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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移動互聯網藍皮書:移動互聯網政策法規制定呈現五大趨向

2019年07月01日08:19 | 來源:人民網-傳媒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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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7月1日電 人民網研究院組織編寫的移動互聯網藍皮書《中國移動互聯網發展報告(2019)》6月24日在京正式發布。其中,中國政法大學朱巍撰寫的《2018年移動互聯網政策法規與趨勢展望》一文認為,移動互聯網政策法規制定呈現五大趨向。

數據權有望寫進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民法典人格權法編》。圍繞數據權能否獨立成為具體人格權的討論已經持續多年。直到《民法總則》間接確立數據權,配合《網絡安全法》《電子商務法》關於數據權的規定,數據權獨立成為人格權才被真正確定下來。未來,在民法典的編纂中,已經確定人格權法將獨立成編,在這個大背景下,數據權必將從隱私權中獨立,成為繼隱私權從名譽權中獨立之后的又一民事權利大進步。但仍有三點需要立法者充分考慮:一是數據權與隱私權必須劃清楚界限﹔二是數據權要界定大數據邊界問題﹔三是數據權必須充分考慮互聯網經濟發展現狀,不能過分限制數據商業化使用,如何平衡公民權利與商業利益關系考驗立法者智慧。

社交電商監管將明顯加強,社交平台將成為監管重中之重。社交電商雖然被《電子商務法》納入到法律監管體系,但該法卻沒有對社交電商做出具體特殊性規定。有消息稱,相關部門正在研究關於社交電商的專門指導意見,未來出台的規則,將從反傳銷、強化平台責任、明確第三方平台責任、保護消費者權益等多個角度完善社交電商法律治理工作。社交平台將成為移動互聯網未來相當長一段時間內監管的重中之重。無論是社交電商(微商)的電子商務法規制,還是具有社會動員能力的評估,或是微博新規和互聯網直播新政策,都針對互聯網社交活動。最近一兩年立法的趨勢,是將社交活動類型化,按照類別統一加強管理。

突出平台責任成為移動互聯網未來規制的重點。平台責任不單純是法律責任,還包括社會責任和道德責任。社會責任和道德責任是變量,根據平台大小、受眾多寡和影響大小不斷變化,從這個角度說,平台責任又是不一樣的。當平台主體責任概念提出后,變量與基數這兩大數值不斷在影響著立法與執法思路。有一個明確的趨勢是,社會責任和道德責任不斷地從自律層面,被立法累積變化成他律層面。這種變化最近幾年初見端倪,預計在未來幾年將會愈加明顯。

5G突破與落地將引發法律應對標准與規范討論。5G不單純是技術變革,一旦普及,無人車、人工智能、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將變為現實,將從根本上改變移動互聯網,帶動移動互聯網全面升級。第一,無人車將突破技術瓶頸,在信息傳輸方面,5G將開啟暢通大路。第二,移動終端將全面變革,處理器將逐漸被接收器取而代之,這樣一來,可攜帶、可穿戴的人工智能設備將有巨大發展空間,有可能會產生第四次工業革命。第三,內容分發、內容制作平台將出現大規模與電信產業合並的情況。近年來,美國技術中立原則被擱置之后,渠道變革與自主權的可能性凸顯出來,內容平台必須要有渠道做支撐,平台分發有可能會受到電信產業的巨大影響。技術發展必然會引起法律集中應對。2019年也許將成為打開未來之門的關鍵性年份。

知識產權保護繼續得到加強並呈現三大趨向。未來,以知識產權為代表的大IP將成為在互聯網競爭中最核心的競爭力。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就是對互聯網內容創造的保護。有知識產權的內容,而非商業模式才是支撐互聯網的核心。未來網絡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發展有三大趨向:一是避風港規則將逐漸弱化,紅旗規則將逐漸佔據主流,這種趨勢已經體現在執法層面,未來可能會落腳在立法修法層面﹔二是廣告收益或成為知識產權付費的主要來源。三是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將會前所未有的弱化,取而代之的是財產權部分前所未有的加強。

(高春梅)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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