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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提莫一曲惹官司 音著協訴斗魚直播平台案勝訴

2018年12月29日07:19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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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音著協訴斗魚直播平台案勝訴

  網絡主播馮提莫的一曲《戀人心》為其所在的斗魚直播平台引來一場官司。近日,互聯網法院公開宣判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訴武漢斗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一案。法院判決:斗魚公司賠償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經濟損失2000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3200元。

  2月14日,網絡主播馮提莫在斗魚公司經營的斗魚直播平台進行在線直播,其間播放了歌曲《戀人心》,時長約1分10秒(歌曲全部時長為3分28秒)。歌曲播放過程中,主播不時與觀看直播的用戶進行解說互動。直播結束后,此次直播視頻被主播制作並保存在斗魚直播平台上,觀眾可以通過登錄斗魚直播平台隨時隨地進行播放觀看和分享。

  歌曲《戀人心》的詞曲作者張超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簽訂有《音樂著作權合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可對歌曲《戀人心》行使著作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認為,斗魚公司直接侵害了其對歌曲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起訴要求斗魚公司賠償著作權使用費及律師費、公証費等合理開支。

  法院審理認為,此案爭議焦點首先是被訴侵權行為的責任主體究竟是誰?網絡主播還是斗魚直播平台?

  法院查明,根據斗魚公司提交的《斗魚直播協議》,主播雖然與直播平台之間不存在勞動或勞務關系,但雙方約定主播在直播期間產生的所有成果均由斗魚公司享有全部知識產權、所有權和相關權益,“所有成果”當然包括涉案視頻在內的上傳並存放於斗魚直播平台的視頻。雖然主播是視頻的制作者和上傳者,此外,斗魚直播平台是否為僅需履行“通知-刪除”義務的網絡服務提供商?

  法院認為,一般情況下,網絡服務提供者如果僅提供的是自動接入、自動傳輸、信息存儲空間、搜索、鏈接、文件分享技術等網絡服務,當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按照法律規定,在接到被侵權人通知后,網絡服務提供者及時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后,則可以免責。而斗魚公司所有的斗魚直播平台不同,凡在斗魚平台上進行直播的主播均要與斗魚公司簽訂《斗魚直播協議》,在協議中詳細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服務費用及結算以及直播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最重要的是約定了斗魚公司雖不參與創作,但直播方成果的權利屬於斗魚公司,這說明斗魚公司不僅是網絡服務的提供者,還是平台上音視頻產品的所有者和提供者,並享有這些成果所帶來的收益,在這種情況下,雖然其在獲悉涉案視頻存在侵權內容后及時刪除了相關視頻,但也不能就此免責。

  海量用戶帶來的監管不易,可否成為斗魚直播平台的免責事由?法院認為,既然斗魚公司與每一位在平台上注冊的直播方約定直播方在直播期間的所有成果的全部知識產權及相關收益均由斗魚公司享有,那麼其當然應對直播成果的合法性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和審核義務。況且,海量用戶的存在還會帶來巨大的影響和收益,斗魚公司不應一方面享受利益,另一方面又以直播注冊用戶數量龐大及直播難以監管而逃避審核、放棄監管,放任侵權行為的發生,拒絕承擔與其所享有的權利相匹配的義務。因此,海量的注冊用戶及直播的即時性和隨意性也不能成為斗魚公司的免責理由。(記者 高健 通訊員 朱玥)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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