嚴格執行的憑証制度幾乎沒有規避的可能。

  北青報記者在一些私人跨境代購的商鋪裡看到,為了証明自己的代購商品是真品,各商家可謂絞盡了腦汁:除了在網上公示購物小票外,一些代購者甚至為買家提供在境外超市內代購、付款甚至包裹封裝、發寄的整套視頻資料,但是唯一不能提供的就是實物憑証。而在多數成規模的跨境進口電商平台上,也往往會在購物須知或者詳情頁裡明確告知“跨境進口商品暫不能提供發票”。但是,即將實施的《電商法》對於跨境代購並沒有“開具發票”的豁免。

  此外,有專門從事跨境代購的商鋪告訴北青報記者,《電商法》中第20條還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承諾或者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並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這一規定對於跨境代購也帶來了很大的壓力。“對國際跨境直郵來說,物流時限所面臨的不確定性風險太大了,有時旺季通關就能被卡好幾天!”他告訴北青報記者,現在如果物流耽誤了,買賣雙方一般商量一下就過去了,但如果以后真按法律走,規定時間送不到可能就有糾紛。他告訴北青報記者,目前唯一能想到的規避方法就是把極端的情況都考慮進去,將代購商品到貨期限大幅延長。但他也坦言這樣可能會嚇跑不少買家。“如果人家網上要代購個東西,你說要一兩個月以后才能收到,人家可能就跑了!”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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