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游擅用《海賊王》角色 有愛公司被判賠償300萬元
10月10日,北京海澱法院通過官方微博發布案件播報稱,因認為《夢想海賊王》(又名《草帽船長》、《頂上之爭》、《偉大航路》)手機卡牌游戲未經許可,使用了《海賊王》動畫片中214個動畫角色美術作品及部分原創角色對應的劇情,東映動畫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東映動畫”)、萬代南夢宮娛樂(以下簡稱“萬代南夢宮”)將北京有愛互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有愛公司”)訴至法院。日前,海澱法院審結了此案,判決有愛公司賠償東映動畫經濟損失300萬元。
東映動畫及萬代南夢宮訴稱,漫畫《海賊王》由日本漫畫家尾田榮一郎自上世紀90年代開始創作。東映動畫於1999年起將其改編成《海賊王》動畫片。2014年7月1日,東映動畫授權萬代南夢宮在我國境內將《海賊王》動畫片改編成網絡游戲,之后由萬代南夢宮開發的《海賊王》手游上線。
通過比較兩款游戲,東映動畫及萬代南夢宮認為,《夢想海賊王》手游中的全部卡牌角色都來自《海賊王》動畫片中對應角色,且卡牌角色對應的簡介內容與動畫片中對應角色相關劇情一致,侵害了《海賊王》動畫片中角色形象美術作品及對應劇情的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
但有愛公司辯稱,“東映動畫未取得《海賊王》漫畫作者尾田榮一郎授權,起訴主體不適合,且否認其游戲中的元素與《海賊王》動畫片中的角色形象、人物名稱、人物關系、故事背景等元素相同”。
法院審理后認為,東映動畫對《海賊王》動畫片中阿碧斯等7個原創角色美術作品及針對這些原創角色設計的性格、經歷、人物關系等劇情內容享有著作權﹔對其余207個角色形象從配色、動作等方面對原漫畫中的美術作品進行了改編,部分角色形象進行了Q版化處理,屬於對漫畫角色美術作品的改編,對該207個動畫角色美術作品享有著作權。有愛公司未經許可,通過信息網絡運營的《夢想海賊王》游戲中所用的214個角色形象以及阿碧斯等7個原創角色簡介,是對《海賊王》動畫角色形象以及對應人物劇情這部分內容的再創作,屬於為滿足卡牌類網絡游戲角色設定要求而在原作基礎上進行的改編,侵害了兩原告動畫角色美術作品及7個原創角色簡介的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
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律師江本偉表示,“在從漫畫創作動畫的過程中,第一個形象通常來自漫畫原著,之后動圖的創作則多為改編,包括人物形象、動作等細節,這對工作人員來說工作量較大。對此,法院首先要核查訴稱中公司是否具有手游中運用的動漫角色的著作權,以及手游形象是否具有相似性。另外,萬代南夢宮被東映動畫獨家授權開發手游,代表其他公司再使用相關元素的競爭行為屬於侵權行為。而游戲公司在被授權時通常會與授權方達成協議,當被侵權時,授權公司應當協助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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