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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採集信息侵犯隱私濫用數據牟利 三問網絡信息安全

盧澤華
2019年07月17日06:5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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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三問網絡信息安全(網上中國)

  不給權限就不讓用APP,競爭對手索取了權限自己也“不甘人后”。 新華社發 王 威作

  打開新聞網站,廣告區會出現自己關注過的產品﹔打開手機,會經常收到各類廣告短信﹔接到一通電話,對方在推銷或是詐騙中竟能直呼其名……大數據時代,互聯網為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給網民隱私保護帶來威脅。隨著各類用戶信息泄露事件的發生,社會越來越關注網絡信息安全問題。

  用戶的信息該誰做主?誰在侵犯網民信息安全?有關部門如何打擊相關行為?對此,本報記者作了調查。

  用戶信息該誰做主?

  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網絡招聘平台“智聯招聘”員工參與倒賣個人信息案。該案涉及公民個人信息達16萬余份,一份簡歷標價5元左右。這一案件引發網民對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擔憂。記者注意到,有網友在微博留言:“賠錢嗎?找個工作一天接幾百個貸款電話”“我都工作一年多了,還在被騷擾”。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網民集體憤慨的背后,是對長期以來網絡信息安全問題頻發的不滿。記者在社交網絡平台上檢索分析網民因信息泄露受到的騷擾和危害,主要包括幾個方面:經常收到垃圾短信和營銷電話﹔被詐騙份子頻繁騷擾﹔身份被冒用、個人名譽受損﹔賬號密碼被竊造成財產損失等。

  這些亂象,除了因為不法分子買賣用戶個人信息,也與網絡平台過度收集用戶信息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明確規定,網絡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顯然,從法律角度來說,收集哪些信息、信息怎麼用,應該由網民自己做主。

  然而,現實中實現“用戶做主”卻非常困難。一方面,用戶在使用互聯網軟件時,通常需要閱讀一份冗長的“隱私條款”,用戶很難識別這些條款中的“坑”﹔另一方面,如果不同意這些“隱私條款”或是不開通相關權限,用戶將無法使用這些應用。這就近乎在用一種霸王捆綁的方式強制用戶同意對自己信息的使用。

  誰在侵犯網民信息安全?

  大數據時代,數據就意味著行業資源和商業財富。如今,中國正孕育著一個全球最大的用戶數據市場。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底,中國網民數達到8.29億,手機網民8.17億,互聯網普及率為59.6%。

  商業利益驅動著各類互聯網平台收集海量用戶數據,並進行商業開發。其中,移動手機應用在侵犯網民信息安全方面首當其沖。

  有媒體曾統計2015年至2018年工信部公布的檢測發現問題的應用軟件名單,有695款手機應用存在違規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等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的測評報告則顯示,參與測評的10類手機應用普遍存在涉嫌過度收集個人信息的情況,比如,約六成涉嫌過度收集用戶位置信息。這些軟件存在對外提供個人信息時不單獨告知並征得用戶同意,未明確告知用戶如何更正個人信息和撤回同意等情況。

  比過度收集用戶信息更難規避的是對用戶信息使用邊界的界定。記者下載百度搜索手機應用,並打開《百度隱私政策總則》。其中內容顯示,百度收集的個人信息除了用於改善產品和服務、數據分析和研究之外,還會與“授權合作伙伴”共享用戶的“某些信息”。這些合作伙伴包括“服務平台或服務提供商”“軟硬件/系統服務提供商”和“廣告、咨詢類服務商/廣告主”。

  雖然百度宣稱會對用戶畫像進行“匿名化處理”,並與這些公司“簽署嚴格的保密規定”。但將這些信息提供給廣告主等“合作伙伴”的行為是否有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顯然有待查証。

  如何打擊相關行為?

  相對於網絡信息安全的紛紛亂象,社會更關注的還是如何解決網上信息“裸奔”、切實保護網民信息安全的問題。

  就目前來看,解決這些問題的途徑主要包括技術和監管兩個方面。在技術方面,加強應用審核已經成為各大應用分發平台的共識。各類網絡運營商在不斷加強人才和科技投入,持續升級網絡安全系統,穩固網絡后台,保護訪客隱私。

  在監管層面,今年1月,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四部門組織開展了APP(應用程序)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

  工信部網絡安全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專項治理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通過對百余款用戶投訴量大、社會關注度高的APP進行檢查評估,發現存在強制授權、過度索權、未經同意收集個人信息和對外提供個人信息等典型問題,並督促企業及時整改。

  日前,工信部印發了《電信和互聯網行業提升網絡數據安全保護能力專項行動方案》,明確提出“基本建立行業網絡數據安全保障體系”的目標,要求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基礎電信企業(含專業公司)、50家重點互聯網企業以及200款主流APP數據安全檢查。同時,還明確了5個方面的重點任務,包括加快完善網絡數據安全制度標准、開展合規性評估和專項治理、強化行業網絡數據安全管理、創新推動網絡數據安全技術防護能力建設、強化社會監督和宣傳交流等。

  專家表示,除了技術和監管手段之外,發揮行業協會和企業主體作用,提升開發者自律意識,提升網民信息保護意識,加強網絡生活自我保護,也是重要一環。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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