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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標簽化”新聞產生的原因、危害及其治理

陳  杰     李  逸
2019年08月02日13:52 | 來源:今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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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美國政治家李普曼在1922年提出“擬態環境”學說,揭示了大眾媒介的隱形功能,客觀世界無窮大,為了使受眾更好更快獲取信息,標簽化便成為信息處理的重要手段。對事物進行標簽化的歸類,原本是對事物進行初級認知的一種簡便形式,標簽是客觀的、毫無偏見的,但現在的流行標簽明顯呈現出泛濫化和污名化的傾向,貼標簽的行為變得隨意、肆無忌憚,亟待治理。

關鍵詞:標簽新聞﹔新聞專業主義﹔擬態環境﹔刻板印象

中圖分類號: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9)07-0000-03

新聞報道“標簽化”,指的是記者、編輯在報道新聞的過程中,截取新聞中最能吸引受眾的元素進行突出強調,用較少的篇幅來報道新聞事件。戴維·巴勒特曾經對“標簽化”下過定義:對事件進行鑒別,給他們命名,下定義,與其他事件聯系起來——例如“行凶搶劫”“恐怖分子襲擊”,或者“虐待兒童事件”。這樣就給事件“貼上了標簽”。[1]

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中指出:“新的概念隻有同人們已有的知識建立關系,才會變得有意義。”20世紀60年代教育學家皮亞杰將康德的理論發展為“圖式/基模”,正式將“基模”引入傳播學領域。劉海龍教授說:“‘基模’代表著一種先入為主,自上而下的過程。它描述了我們頭腦中已有的知識對當前信息處理過程的影響。”

正如“基模”理論所指出的,媒體的表達方式會潛移默化地影響受眾感知世界的方式,“基模”一旦形成,可能會加強最初形成的偏見和刻板印象,所以新聞報道的“泛標簽化”常常會造成讀者的認知偏差,不利於和諧社會的打造。

一、新聞報道“泛標簽化”的媒體成因

新聞報道“泛標簽化”的成因較為復雜,河北大學的於子茹在《我國新聞報道中的“標簽化”現象研究》[2]文中將新聞標簽化的客觀成因做了較為深刻的分析,因本文討論的主要是大眾傳媒的新聞專業主義,所以對新聞標簽化的客觀成因不做分析。

1.“標簽化”符合受眾的思維定式

貼“標簽”是新聞報道中常見的信息處理方法,因為記者需要對新聞事件、人物進行鑒別、分類,將新聞和人們所熟悉的事物聯系起來,使新聞成為新近發生的“舊聞組合”。新聞標簽化是受眾理解新聞的前提。

李普曼認為,我們對事實的認識取決於我們所處的地位和我們的觀察習慣,多數情況下我們並不是先理解后定義,而是先定義后理解。“標簽化”的新聞報道為了滿足受眾快速了解新聞事件的需求,常常無視新聞的客觀性、真實性、全面性規律,如當某地再出現“老人摔倒+年輕人”的新聞時,媒體常常會不顧新聞事實要素的不同而直接將其簡單貼上“XX地彭宇案”的標簽,忽視了標簽附帶的刻板印象,給了人們錯誤的引導,必然會造成社會輿論的偏差。

2.消費主義時代的媒體選擇

信息時代,媒介發生的最突出的變化就是媒介產品化,信息已然不再稀缺,稀缺的則是人們的注意力。[3]

“標簽化新聞”的初衷是為了用少量的文字傳遞給受眾最多的信息,這對於信息爆炸環境下的媒介和受眾來說都是有益的。對於媒介來說,縮短了新聞制作的時間和成本,對於受眾來說,在有限的篇幅內得以粗略了解一個新聞事件。

在互聯網媒體利用“泛標簽化”新聞取得成功后,傳統媒體中的“泛標簽化”新聞也屢見不鮮。新聞媒體為了追求閱讀量和點擊率,特意使用受眾喜歡的字詞句,鄭雅寧對法制新聞報道的“泛標簽化”現象進行梳理,認為法制新聞中至少存在六種新聞標簽類型,分別是性別標簽、社會身份標簽、經濟地位標簽、年齡標簽、姓名標簽和地域標簽。[4]

3.新聞從業者的專業主義缺失和認知局限性

1978年《人民日報》等8家新聞單位開始試行“事業單位、企業管理”的經營方針,嘗試市場化經營,但我國的新聞媒體還具有強烈的意識形態屬性,媒體必須保持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媒體從業者必須遵守職業道德,高度自律。

標簽化新聞的泛濫,是記者社會責任感嚴重缺失的表現。如2018年10月28日發生的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故,多家主流媒體在報道此事時,標題中均帶有“轎車逆行”“女司機逆行”等字眼,如新京報發文《重慶一公交與逆行轎車相撞后墜江,女司機被控制,動畫示意路線圖》,北京青年報發文《重慶萬州22路公交車墜江,疑因一女司機駕駛私家車導致》等,大量報道致使正常行駛的女司機成為網民痛罵的對象。

普利策晚年認識到媒介對於社會的作用,他創辦新聞傳播學院,重視新聞專業主義,提倡記者應具備社會責任,要求記者真實、客觀、全面的報道新聞事實,正確引導社會輿論方向。

二、新聞報道“泛標簽化”的危害

1.虛假新聞層出不窮

2017年12月1日,山東萊陽教育部門通過官網發布“萊陽小神童”的消息,多家媒體對小神童的故事進行了報道,這則有名有姓、易於核實的新聞報道,被炒作了十天才不得不辟謠。《新聞記者》雜志將這條新聞列為2017年十大假新聞,究其原因,編輯部認為 “神童”的話題能夠引起公眾的強烈興趣,媒體在巨大的流量面前願意跟風炒作“神童”新聞。[5]

2.報道對象的“泛污名化”

“泛標簽化”就是亂貼標簽,其直接后果就是亂扣帽子,報道對象的“泛污名化”隨之而來。閻瑾,王世軍在《新媒體語境下我國老年人形象污名化探析——以“大爺”“大媽”為例》[6]一文中探究了我國“大爺”“大媽”朴實善良、和藹可親的形象被顛覆乃至貼上碰瓷、擾民、低俗等標簽的過程。文章認為污名化通常以標簽化的方式進行,始於某個個體的偶發事件或行為,一旦被貼上標簽、賦予特定含義后,就可能被社會廣泛接受並用來指稱某一群體或某種品質。

3.媒介公信力和社會責任喪失

為了使新聞標題奪人眼球,媒體常常會在標題中使用傾向性極強、感情色彩很重的詞語來修飾新聞,這樣過度的、暗含媒體評價並預設媒體傾向的標簽會直接或間接地削弱媒體對事件理性客觀的分析,導致媒介喪失公信力。

例如“XX門”標簽最初誕生於用於1972年的美國政治丑聞,后續在2008年陳冠希“艷照門”事件、2012年各類政治丑聞中不斷被使用,如今媒體將名人“打哈欠”“補妝”等很小的事件人為夸大成為“XX門”,這樣的“泛標簽化”其實是在消費媒介長期以來積攢的媒介公信力。

“泛標簽化”新聞還容易造成“媒介審判”。無論是當年的劉涌死刑案、鄧玉嬌案件、藥家鑫案件這樣的重案大案,還是彭宇案等案情較輕但是社會反響強烈的案件,主審法官都受到了社會輿論的強大壓力,其中的報道違背了記者真實、客觀、全面地報道新聞事實,正確引導社會輿論方向的社會准則。

三、新聞報道“泛標簽化”的治理

新聞“標簽化”已經成為媒介吸引流量的重要工具,“泛標簽化”新聞的治理既需要媒體以公共利益為主、增強社會責任感,也需要新聞從業者重拾新聞專業主義精神。

1.記者要增強思辨能力,努力做到客觀公正

新聞報道的本質是一種建構,報道受到新聞從業者自身固有刻板印象和思維模式的制約,要想克服這種認知局限性,就要多引用官方的、專家的話語,少一些自身的判斷,努力做到新聞報道的話語客觀公正。

“貼標簽”的深層認知是因果關系,因此新聞從業者在報道新聞事件起因時,要多方核實消息的可靠性。在萬州公交車墜江事件中,《華西都市報》等媒體稱其引用萬州區應急辦的工作人員的話,報道墜江事件的起因是“女司機逆行”,在社會上造成了負面影響。這樣重大的災難事故,記者應該多方核實信息真實性,從而避免新聞失實。

2.注重報道中的話語平衡

於子茹的研究認為社會群體間話語權分配的不平衡是“標簽化新聞”產生的重要原因[2],從社會學角度來看,話語權往往會掌握在社會權力集團和強勢群體手中,強勢群體對弱勢群體貼標簽是十分常見的。弱勢群體的話語缺席,是社會話語權不平等的體現,是優勢群體對弱勢群體的語言暴力。注重報道中的話語平衡是消除“標簽化”新聞的重要途徑。

結語:

在如今媒體激烈競爭的時代,人們常將這一新聞現象的產生歸結於媒體適應生存的需要,但一個事物的形成往往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產生的,新聞標簽化現象也不例外。除了對媒介、對新聞從業者提出要求外,公眾的媒介素養也亟待提高。美國著名傳播學者比爾·科瓦奇和湯姆·羅森斯蒂爾認為,全民都要掌握必要的新聞知識,學會懷疑性認知方法。他們認為,公眾在各類公共事件面前,要由表及裡,仔細甄別,去偽存真。相信在媒介、新聞從業者、受眾的共同努力下,媒介市場會變得風清氣正,不再需要濫用“標簽”來吸引受眾,“泛標簽化”報道也不再能夠吸引受眾。

參考文獻:

[1]王勇.從標簽策略看新聞生產的意識形態性[J].國際新聞界,2010,32(8):62-66.

[2]於子茹.我國新聞報道中的“標簽化”現象研究[D].河北大學,2013.

[3]欒軼玫,劉宏.渠道、介質與場景:媒介產品化的進路[J].現代傳播(中國傳媒大學學報),2018,40(11):129-133.

[4]鄭雅寧,范玉吉.法制新聞報道中的“泛標簽化”[J].新聞戰線,2016(23):59-62.

[5]《新聞記者》雜志公布2017年十大假新聞[EB/OL].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932142.

[6]閻瑾,王世軍.新媒體語境下我國老年人形象污名化探析——以“大爺”“大媽”為例[J].傳媒,2018(17):79-81.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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