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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張快遞單號查出假口紅案——

淺議調查報道中隱蔽線索的深挖

何群芳
2019年06月11日13:23 |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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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從一張快遞單號查出假口紅案——淺議調查報道中隱蔽線索的深挖

很多新聞線索的信息十分有限、隱蔽。記者甚至不知道信息是否為真,被舉報的是誰。隨著調查的深入,新的線索還會出現,如何判斷、求証,以及尋找求証的渠道、途徑,都是擺在新聞調查記者面前的問題。為此,新聞調查要如何進行?筆者以從事多年新聞調查的經驗,結合親身經歷的“從一張快遞單號查出假口紅案”的實例,具體分析調查報道實戰中常用的方法。

調查之初:

判斷線索是否有價值

很多爆料者有時不是因為有確切的証據,而是有所懷疑才向媒體進行爆料,其提供的信息十分有限,甚至不知道要舉報的那個人是誰。面對海量的碎片新聞,甚至似是而非的線索來源,在決定是否介入調查前,需要根據記者個人的積累、經驗,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前期初步的走訪、調查,來判斷其是否有值得深挖的價值。

此前,《溫州都市報》新聞熱線接到讀者投訴:通過微商購買的某大牌口紅質量低劣,懷疑為假貨。至於店主叫什麼名字、住哪裡,有無証據証明口紅是假的,讀者稱自己都不知情。唯一的線索就是對方的平台店名、微信號和一張對方發貨的快遞單。

這一線索是否有深挖調查的價值?筆者仔細詢問爆料者后,初步掌握了幾個疑點——

其一,店家的“實力非凡”:店裡的大牌口紅、粉餅等化妝品堆了一地,從不缺貨﹔一些國外代購都買不到的爆款、“斷貨王”,這家店都有,且量大價低。

其二,消費者通過購物平台聯系上店主后不久,都會被要求添加微信。購物平台上,多以價格較低的日用品為主,而微信朋友圈裡發布的貨品種類豐富,且均為國際品牌的化妝品,價格較高。相比購物平台店鋪,國家對微商的監管還處於空白,這讓不少商家有空子可鑽。

其三,爆料者還稱,自己提出要向有關部門舉報后,馬上就被店家拉黑。筆者假借活動急用,需購買100套日化用品,並提出叫同事上門取貨,對方予以拒絕。按照溫州人“有生意就做”的性格,這麼大量的訂貨,沒理由不接,除非是不想讓人知道其地址。

其四,快遞單上的發貨地址,隻顯示為市區某小區,並沒有詳細的房間號。筆者前往位於該小區后門的某快遞公司網點(與讀者提供的快遞單上顯示的快遞公司一致)得知,很少有小區居民通過他們發貨,經常發貨的購物平台店家或微店更沒碰到過。

通過對以上幾個疑點的初步調查,已經可以初步判斷這家店有貓膩,線索值得深挖。

調查必備:

事先做預案利於應變

快遞公司是否知情?是否會幫對方隱瞞?或者處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考慮,得知筆者真實身份的情況下,是否會如實相告?甚至有可能通風報信?在進一步調查前,筆者准備了一套預案,並對可能發生的情況以及對方有可能的質疑作好應對准備。在調查報道中,記者如果不能隨機應變,很可能會半途而廢,無功而返。

為防打草驚蛇,筆者以“幫人找孩子”為由,得到了快遞網點工作人員的幫助,通過快遞單號查明貨是從該公司其他網點發出的。

在這一網點,記者同樣拋出此前的理由,確定該單號確實是其網點發貨后,得到答復“具體情況,裡面內勤比較清楚”。

內勤是兩名年輕女性,於是,筆者拿出事先准備的“找人”故事的詳細版本——有一婦女收到了一份化妝品,懷疑是離家出走多年的孩子寄給她的。這名思子心切的媽媽,委托我們幫忙尋找孩子。

“你要找的人,是男是女?”其中一名內勤突然提出了這個問題。記者回復“女的”。不想對方很快給予了否定:“那肯定不是你要找的人,老板是男的。”

會不會對方警惕了?筆者趕緊拋出“有沒有可能是老板女朋友”的說法。卻又得到了“不會的,他還沒有女朋友”的回復。“那估計,她女兒從這家店裡買了化妝品寄給她媽媽了。”終於,這一推測獲得了內勤的信任,很快將店家的信息透露給了筆者:二十幾歲,男性,在附近一個廠房租房賣了好多年化妝品,生意不錯,最近剛剛搬家。

調查手段:

反復交叉求証確定信息

筆者根據快遞公司員工給出的信息,迅速給自己編好一個“租戶”的身份,在保安大伯的帶領下,順利進入該店家之前租用的房間內。在該房間內,筆者發現不少丟棄的化妝品、外包裝、大量快遞單的底單等証據。

隨后,筆者又以“客戶”身份向保安大伯打聽到了該店的新地址,大伯的信息是否為真?如真,具體在哪個房間?筆者通過微信向該店家買了2支唇釉,並再次根據快遞單號找到了快遞公司的另一網點,確認了店址的具體位置,以及“房間有很多化妝品”“發貨量比較大”“一男一女帶著個孩子”等信息。

一切水落石出。筆者聯系轄區市監部門,對該地址進行了突擊檢查,查獲各類國際名牌化妝品、日用品、奶粉等大批量貨物。其中,各品牌的化妝品中,僅口紅就有千余支。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以及政務信息的公開化,不少之前不對外公布或者需要記者去部門調查核實的內容,大多能通過多種平台查詢到,拓展了記者獲得線索的渠道。而通過相關官方網站、客戶端等獲得的信息,因其官方屬性,基本上可以採用“拿來主義”,節省了不少調查的時間和精力。

在上述口紅案中,筆者就是採用“拿來主義”的方法: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到該微店所屬的公司,在2017年5月曾因發布虛假廣告被市監部門處罰過,並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而被市監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而類似這樣的官方權威渠道,還有很多。

在調查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是,記者在運用非官方渠道獲取信息時,要多方比對、印証和核實,不能單純採用“拿來主義”,以免報道出錯。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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