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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回答被改編成短視頻 拍攝公司和拍攝者被判賠六萬

網絡內容不可隨便用 問答作品被明確同享著作權保護

2019年07月12日06:40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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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問答作品被明確同享著作權保護

  “有哪一瞬間讓你覺得……”“……是一種怎樣的體驗?”隨著知乎等問答社區的興起,在其上分享自己的經歷與故事成為不少年輕人的選擇。一些文筆出眾、構思精巧的回答獲得“高贊”,成為熱門回答,受到網友追捧。然而,圍繞這些問答作品的著作權糾紛也層出不窮。

  7月3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知乎問答被改編成短視頻的侵權案判決結果。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告主張權利的內容為發表於知乎網上的一段文字回答,雖然篇幅較短,但在文字內容的創作上體現了獨創性,且可以通過有形形式復制,故應被認定為我國著作權法所列舉的文字作品。據此,兩被告被判決停止侵權,並賠償原告辛先生經濟損失5萬元及合理開支13709元。

  該判決明確,曾經被部分人認為無關版權保護的知乎問答,同樣受著作權法保護。盡管該案承辦法官與專家都認為這是在既有法律框架內進行的判決,“但這個案件最大的意義在於,向公眾普及互聯網上的內容並不可以隨便使用,要尊重其他人的權利,主動思考內容背后的權利人是誰。”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黃武雙說。

  知乎回答被改編成短視頻,拍攝公司和拍攝者被判賠六萬

  “有哪一瞬間讓你覺得被撩到或者成功撩到別人?”2016年11月24日,辛先生在知乎問答社區此問題下,發表了以個人真實經歷為內容的文字回答,收獲了3332個點贊數和459條評論。

  2017年10月,辛先生發現新浪微博賬號“小情書LOVOTE”上傳的一則短視頻《第一天的開始,一輩子的堅持》在故事情節等方面與自己分享的上述經歷基本一致。視頻開頭有導演和主演的署名,而播放畫面中左上角和右下角均打著出品方的水印,整段視頻時長4分48秒,播放量達到了1459萬。

  2018年,辛先生將新片場公司、攝制人王先生、新浪微博的運營方微夢公司訴至海澱法院,要求新片場公司刪除在優酷網上發布的被訴視頻,同時要求三被告共同賠償其經濟損失50萬元及合理開支13709元。

  他認為,其作品中的情節通過組合編排構成了權利作品和被訴視頻的主要內容,且各個情節均包含了人物、場景、發展經過及結果等細節,足夠具體,已經脫離了抽象的思想范疇,屬於具體的獨創性表達,應當受到法律保護。被訴視頻與他在知乎上的回答在人物設置和故事情節上構成實質性相似,新片場公司和王岳劍未經許可共同拍攝和制作被訴視頻,侵害了他就權利作品享有的攝制權。三被告未經許可,將被訴視頻上傳至新浪微博等進行網絡傳播,共同侵害了他就權利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2019年6月,海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新片場公司和王先生共同賠償原告辛先生經濟損失5萬元及合理開支13709元。微夢公司作為新浪微博的經營者,是信息存儲空間服務提供商,已履行適當注意義務,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知乎上的內容能不能隨便用?這次判決給出了明確的“否定”答案。

  是否有著作權,獨創性是標准

  隨著知乎問答的走紅,部分影視制作公司也開始從知乎上尋找“免費”的故事靈感,並拍攝成作品進行運營,試圖以較低的成本進行牟利。

  導演陳怡如分析,知乎作為一個公共平台,很多人會在那裡回答自己的想法,分享自己的經歷,“有些創作者確實想知道不同的人經歷過什麼事,所以可能會去知乎看一看。”

  在接受《北京商報》採訪時,編劇王女士表示,由於人們的喜好較為多元,且變化較快,使得編劇創作的原創內容能否得到市場認可是個未知數。而在知乎問答上因為可以看到用戶的點贊量、評論,相當於能在前期預測到一定的市場反饋,為了降低風險,部分影視公司瞄准了知乎問答。

  但知乎上的問答作品是否具有著作權?黃武雙告訴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隻有作品才受著作權法保護。在著作權法中,內容長短並無影響,在哪個平台與選擇什麼表達形式也無影響,作品認定的主要標准還是看是否具有獨創性,“三句話也可能會構成一個作品”。

  在本案的承辦法官尹斐看來,此次判決的意義之一在於,關於知乎回答是否能構成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這一問題的論証,最終法院依據獨創性和可通過有形形式復制這兩個原則,認定其屬於受我國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文字作品。

  尹斐介紹,認定著作權侵權兩個要件為“實質性相似”和“接觸可能”。“實質性相似”即兩個作品通過比較在表達上構成相似。在“接觸可能”方面,原告內容發布在網絡上,屬於對外公開狀態,通常認定被告是有接觸作品的可能性的。但完全獨立創作完成的兩個作品,即使符合“接觸+實質性相似”的要件,也可以分別享有著作權,不必然會被認定為構成抄襲。

  尹斐告訴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未經他人允許進行同種形式的轉載,一般是侵害著作權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而在此案中,文字內容被拍攝成視頻,存在再次演繹的問題,除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外還涉及到改編權、攝制權。

  “法院已經適當加大了賠償額度,如今的大環境也是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尹斐說,此案相較於一般文字作品千字80~300元的判定金額,就原告300余字的內容而言,已經屬於較高的賠償額度,主要是考慮到被告的使用情形以及主觀惡意等因素,在綜合考慮后,法院作出此判決。

  互聯網上的內容不可以隨便使用

  近年來,針對問答作品的著作權糾紛也愈演愈烈。知乎方面告訴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知乎幾乎每天都能收到用戶被侵權的投訴,基本都是著作權侵權,既有站內用戶發生不規范轉載的問題,也有針對微信公眾號、微博、頭條等平台的自媒體侵權。

  知乎方面向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表示,針對此類問題,知乎目前設置了多個投訴渠道,一是在知乎的創作者平台提供了維權的入口,知乎小管家會對站內用戶的不規范轉載進行直接處理﹔二是針對微信公眾號,知乎與微信合作建立了直接的投訴通道﹔三是針對其他零散需求,由知乎版權收集並處理。

  早在2016年4月,知乎就發出針對“知乎大叔”“知乎大神”等一系列微博營銷賬號侵權行為的公開聲明。根據第三方平台“維權騎士”的調查,目前自媒體作者的個人維權,尤其是訴訟仍然面臨較多的問題,例如取証難、地區歸屬劃分不清、花費時間久等。

  “這類判決一定會對市場規范化發展產生促進作用。”作為業內人士,陳怡如認為,平台方應當增強法律意識,主動聯系版權方。而創作者也應當增強自己的版權意識,“可以先去有關部門進行版權注冊后,再到網絡公布自己的內容。”

  “對於站外的侵權行為,我們希望能夠推動平台間通過合作的方式進行維權處置,降低創作者的維權成本,提高維權效率,共同打造更好的互聯網內容生態。”知乎方面表示。(實習生 顧航瑜 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 劉言)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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