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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版權做生意沒錯 但"版權碰瓷"得靠法律規制

2019年04月15日07:07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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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拿版權做生意沒錯 但“版權碰瓷”得靠法律規制

視覺中國風波給我們的啟示是,當前面對版權保護的新挑戰,相關法律必須跟上時代發展的腳步。

近日,因將人類史上首張黑洞照片納入自家版權圖庫,中國最大的版權圖片交易平台視覺中國引發“眾怒”。隨后,自媒體、企業等爭相聲討視覺中國,視覺中國被勒令暫停整改,天津市網信辦成立工作督導組進駐……一張“黑洞”照片將視覺中國拖入了輿論的“黑洞”。

不僅視覺中國,東方IC、全景網絡等國內圖片公司也無一例外地成了新聞的“焦點”。

如今,在輿論漸冷之時,不妨說點不一樣的話。

圖片背后凝聚著攝影師的勞動

視覺中國的行為,確有涉嫌違法之處。據悉,視覺中國對他們一些聲稱佔有版權的圖片,壓根拿不出版權証明,隻能是唬到一個是一個。把不是自己版權的圖片,拿去做碰瓷式的訴訟,涉嫌欺詐等行為。當然,上傳圖片的攝影師,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但是,對視覺中國的批評也有很多誤解,甚至暴露出中國人在知識產權方面的認識,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首先,建筑的擁有者、商標的擁有者,乃至肖像的擁有者,並非一定擁有相關圖片的版權,這裡面有攝影師的創造性勞動。

做自媒體自然需要圖,所以,這一波輿論其中的利益博弈,基本上可以形象地描述為“寫字的”vs“拍圖的”。拍圖的攝影師花費的勞動與智慧,未必比做自媒體寫字來得更加容易。

一個攝影師在1月份的北京,早上6點起來,帶著10公斤的三腳架、相機等設備,到故宮護城河外面等候幾小時,就為了捕捉到朝陽初升時的第一縷陽光。然后,回來還要花上一兩個小時精修圖片。而在此之前,他可能已經連續數個清晨早早地起床,圍著故宮走上無數圈,就為了選擇一個最佳拍攝地。這種照片該得到多少收入?

攝影師為這些圖片花費的精力、甚至成本,未必比自媒體人寫一篇文章少,這樣的圖片該不該得到合理的報酬呢?

現在,各大自媒體平台一篇文章數萬打賞的例子屢見不鮮,但圖片呢?他們還缺乏對等的例子。某種程度上,這証明了中國的圖片相關保護是不足的。

被侵權之后,攝影師無法一張一張地去維權,某種程度上,視覺中國起到了這個作用。如今,很多人在找圖的時候,都會注意到版權問題,而這個現象在以前不存在——這就是視覺中國、東方IC等圖片公司帶來的改變,雖然有些時候它們的做法也存在嚴重的法律問題。

拿版權做生意沒什麼不對

實際上,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中,“知識產權流氓”是一個常態。

撇開那些視覺中國沒有版權卻主張自己有版權的例子不談,在視覺中國的確擁有版權的背景下,很多人指控視覺中國,會用上這樣的句式:“尊重版權,但版權拿來做生意不對,用維權來做盈利模式不對,流氓式維權不對。”這種句式,以及這背后的觀點,恰好是錯的,暴露了國人知識產權常識的匱乏。

版權、專利,就是拿來做生意的,僅僅作為價值觀的知識產權毫無意義。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目的在於促進創新,但著手點卻在保護利益。據說美國專利局大門上刻著林肯的話:“專利就是給天才之火澆上利益之油”。所以,把知識產權維權作為盈利模式,是知識產權保護的常態,也是合理的。

但是,與傳統的知識產權爭議不同,商業軟件、圖片、字體類的知識產權維權的特殊模式一直存在較大爭議。

比如,涉及圖片爭議,目前很多圖片社廣泛搜羅無主圖片后加上自家水印,然后將上述圖在全網大量地以無水印的方式提供,公眾通過搜索引擎即可獲得,然后圖片社以此來進行訴訟。

此番,網友聲討的就是這種“版權碰瓷”的模式。然而,從法條上來說,權屬的舉証責任倒置給了被圖片社起訴的被告,這某種程度上使得圖片社的這種模式屢試不爽。

由於這種現象實際上傷害到創新,而知識產權保護的目標正是促進創新,所以,從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發展來說,這種現象的確需要改進。但在法律改變之前,圖片公司“以打促買”的這類行為並不違法。

因此,視覺中國風波給我們的啟示是,當前面對版權保護的新挑戰,相關法律必須跟上時代發展的腳步。如此,黑洞照片才不會成為版權“黑洞”。

□劉遠舉(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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