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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時代國際傳播中的數據隱私保護

欒軼玫 魯妮
2019年07月12日09:08 | 來源:人民網-傳媒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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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發於《國際傳播》2019年第3期

【內容摘要】近年來,人工智能技術越來越多地被用於國際傳播,進而對國際輿論和國際交往構成影響。這種影響很大程度上是通過對大數據的深度挖掘與應用實現的,其中牽涉的一個重要方面即個人數據隱私如何界定和保護這一命題。在人工智能時代,國際傳播的格局和走向更為復雜、多元,人工智能應用的“全球化”與數據隱私保護的“國別化”之間存在矛盾。各國應加強合作,推進數據隱私保護的全球治理。我國媒體在國際傳播中既要利用好人工智能,又要深入研究各國數據隱私保護的政策法規,在規避風險的同時,積極參與數據隱私保護的全球治理。

【關鍵詞】人工智能﹔數據隱私保護﹔全球化﹔國別化

近年來,人工智能技術快速發展。人工智能的廣泛應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幫助打破傳播壁壘,助力國際傳播。然而,人工智能強大的數據挖掘、存儲、分析與傳輸功能對個人數據隱私保護也存在潛在的威脅。臉書用戶數據泄露以及劍橋分析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利用用戶數據隱私影響美國大選等事件引發了對人工智能時代個人數據隱私保護的擔憂。

人工智能應用中涉及的數據隱私保護問題已受到學界關注,但是關注度並不高。在中國知網,以2010年至2019年為研究時間段,以“人工智能”並含有“數據隱私”為主題的相關研究論文總數為13篇,如圖1所示。其中,2010年、2012年、2013年以及2015年並沒有相關研究﹔2018年相關文獻發表最多,但也隻有7篇﹔2019年(截至5月)僅有2篇。 而在2010年至2019年中,以“人工智能”並含有“數據隱私保護”為主題的相關文獻數量更少,如圖2所示,總共僅有11篇。其中,2011年1篇、2014年4篇、2018年5篇、2019年(截至5月)1篇,研究的相關主題前十名分布如圖3所示,主要是關於隱私保護、人工智能、數據技術,而且多是從技術角度出發進行的思考,在宏觀人文關懷方面的關注較少。綜合來看,對於人工智能與數據隱私保護方面的研究是相當缺乏的,對這方面進行補充非常必要。

圖1 以“人工智能”並含有“數據隱私”為主題的論文發表數量(2010∼2019年)

圖2 以“人工智能”並含有“數據隱私保護”為主題的論文發表數量(2010∼2019年)

圖3 人工智能時代數據隱私保護相關研究主題前十名分布

在與人工智能相關的隱私保護問題研究中,較有代表性的為邵國鬆、黃琪的《人工智能中的隱私保護問題》,其主要探討了“人工智能中隱私保護的對象、人工智能侵害隱私的方式,以及可能的法律救濟手段” ,但是缺乏對數據隱私保護的具體闡述和分析。李修全在《人工智能應用中的安全、隱私和倫理挑戰及應對思考》一文中,“探討了人工智能可能引發的安全性挑戰、隱私保護挑戰與倫理規范挑戰,並分析了人工智能在數據採集、雲計算以及知識抽取中會涉及的隱私問題” 。也有學者從“劍橋分析事件”與“臉書泄密門”為切入點,分析人工智能時代的隱私保護問題,例如穆琳的《劍橋分析事件算法黑箱問題淺析》、以及王軍的《從臉書泄密門看人工智能時代隱私保護的困局與出路》。

圖4 以“人工智能”並含有“國際傳播”為主題的論文發表數量分布(2010∼2019年)

總的來說,這些研究大都是從大方向上去討論人工智能可能對數據隱私保護造成的困境,較少有研究關注國際傳播這一特定領域的隱私數據利用與保護。以2010年到2019年為研究時間段,中國知網上主題為“人工智能”並含有“國際傳播”的研究如圖4所示,2010年至2014年並沒有相關研究,2015年才有2篇相關文章發表,2018年相關發文量達18篇,2019年(截至5月)有4篇。在現實中,人工智能技術越來越多地被運用到國際傳播當中,然而相關研究仍嚴重不足,當下對該問題進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與現實意義。

一、人工智能應用全球化

1955年,在洛杉磯召開的美國西部計算機聯合大會中的“學習機討論會”上,出現了人工智能技術的相關研究,“賽弗裡奇發表了自己關於模式識別的觀點,另一位學者紐厄爾分享了自己探究計算機下棋的成果,而作為主持人的皮茨總結說:‘(一派人)企圖模擬神經系統,而紐厄爾則企圖模擬心智……但殊途同歸’” 。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現有研究一般將人工智能技術分為三類:一是弱人工智能,二是強人工智能,三是超人工智能。“目前的人工智能技術仍處於弱人工智能狀態,即讓機器具有某種具體的智能行為” ,且人工智能主要分為三個領域,“一是機器人技術,二是自然語言處理,三是專家系統” 。總的來說,人工智能是一個較大范圍的計算機科學技術方面的概念,它以芯片為載體,以數據為基礎,以算法為工具,是研究、開發用於模擬、延伸和擴展人的智能的理論、方法、技術及應用系統的一門新的技術科學。

人工智能具有強大的數據搜集與分析能力,其發展與應用呈現出全球化的態勢。在中國知網,從1997年到2019年(1997年之前沒有相關研究),主題為“人工智能”並含有“全球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2017年(31篇)與2018年(29篇),而2019年(截至5月)有4篇這方面的文章。相關研究主題的前十位分布如圖5所示,主要集中在人工智能、全球化、企業管理、工業革命以及我國的對外傳播方面(如“一帶一路”)等 ,這些研究缺乏對國際傳播領域數據隱私保護的關注。

圖5 主題為“人工智能”並含有“全球化”的相關研究主題前十位分布情況

本文中的人工智能全球化概念是從全球化概念本身引申出來的。全球化主要是指全球聯系不斷加強,國與國之間在政治、經濟等方面相互依存、相互影響、相互合作。本文提出的人工智能全球化主要是指人工智能技術受到世界各國關注,一些國家在推進人工智能發展的同時,在一些領域進行合作,並將其廣泛應用於國際傳播當中。人工智能全球化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即科研全球化、戰略全球化、應用全球化以及影響全球化。

(一)人工智能科研全球化

人工智能技術的研究最初起源於美國,發展至今已成為全球關注的一門科學。美國、英國、加拿大、中國、印度等國都在人工智能領域開展了眾多研究。截至2019年初,“中國科學院、伊朗伊斯蘭阿扎德大學、美國斯坦福大學在人工智能領域的研究發文數量排在前三位,分別為257篇、190篇、180篇” ,美國、中國、英國、德國等國家在這一領域也開展科研合作。

(二)人工智能戰略全球化

人工智能不僅在學界備受關注,也受到各國政府的重視,很多國家將發展人工智能技術視為未來發展的關鍵戰略,人工智能的發展呈現出全球化趨勢。

2016年底,美國白宮發布了《為人工智能的未來做好准備》《國家人工智能研究與發展戰略規劃》《人工智能、自動化與經濟》三份關於人工智能的報告。2018年7月,美國國防部高級研究計劃局啟動了“人工智能探索”項目。2019年2月,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了一項行政命令,正式啟動“美國人工智能倡議”,“旨在從國家戰略層面調動更多聯邦資金和資源用於人工智能研發,以應對來自‘戰略競爭者和外國對手’的挑戰,確保美國在該領域的領先地位”。

“美國人工智能倡議”是美國首個國家層面的人工智能促進計劃。此前,其他國家已相繼發布人工智能相關的國家戰略。2017年7月,中國出台《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這是中國首部國家級人工智能發展規劃。2017年10月,英國政府發布《發展英國人工智能產業》報告,指出“應該加大對人工智能的研發投入,加強大數據的管理和共享,培訓更多人工智能人才” 。此外,歐盟也分別於2014年和2018年發布了《歐盟機器人研發計劃》《歐盟人工智能》等發展計劃。

(三)人工智能應用全球化

國際關系和國家間的博弈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而人工智能技術也影響著國際關系的走向以及國際傳播的格局。人工智能在國際傳播中的應用表現出全球化。

國際傳播從狹義上來講是通過媒體進行國與國之間的信息互通,是國與國進行跨文化交流的主要方式。不同國家和地區具有不同的話語體系與文化體系,生活方式與行為准則存在差異,“當文化的偏向與傳播的偏向互現的時候,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與人之間的理解與溝通就會顯得相當艱難” ,這也是國際傳播在實際操作中的難題所在。而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則從四個方面推動了國際傳播的發展——了解傳播對象、定制傳播內容、智能分發推送、獲得傳播對象反饋。

目前,人工智能技術已經在國際傳播中被廣泛應用。第一,利用人工智能的數據快速搜集與整理功能可以幫助媒體進行受眾調查和定位,從而更加准確清晰地了解受眾,制作符合其話語與文化習慣的內容產品。第二,一些媒體將人工智能技術用於國際傳播內容生產環節,機器人寫作初露端倪。第三,人工智能技術的內容分發、智能推薦功能在國際傳播中應用廣泛,例如“今日頭條”推出面向海外用戶的“TopBuzz”新聞客戶端,為海外用戶智能定制與推送新聞信息。第四,人工智能也為媒體搜集用戶反饋提供幫助,通過數據分析呈現傳播效果,為改進傳播提供借鑒。

(四)人工智能影響全球化

隨著數據全球化與媒介全球化發展,人工智能的影響也逐漸全球化。人工智能影響的全球化有正面和負面影響﹔積極和消極影響,具體表現在跨地域、跨國家、跨種族、跨文化的一種全域、全時的影響。

劍橋分析公司曾多次利用人工智能技術收集並分析臉書用戶的個人數據,以此影響一國民眾的政治立場。2016年,美國大選期間,劍橋分析公司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從臉書平台獲取美國民眾的個人數據,分析選民的心理特征與政治立場,並向持搖擺態度的選民投放廣告,從而影響這些選民的態度,同時也利用這些個人隱私數據對競選人的線下宣傳活動進行指導。2018年,劍橋分析公司再次被披露“曾為支持英國脫歐的團體提供服務、誘導民眾” ,“其首席執行官亞歷山大·尼克斯也曾公開表示劍橋分析公司幫助英國脫歐團隊‘充實了社交媒體宣傳活動’,確保‘正確的信息傳達到正確選民手中’”。

從兩次利用人工智能干預政治的事件可以看到,人工智能影響的全球化,是一種蝴蝶效應,牽一發而動全身。例如劍橋分析公司事件,不僅影響了美國國內的大選局勢,同時也直接影響了俄羅斯與美國的關系,以及其他國家的對外政治與經濟政策﹔而人工智能在影響英國脫歐、影響英國和整個歐盟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國際局勢動蕩,影響了其他國家的政策制定。在這個全球互聯、相互依存的時代,這種全域的影響對有的國家來說是立竿見影的,對有的國家來說則是潛移默化的。

劍橋分析公司事件反映出的數據隱私泄露、政治立場被引導或操控乃至對國際局勢的影響,正引起全球關注。各國都在積極思考如何應對人工智能所可能給國際政治帶來的影響以及給倫理帶來的挑戰。在這兩次劍橋分析公司涉足的政治事件中,在全球化的人工智能與大數據面前,一個個用戶都被當成了信息包裹,而不是真實的人。實際上這是一種物化——對人本身的物化與人意識的物化,被物化的不僅僅是這些受到大數據分析影響的選民,實際上還有技術的開發者與使用者。

人工智能技術在受到各國政府高度重視以及大力發展的同時,其應用可能帶來的問題也引起各國政府的警惕。2018年3月,“美國布魯斯金學會發布了《政治戰的未來:俄羅斯、西方與即將到來的數字競爭時代》,指出人工智能和媒體機器人已成為國際政治戰中新的威脅,一國可以利用機器人操控多個社交媒體賬號集中發布虛假信息” 。2018年6月,英國皇家國際事務研究所發布《人工智能與國際事務》報告,指出“人工智能將改變國際事務分析條件,讓少數人員、部門和國家借助智能技術優勢擁有更加准確、可信的預測能力,從而形成新的國際權力鴻溝,並改變國際事務實際操作過程中的決策運作” 。

2014年春季,土耳其舉行地方選舉時,一些身份不明分子在臉書上發布了數段據稱能坐實當時的總理埃爾多安親信深陷腐敗的通話錄音,對土耳其政治形勢造成動蕩,“事件發生后,埃爾多安第一時間作出表態,稱曝光的錄音是合成偽造的,並抨擊竊聽事件,稱這一行為是對民主的威脅” 。選舉結束后,土耳其政府結束了對臉書的禁令,但是后來臉書又因為傳播人質視頻引起土耳其社會動蕩,再次被封禁。不明身份的人發布的一段錄音都能使一國政治動蕩,試想,在人工智能技術廣泛應用和快速發展的今天,人工智能合成主播技術已經較為成熟,如果不法分子將其用於合成一國領導人發言的視頻,在國際上傳播不實信息,國際局勢將會受到極大的影響。

二、數據隱私保護國別化

“隱私”即個人不願意公開告知別人的信息,而數據隱私這一概念則出現相對較晚,並且隨著互聯網、大數據與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而受到更多關注,“數據隱私”即不想被他人獲知的秘密數據,包括可用來識別或定位個人的信息(如電話號碼、地址、信用卡號、認証信息等)和敏感的信息(如個人的健康狀況、財務信息、歷史訪問記錄、公司的重要文件等)。數據隱私需要保護,這是毋庸置疑的,也是大多國家之間都達成共識的。然而,在確定什麼數據是隱私、是否需要保護以及如何保護等問題上,各國有著各自不同的政策規定,即存在數據隱私保護國別化差異。

關於“國別化”的研究從2010年開始增多,但關注度並不高,以2010年到2018年為研究時間段,中文相關文獻量平均每年不到15篇,其研究領域集中在中國語言文字方面(佔比82.55%),大多是對國際漢語教育和對外漢語教材編寫等方面進行研究 。這些研究中對於國別化一詞並沒有具體和統一的定義,主要是指基於各國語言文化上的差異,漢語的國際傳播與教育需有的放矢。對國別化概念進行引申,“數據隱私保護國別化”即各國歷史和文化背景不同導致其對數據隱私的相關認知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差異,這些差異體現在數據隱私理念的國別化、政策及立法的國別化等方面。

(一)數據隱私保護理念的國別化

什麼是數據隱私,其界定的關鍵是什麼,這些問題在世界范圍內並沒有達成一致,各國在數據隱私保護理念上存在國別化差異。

就數據隱私所涉及的廣度來說,各國之間就大有不同。美國對數據隱私的界定所涵蓋的范圍較小,“其《信息自由法案》僅把人事檔案和醫療檔案視為隱私數據”。 而在全球隱私保護持續加強的這幾十年,一些國家隨著技術的發展相繼擴大數據隱私所涵蓋的范疇,而曾經走在前面的美國卻沒有跟上步伐,還曝出侵犯個人數據隱私的行為——對普通公民進行大規模監聽。英國對數據隱私的界定除了人事和醫療檔案外,還包括種族起源、政治觀點、宗教信仰。而澳大利亞法律中的數據隱私在美國和英國的基礎上,增加了宗教從屬關系、犯罪記錄、性取向等。中國在《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中提出,要保護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涉及隱私的電子信息,包括公民在使用網絡服務時留下的數據信息、消費信息等等。

即使有部分國家在數據隱私保護的觀念上達成了一致,由於對數據隱私的定義不同,在實際的操作中,各國仍存在分歧。例如,歐盟對於數據隱私的定義及保護規則比美國更全面、更嚴格。歐盟曾要求奧巴馬政府減少監控,保護歐盟國家公眾的隱私,“奧巴馬總統的公共聲明中,用了很大篇幅來回應歐盟的異議,並承諾在隱私數據上會加強保護”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美國的做法卻並沒有達到歐盟的要求,“歐洲主要政治人物和隱私管理部門認為美國的隱私改革只是一種普遍的不作為。而法國前國家信息委員會隱私監察局局長在2014年初表示,奧巴馬總統並沒有採取實際行動來減輕歐洲對美國監控的擔憂” 。歐盟認為美國的做法更像是一種減輕各國領導人擔憂的公共戰略。

(二)數據隱私保護政策法規的國別化

除了數據隱私保護理念方面的不同,各國在相關政策和立法方面的差異也很大,專門規范國際傳播中個人數據隱私保護的內容更是缺乏。(見表一) 

美國對於數據隱私的保護規則相對復雜。1974年,美國通過《隱私權法案》,對收集和使用個人數據的行為邊界和責任做出了規定。隨后,美國相繼通過了《電子信息隱私法》《互聯網保護個人隱私政策》《消費者數據隱私保護法案》以及《消費者隱私權利法案》,對最早的個人數據隱私保護法案做出補充。除了聯邦法案外,美國各州也有自己的隱私保護法,在保護細節上不盡相同。整體來看,“美國迄今為止實際上仍然沒有一部單一、通用的網絡隱私保護立法” ,其關於數據隱私立法的最新進程是2019年2月美國政府問責局發布了《互聯網隱私》報告,強調推進類似於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的隱私立法的進程。在國際數據隱私保護的問題上,美國更多地是考慮本國利益。

英國的數據隱私保護起步比美國晚,但比美國更加系統化。從1998年的《數據保護法案》開始,英國相繼發布了《信息自由法》《開放數據白皮書:釋放數據潛力》《公共部門信息再利用條例》,對數據隱私的保護逐漸從私人領域擴展到公共領域。除了上述法案,英國還設置了信息專員辦公室,旨在宣傳與推動數據隱私立法,並協助公眾維權。

歐盟的隱私數據保護政策是目前世界上最為詳細和嚴格的。2018年生效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明確規定了數據獲取者與控制者的責任,並對違規行為設定了至少1000萬歐元的罰款。雖然沒有包含詳細的操作規定,但是在技術快速發展和更新的時代,該條例給出了個人數據隱私保護的嚴格規范,並對數據控制者提出了更高要求。此條例出台后,一些國外的社交媒體平台、網絡服務商要進行很大的改革才能符合其標准。

中國目前並沒有專門的數據隱私保護法律,但相關立法進程一直在推進。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對公民隱私權做出司法解釋,但是並沒有涉及個人數據隱私的保護。2010年7月實施的《侵權責任法》有了對網絡以及數據隱私保護的規定。隨著互聯網的發展,中國通過了《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提出保護公民的個人和隱私電子信息。2016年通過的《網絡安全法》對個人隱私數據的搜集和保護做出更為詳細的規定。2019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期間,十三屆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主任委員張業遂表示,“已將《個人信息保護法》列入本屆立法規劃,爭取早日出台” 。可以預見,該法一經出台,中國的數據隱私保護將會得到巨大推動。

三、數據隱私保護與國際傳播

由於缺乏統一的標准,在利用人工智能進行國際傳播時,可能對個人數據隱私造成侵害,各國需要加強國際合作,共同進行數據隱私保護與人工智能規制的全球治理,推動國際傳播的良性運行。

 (一)人工智能應用全球化與數據隱私保護國別化的矛盾

首先,如上所述,各國對於隱私數據的界定各有不同,這就使得在國際傳播中,各國對於各種數據的保護程度不一。例如,社交媒體搜集用戶數據,給用戶精確畫像,這是否侵犯了用戶的隱私?這一問題在各國的政策和法律中存在差異。歐盟2018年出台的《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規定了用戶對個人隱私數據的知情權、控制權與被遺忘權,用戶可以要求公司告知自己,掌握了自己的哪些數據,並可以要求其將這些數據刪除。

其次,由於在國際傳播中各國對使用隱私數據存在不同規定,可能會導致一方雖然通過合法途徑使用人工智能獲取與搜集個人信息,但是對數據的使用卻存在違規。比如使用過程可能發生在數據獲取國內,也可能發生在其他國家。在這個過程中,獲取數據的這一方可能僅從所在國的慣例與經驗出發進行數據抓取和使用,而違反數據來源國的數據隱私保護規定。各國不同的數據隱私保護規定也可能會使獲取與使用數據的公司產生困惑、誤解,從而造成數據的不當使用。由於缺乏全球統一的治理與問責機制,使得國際傳播中的數據隱私保護面臨多重挑戰。

此外,通過人工智能獲取的全球范圍內的數據,其使用也是在全球范圍內,應遵守哪裡的數據隱私保護規定,也就是各國隱私保護法律的適用范圍該如何界定,這也是在國際傳播中需要思考的。目前專門針對隱私保護的國際法尚不健全,《國際人權法案》中有對於隱私保護的相關描述,但是內容有限,而且人工智能技術的快速發展也使《國際人權法案》難以應對目前的科技侵權情況。

(二)數據隱私全球治理的價值取向與實際操作

數據隱私數據在國際傳播中是否需要保護並不存在爭議,重要的挑戰來自人工智能時代國際傳播中該如何保護個人數據隱私以及如何規制國際傳播中人工智能技術的應用。

在決定該問題的價值取向上,我們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在“數據隱私保護”與“打破文化壁壘”間達到一個平衡,從而促進國際傳播的良性發展。無疑,在國際傳播中進行數據隱私保護是必要的,但這個保護也需要有一個限度,不能以隱私為名,處處限制,隻為謀求一國私利,使國際傳播更加困難。各國在保護個人數據隱私的時候,須考慮到國際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可持續合作與發展,既要對個人數據隱私進行保護,也要考慮到科技創新的需要,以實現大多數人的幸福為目標和導向。

在實際操作中,要加強國際傳播的國際合作,進行數據隱私保護的全球治理。需要探討的問題有:是否需要全球統一的數據隱私保護法規﹔各國如何協作促進國際傳播中的數據隱私保護﹔是否需要設立專門的數據隱私監督保護的國家機構,規范國際傳播中的數據隱私保護,等等。對於制定全球通用的數據隱私保護法,有觀點認為,“這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可能不會帶來需要的變化,原因很簡單,它並不能對現行的《國際人權法案》進行補充完善,國家安全免責條款可能會對其非常抗拒”。 也就是說,制定這樣一個全球通用的數據隱私保護法本身就是一件比較困難的事情,而且就算通過,該法的實施對國際傳播中數據隱私保護所起的作用也是有限的。但即便如此,制定並推行統一的隱私數據保護法律來規避人工智能所可能帶來的風險仍值得嘗試,這是一種觀念的進步,也是制度的進步。

四、中國媒體利用人工智能進行國際傳播的策略與風險防范

人工智能在國際傳播中的應用越來越廣泛,我國媒體在利用人工智能進行國際傳播,享受技術帶來的便利的同時,也應當關注在這一過程中所可能涉及的倫理和法律問題,以規避可能存在的風險。

(一)熟悉各國數據隱私保護規則

中國媒體在利用人工智能進行國際傳播時,要充分了解並遵守傳播對象國的隱私數據保護政策與法律,並針對不同國家制定不同的國際傳播策略,將人工智能技術應用於國際傳播中的受眾分析、內容生產、內容分發、交互反饋等各個環節,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技術提高我國的國際傳播力,但這些技術的應用都必須是在該傳播對象國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有效規避風險,及時調整國際傳播策略。

(二)提高辨別信息與輿論引導力

中國媒體需提高對本國輿論的引導能力,避免外國勢力利用人工智能影響我國政治穩定。一方面,要提高在國際傳播中甄別信息真假的能力,利用人工智能對信息進行快速判斷,並對虛假信息的傳播進行快速控制,及時辟謠,引導輿論。另一方面,媒體應加大對於數據隱私保護手段的宣傳和推廣,防止境外勢力侵犯我國公民的個人數據隱私。

(三)爭取國際規則制定話語權

中國媒體需關注國際隱私保護立法與全球人工智能技術規制方面的進展,加強對相關倫理規范與數據隱私國際立法的研究,結合我國情況與國際法精神,積極參與制定人工智能在國際傳播領域應用的國際規則,並逐漸掌握相關領域的話語權,推動有利於我國和國際社會共同發展的數據隱私保護規則與人工智能技術使用規則,加強我國的國際傳播能力。

“社會和道德通常很難跟上技術革命的迅猛發展,技術的步伐常常比倫理學的步伐要急促得多,被技術支配的危險就在身邊” 。人工智能技術在國際傳播中的應用需要受到一定的約束,在促進國際傳播、加強國際交流的同時,也要保護好個人的數據隱私,避免技術濫用給國際局勢帶來動蕩,給人類社會帶來傷害。正如愛因斯坦所說“關心人本身,應當始終成為一切技術奮斗的主要目標” ,之於人工智能,亦然!

作者簡介:欒軼玫,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教授、高級編輯、新聞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魯妮,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2015級本科生。

基金項目:本文系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廣播影視社科研究基金項目“人工智能時代廣電融媒體內容生產研究”(項目編號:GD1738)的階段性成果。

本文中人工智能與數據隱私保護的相關研究數據和圖表均來自中國知網,數據截至2019-05-12,http://kns.cnki.net/kns/brief/result.aspx?dbprefix=scdb,訪問時間:2019-05-12。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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